解除租赁合同合集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解除租赁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租赁合同 篇1
被告陈棋于1965年起在原告马尾区某机械厂工作,1988年7月,经原告厂委研究,安排被告居住在厂里的一间宿舍。20xx年2月20日,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未涉及到宿舍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被告仍继续居住在原告原先分配给自己的那套宿舍。20xx年2月8日,原、被告签订了关于宿舍的租用合同,约定租用期限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80元,被告按约支付了租金。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之后,被告继续承租,按原先的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无异议,继续收取租金。20xx年1月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租金100元,被告继续承租。20xx年7月至12月因当时张贴出拆迁公告,原告主动提出免交租金,被告在此期间未支付租金。后因原告业务需要急需用房,遂于20xx年12月12日书面通知被告20xx年1月10日腾空房屋,被告拒不退还该房屋,也不支付20xx年1月至今的租金,故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院审理】
经审理,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租赁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案当中原被告于20xx年2月18日签定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继续租用该房屋,交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未提出异议,继续收取租金,从双方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合意续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此时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都有解除权。
【律师评析】
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届满之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另行租赁,保障其基本生活。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被告陈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搬离房屋,并且支付给原告从20xx年1月至搬离房屋期间的租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解除租赁合同 篇2
甲方:zz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与甲方于20xx年12月23日签订了一份编号为"LW-ZLHT-035号"的《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租赁甲方位于z市zz18号z购物中心夹层M-018号商铺,用于经营保健品、食品(品牌为"z")。
截止20xx年4月5日,乙方已累计拖欠甲方租赁费用合计43588.33元(其中:租金16000.80元、管理费9734.02元、推广费1600.08元,POS机租金3600元,电费225.50元,滞纳金12427.93元)。甲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缴,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缴交欠款。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赁费用达30日以上,且乙方于20xx年8月起擅自停止该商铺经营活动。根据《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第十六条之有关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擅自停止经营活动等约定,甲方已于20xx年3月14日正式向乙方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
为妥善处理,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按如下条款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1、甲、乙双方确认于20xx年 月 日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2、乙方必须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甲方,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逾期,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乙方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
3、乙方所缴交的租赁保证金6533.66元、管理费押金5333.60元(合计金额11867.26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同意退还水电装修押金20xx.10元给乙方。
本确认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按上述条款履行到位后,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责任纠纷。若乙方不按上述条款履行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特此确认。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日期: 日期:
解除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夏万维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20xx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南面7号楼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年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日 月 月
解除租赁合同 篇4
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
租赁房屋与其添附物,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对原物虽然尚能分明,但无法分离或者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民法理论认为,不动产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动产的动产所有权。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一般以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动产所有人能享有何种权利的问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16条规定,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原动产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其动产的价值相当的补偿。
德国民法典第946条规定:"动产与土地附合成为土地之同一体的构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权扩充到该动产。"但应补偿动产所有人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就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从以上规定看出,各国法律对添附物的处理都较为笼统,我国《合同法》将其区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两种情况,但该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简单,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且仅仅规定了是否可以进行添附或者装修,而没有规定对于添附物如何处理。
解除租赁合同 篇5
xxx女士:
您好!我是位于xx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的房东王xx,您于20xx年5月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您解除租赁关系,因我现在需要使用该房屋,现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7日内(最迟在20xx年7月15日前)搬出xx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xx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快递邮寄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机械型号、名称等信息)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现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上述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甲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丙方的权利义务:
3、任何一方不履行该协议,应向所有守约方支付元作为违约金;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 月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
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经双方认真
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
第三条 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
第四条 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
第五条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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