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

时间:2022-10-21 07:04:35 贸易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贸易合同模板集合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贸易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贸易合同模板集合10篇

贸易合同 篇1

  ________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一、合同对象

  根据_________协议精神,在中国、________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3%。

  二、价格

  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________计算,系_________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三、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

  发运站在国际铁路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四、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还包括:

  1.帐单3份

  2.铁路运单副本

  3.品质证明书3份

  4.装箱单3份

  五、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

  六、包装和标记

  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_________文刷下列标记:合同号、货件号、毛重、净重、包装箱尺寸(厘米)、品名及货号、运输号、收货人和发货人。

  包装箱高度超过1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цt”。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七、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铁路运单附下列单据:

  1.发货明细单2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2.品质证明书1份;

  3.装箱单1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合同号、品名、件数、发货日期、车号、运单号、收货人。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

  八、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

  本合同签定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

  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

  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贸易合同 篇2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委托书,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提供进出口贸易代理服务,代理乙方从事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业务。

  二、甲方责任:提供报关委托书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络,确定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和价格条件;

  2.承担进出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银行费用、换单费、保险费、报关报检费、检验检疫费、运输费、仓储费等),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收款单位或交给第三方代付;

  3.乙方应在接到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税票后按时向代收银行缴纳税款;

  4.如代理进出口商品属免税、许可证商品,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或证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5.守法经营,不伪报、不满报,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如实申报、提供货物的真实情况,对于伪报商品名称、高值低报、少报通关数量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在贸易合同执行中,如因国外客户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违反合同致使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代理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

  五、甲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对于乙方或第三方的经济、刑事等纠纷,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适用《对外贸易代理制暂行规定》,《对外贸易法》作为本协议的准据法。

  七、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据以审批、核算、对外付汇等。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贸易合同 篇3

  此协议于[日期],由[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许可方”]同[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被许可方”)双方签订。

  详细说明

  A.合同双方承认许可方拥有列在本协议所附清单上的产品的知识产权的独有权(“知识产权”)。

  B.知识产权的被许可方希望在[某国某州]生产、销售带有许可方知识产权技术的货物[货物类型](“货物”)。

  双方同意以下内容:

  1.许可证的授让(grantoflicense):

  许可方授让被许可方许可证,授权其于合同生效后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许可方知识产权技术,在被许可方生产或用于销售的与之相关的货物上应用或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

  2.合同条款(termofagreement):

  合同于最后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提前终止,有效期为[年数]年。在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补充合同条款,被许可方应直此期间完全履行合同。

  3.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

  a.在知识产权中,许可方是有价产权的拥有者并在被许可方国家及世界上许多国家进行登记注册。许可方已在自己的产品上连续[年数]年使用该技术,并在宣传推广和销售其高品质产品知识产权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在贸易活动及公众面前为该知识产权建立了良好的声望和信誉。

  b.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只限定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在指定范围外的任何货物销售或从特定范围出口货物需要双方另行商定。

  c.被许可方必须小心保护许可方知识产权技术的权利在特定范围内不受侵害或不正当地被用于任何产品、服务、广告中。一旦出现知识产权被侵权或被损害的情况,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通报详情。

  d.所有于知识产权或与之相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集装箱以及其他资料必须包括一份声明,即许可方是知识产权的所有者,被许可方只是许可方授权的使用者。另外,所有设计广告和促销材料的内容及媒体的选择必须先由许可方批准。

  e.被许可方禁止以各种方式改变许可方用于货物上的知识产权。所有细节、颜色和设计必须严格按许可方提供的来做。

  f.被许可方禁止将知识产权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相关产品上或其他未事先得到许可批准或书面通知的产品上。

  g.被许可方不得复制或企图复制任何属于许可方的产品,不得使自己的产品或许可方产品被任何他人用于复制目的使用。不得从事制造或销售任何具有含糊性或欺骗性的模仿许可方的产品。

