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

时间:2021-03-13 20:47:33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合作经营合同模板汇编九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经营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合作经营合同模板汇编九篇

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

  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

  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 “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章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事项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2.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3.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4.合作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企业的经营宗旨

  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1.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九条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

  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第十条出资

  1.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2.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5.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6.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7.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8.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9.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双方分别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二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三条合作企业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企业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十四条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材料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4.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合作企业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七条技术

  技术合作企业所采用的技术为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时,_________方为合作企业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________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_______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_________批准。

  第十八条产品销售

  1.合作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外汇支出的需要。)

  2.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由合作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3.合作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4.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作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5.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二十一条合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二条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利益分配

  1.合作企业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经营亏损,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担:_________。(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

  1.合作企业设董事会,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2.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

  3.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

  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8)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劳动管理

  1.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2.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合作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五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条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条外汇收支管理

  1.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一条解散与清算

  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

  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_________

  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合作企业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2.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六条声明与保证

  1.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四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_________(时间)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_________(时间)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2.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期_________,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_________%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企业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五十条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_________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五十二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五十三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注:没有附件的请删除)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_________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五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业一份,报_________(部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分报_________、_________机关。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于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点)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 外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搞活xx酒店经营,转变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将甲方原有的xx酒店所属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75万元整体拆股作价(具体有形资产见清单),甲方以原有资产,乙方以货币方式进行重新确股合作经营。

  二、 新合作经营的xx酒店共计资金100万元,甲方占总股份49%,乙方占总股份51%,法人由乙方推荐人担任。

  三、 甲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资金足额打入的同时,移交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由新合作人经营。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将xx酒店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点核算,并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如因债权债务不清影响新的合作人经营,要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甲方原有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偿好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和解除聘用合同,接受新的合作企业的招聘录用。

  4、 在合同同意签订后,甲方应保证酒店原有的财产不受到毁损和破坏,以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5、 新合作企业经营后,甲方以自己的股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经济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人民币51万元注入xx酒店账务(其中26万元归甲方独有,25万元为xx酒店按股共有)。

  2、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迅速进入新的合作企业经营,不得影响新的企业正常经营。

  3、 配合甲方做好财产登记、核算、移交工作,并在新的合作企业中与甲方一道做好新的员工招聘录用工作。

  4、 新的合作企业经营后,乙方以自己股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合同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一切经济权利。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 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各方自愿合作经营,该合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名称:,

  经营地点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可续订合作合同。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经各合作人协商,盈余分配按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作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作人加入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承认并签订合作协议;

  3、除加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事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出;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事业的事由。

  退出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事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加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事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事业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加入、退出、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合作事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作事业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各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合作事业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作人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第九条合作人分工

  一、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管理财务开支;

  5、。

  二、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4、监督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作事业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六、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事业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作负责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作经营:

  1、合作事业有赢余;

  2、合作事业有转机;

  3、合作人要求延续;

  4、合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作事业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作事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经营。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事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存一份。

  全体合作人(签名和按手印):

  20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5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公司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 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公司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公司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公司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公司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公司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公司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公司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公司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公司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公司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公司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公司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公司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公司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公司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公司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公司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公司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公司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公司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公司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公司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公司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公司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公司所有,给合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合同 篇6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美容院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出资额,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甲方占75%股份,乙方占25%股份,合伙期限为3年自20_年2月11日起至20_年2月11日止。)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按甲。乙。双方所占股份分配。 2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

  合同期满可自愿退出,如果中途退伙必需有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公,不予退还。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 法律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由(甲)方来做皇千汇美容院的法律负责人,如以后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皇千汇美容院出现什么意外必须要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利用扬州XX公司商务平台。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南京XX高速公路东南段配电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人的规范

  甲乙双方应尊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维护扬州XX公司对外形象及利益。甲乙双方都应相互诚信,和公司及客户签署的各项协议及各项开支,双方都不可隐瞒。

  二、合作经营项目:

  南京XX高速公路东南段配电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三、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本项目货物的制造、设备安装期间所需资金的注入。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有关本工程的各项工作

  (3)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按照合同及甲方的供货要求

  2、乙方:

  (1)乙方负责本项目合同的跟踪、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和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有关本工程的各项工作

  (3)乙方应根据工程要求进驻工地组建本工程项目部,及时完成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四、利润分配:

  1:甲方按照新扬XX的报价XXX元,按5%的业务费用付给乙方。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款项,除去安装费、供电局的开支、后公司增加的管理费

  1.3(原先投标前是1。5现为

  2.8以及公司一切按合同增加2%的个人所得税和其它用于本项目的开支后。甲、乙双方利润均分。

  2:应收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内,先给所有现在单位的材料科后,甲方应负责按上述利润分配约定及时付款给乙方。

  五,解决合同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本项目所有应收款项到账,利润分配完成。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____________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用于合作。

  2.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卫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务和治安费用等,其包括:水电,治安,公共关系,房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需保证场内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机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人为破坏,被盗,没收均由甲方全面负责,照价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需提供全套机器设备并负责维修费用等。

  2.乙方提供技术人员。

  三、分成方式

  1.双方按营业收入的___:___分成,甲方___%,乙方___%。

  2.每日结帐一次,帐与现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结帐时按机器的总底分结算,乙方不定时间查看帐目。

  四、其他

  1.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协议解决。

  2.如受政策影响,特殊情况和经营状况不好,甲方需保证乙方的设备安全运出。

  3.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9

  合作经营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基于合同进行合作,共同从事某项产品的研究、制造或销售,或者某个项目的经营,合作者之间依合同的约定投入资金、技术或设备以及劳务,并依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

  合作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xx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 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市 区 街 号。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 法律成立的企业,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条件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

  产品品种将发展 。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折万美元)。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折 万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占 % , 乙方美元占 %。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外,合作各方应履行下列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建设期所需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有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事宜;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负责(协助)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物资运至中国港口(交付合作企业);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各工人;

  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合同产品;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是合法的拥有者,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经营目的的要求。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将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作公司, 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作公司, 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合同试产期内使合作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作公司的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 年。

  技术转让合同期满后,合作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 %。

  由合作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占 。

  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销售,外方合作者销售占 %。

  第二十二条 合作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作公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合作商标为 。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董事会于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简单半数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案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

  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的,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

  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作、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 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外籍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但应不少于 %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合作公司财务审查,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四十八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自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外汇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合作公司应分别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第五十一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存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作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外汇平衡由本合作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合作企业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外汇部分在依法纳税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外汇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可以汇国外。

  第十六章 利润分成

  第五十三条 自获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润分配如下: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期限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合作期满合作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险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决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合同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项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及提供合作条件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 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作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作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设计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二O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xx市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合作经营合同】相关文章:

合作经营合同09-05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09-01

土地合作经营合同07-31

公司合作经营合同01-19

饭店合作经营合同04-08

参股合作经营合同03-02

店铺合作经营合同12-23

实用合作经营合同12-23

合作经营公司合同06-02

酒店合作经营合同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