  h.许可方不同意任何将或可能削弱或使其注册或命名的知识产权无效的行为,除非双方一同保证被许可方在特定范围内以知识产权使用者注册。最后,双方要完成、签署、归档所有完成注册所必须的文件和协议。被许可方不得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变更或终止知识产权注册的行为。

  i.如被许可方要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技术用于货物或与货物相关的物品上,其使用行为不能形成共有权利。被许可方自身的知识产权应与许可方受让的知识产权有着很大的不同和明显的区别。

  j.任何违反本段方案所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同违背本段所述行为将损害或削弱许可方在信誉、名声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价权利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实际且不可能实现的。鉴于此,双方同意,如果被许可方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许可方有权根据每次违约情况按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价格处于[数字]%的损失赔偿。

  4.产品质量(qualityofgoods):

  被许可方会保证产品的生产将完全满足许可方定在合同附件中的各种规格指标。这种规格指标表示被许可方对全部产品的生产所要遵守的一种质量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被许可方应每季度提供3个随机抽取的彩知识产权技术或与之相关的产品供许可方检验产品质量。被许可方应遵从许可方在产品质量上的批示这种批示在实际应用或费用上要合理。在合同生效的[月数]月中,被许可方将提供许可方[个数]个随机样品。被许可方还应在许可方提出要求时随时时向其提供随时机样品,这样的要求每季度中不能超过[数字]次。

  5.产品设计和组成(designandcomponentsofgoods):

  合同生效[天数]天内,被许可方将自筹资金准备或已备好须采用知识产权技术的生产计划、设计和所用包装、广告、市场营销、促销资料提交许可方。许可方将提供适当的知识产权技术及被许可方为其产品设计要求的其他资料。被许可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变更其生产设计技术。

  6.产品价格(priceofgoods):

  为维护许可方在行业和社会上的声誉,只有经过许可方批准,被许可方才可降低产品销售价格。

  7.合同双方关系(relationshipoftheparties):

  本合同是非独占性的。双方都认同被许可方是有别于且独立于许可方的。本合同不应视为建立了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的关系。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有任何偿债义务,也没有权利以其他任何合同约束对方。被许可方可自由雇用聘用任何人员,而许可方无权限制、雇用或解雇这些人,但有权要求这些人员必须签订协议以承诺不为任何目的使用许可方的知识产权技术。被许可方应保证在[某国]进行贸易往来时要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另外被许可方还应负责交纳在特定范围内销售产品所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因转售、租赁、出租产品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或其他责任不予赔偿和保证。

  8.许可证费用的支付(paymentoflicensefee):

  协议签订时,被许可方将支付许可方[币种和金额],其中[币种和金额]由于授让许可权而不返还,剩余部分将作为销售权利金记账。

  9.销售权利金(salesroyalties):

  在全部产品的销售额中,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所有直接销售额的[数字]%及其他所有销售额的[数字]%,该销售额是依据发票总净价计算得出的。被许可方每季度末[天数]天内向许可方提交一份详细的清单,就销售权利金向许可方每季度汇报一次。清单须列明有别于其他销售方式的直销数量,且必须与被许可方账面情况相符。在向许可方分季度提交清单的同时也须向其支付销售权利金。许可方或其指定代表在要求或在固定时间里检查被许可方的账面情况,复制所需材料。同时,许可方或其指定代表还可要求被许可方提供其他说明销售记录的材料。被许可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至少两年内保留这些材料。

  10.合同的转让(assignment):

  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做出的认可。许可方可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撤回认可意见:被许可方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被转让方因财务问题不能履行被许可方遗留的合同责任;被转让方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被许可方义务,或被转让方未能达到许可方拟定的对新被许可方的标准。

  11.合同的终止(terminationofagreement):

  在合同生效后[月数]月的任何时间,由于任何理由,合同的一方可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终止合同。事先通知并不影响许可方为其知识产权受侵犯而实施寻求法律保护的所有补救措施。如一方在履约时出现违约,另一方可书面指出这种违约并要求其在[天数]天内给予弥补。如果在通知日期内未能做出补救,另一方可另行书面通知违约方在指定日期内终止合同。如发生下列情况,即合同一清偿其财产,不能偿付债务,或未能履行财务义务,则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终止合同。

  12.合同终止:

  不论何种理由当合同被终止时,所有提供给予被许可方的材料和被许可方及其人员、承包人或其他代表用于生产、包装、销售、运输和其他处理货物时所用的材料,将免费由许可方保留或交给许可方。经许可方选择,上述这些材料可凭许可方的授权人出具的销毁证明进行销毁、替换。

  13.合同的补救(remedies):

  合同双方期望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双方会经过友好协商解决一切分歧。但当双方发生争议而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仲裁委员公名称]解决。除非双方同意在其他地点,否则仲裁应在[某地]受理。一切仲裁裁决都将是最终的、不可再上诉的、结论性的。争议也可以提交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本条款并不限制许可方在其知识产权独有权受侵犯时寻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补救措施。

  14.合同的修改(modification):

  仅凭合同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才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15通知(notices):

  所有合同项下的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按合同标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变化,必须在地址生效后[天数]天内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计。

  16.放弃和拖延(waiversanddelaysofperformance):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另一方放弃了合同赋予它的权利而放弃合同赋予自己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严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17.合同条款(termsofagreement):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表明双方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协商结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双方所有谈判谅解、陈述即告失效。合同双方受合同鞭策、约束,各自有机会听取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来自律师和会计师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可做出独立决策。如合同中某一条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则要删除该条款,合同其他部分依旧有效。

  18.赔偿(indemnity):

  a.如果知识产权的使用可能会造成第三方侵权或使许可方受到侵害,许可方有权收回或停止任何或全部授让权。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作为许可方应赔偿被许可方提出的损失,并购买其用于生产的库存材料、工具及产品并另加[数字]%

贸易合同 篇4

  ________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一、合同对象

  根据_________协议精神,在中国、________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3%。

  二、价格

  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________计算,系_________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三、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

  发运站在国际铁路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四、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还包括:

  1。帐单3份

  2。铁路运单副本

  3。品质证明书3份

  4。装箱单3份

  五、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

  六、包装和标记

  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_________文刷下列标记:合同号、货件号、毛重、净重、包装箱尺寸(厘米)、品名及货号、运输号、收货人和发货人。

  包装箱高度超过1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цt”。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七、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铁路运单附下列单据:

  1。发货明细单2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2。品质证明书1份;

  3。装箱单1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合同号、品名、件数、发货日期、车号、运单号、收货人,合同范本《外贸易货合同范本》。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

  八、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

  本合同签定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

  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

  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贸易合同 篇5

  于_________市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对象

  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中国、____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

  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_____%。

  二、价格

  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_________计算,系中国_____国境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三、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

  发运站在__________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四、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帐单_____份;_____运单副本;品质证明书_____份;装箱单_____份。

  五、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

  六、包装和标记

  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_____文刷下列标记: 包装箱高度超过_____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__________”。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七、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__________运单附下列单据:

  1.发货明细单_____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2.品质证明书_____份;

  3.装箱单_____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

  八、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

  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

  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贸易合同 篇6

  合同号:______

  __________(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

  兹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2.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3.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4.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5.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

  6.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

  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7.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9.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应遵照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

  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12.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清单A

  1.物 品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 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额之5%)

  4.单 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 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吨价为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 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单B

  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1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卖方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买方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贸易合同 篇7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产品品名:

  2、规格型号:

  3、数量:

  4、单价:

  二、质量标准

  1、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以样本为标准。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2、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3、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4、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______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贸易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 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st.ad ≤ 0.7 %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 ≤ 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 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贸易合同 篇9

  需方(甲方):______县______区供销社

  供方(乙方):______县______区______乡______村________组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合计

  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其它: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10.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_%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字)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贸易合同 篇10

  信用证系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外开立的承诺在所提交的单据和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承担付款义务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关系被认为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关系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关系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关系。信用证这项贸易结算工具创立至今,极大地推动了贸易的发展,被视为是将金融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积极创造。信用证适用的统一惯例也为广大贸易者、银行、航运者所接受,成为世界上适用范围最广的国际法。

  信用证之所以能够有如此的生命力,在于其有着极强的独立性,信用证开立后则独立于贸易基础合同,开证行凭借自己判断对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张于信用证开证行以获得相应的付款。可以说信用证的独立性特点是信用证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证的独立性是否就已经真正发展到超脱基础贸易合同而成为与基础贸易合同毫无瓜葛的法律关系,从而与基础合同之间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并行的体系呢?笔者认为,无论如何信用证在其运行中总会受到基础合同的强大影响,从而极大地改变名义上的独立性。

  一、基础贸易合同中约定信用证开立条款时的干预

  信用证充其量仅仅是一个结算工具,是贸易双方就资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贸易规则,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买方负有向卖方支付款项的义务,买方支付款项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不外乎采取包括现金、汇款、托收或者信用证的方式。从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证被视为最安全的结算工具,信用证拉近了买卖双方之间的距离,减轻了因双方之间的不信任而产生的副作用。

  买卖双方一旦同意采用以信用证为结算的工具,则就涉及到信用证的开立时间、信用证开立银行的接受与否、信用证开立的费用承担、信用证中具体的单据的种类份数出具人等条款。这些条款都会被纳入基础贸易合同的范围,买卖双方就这些开证条款进行充分的磋商并达成一致,最终成为基础贸易合同的一部分。

  可以这样说,基础贸易合同中就信用证开立条款所作出的约定是后续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没有双方在基础贸易合同中的磋谈,就谈不上信用证的适用。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信用证开立条款的约定一般都会被直接纳入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当中,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基础贸易合同时信用证的源泉。

  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

  一般我们认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在开证时产生的申请开立信用证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也和信用证法律关系相独立。我们承认申请开立信用证法律关系和信用证法律关系之间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但是不能否认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产生的重大影响。

  买卖合同的买方基于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选择,会选择一家银行做为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是应开证申请人的委托进行的,虽然开证行对外独立开立信用证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归于开证申请人,但是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不得超脱于买方的指令。

  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买方一般会向信用证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或者签订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合约,在此合约当中,买方也即是申请人会详细地就信用证条款的几乎全部内容做出详细的要求,这类要求和前面我们所讲的基础合同里的约定是一脉相承的,实际上也就是将基础合同里所约定的开证条款的内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开证行如是办理。在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并未违背UCP的强行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开证行均会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也就是说开证行对外开立的信用证实际上就是将贸易基础合同中某些条款对外进行了细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国际银行间标准实务的要求。

  三、不符点的提出与放弃中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

  信用证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现为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会出现不符点,或者说开证行是否会就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做出单证不符的判断,再进一步则为开证行做出单证不符的判断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终放弃。

  1、不符点(DISCREPANCY)的根源

  所谓不符点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约定的各明细内容。从其来源上来看有两类最常见的不符点。一类是根本性的不符点,即单据的产生本身已经不符合信用证的约定,从而导致不符点不可能也不应该得到弥补。比如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提单的出具日期已经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经是延期交付货物,在此情况下,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日期已经不可能和信用证相符,此类不符点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点,如果强行为了满足信用证的条件而使之相符,则会落入无尽的法律纠纷,在本文中我们不做阐述。

  还有一类不符点是轻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现为因为某种操作的失误而导致在单据上显示的内容和信用证规定不相符合,诸如打字产生的错误等等。此类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着质的区别,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础合同中产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证下出现的不符。但是此类不符同样可能导致不符点的主张得以成立,如果此类不符点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原则,则对开证行来讲一样可以达到拒付的条件。

  2、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时基础合同的影响

  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过惯例统一各方就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不同认识从而达到较少不符点争议的目的出现。根据统一惯例的要求,开证行也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外独立做出单证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

  但事实情况却远非如此。信用证从其开立到接受单据再到最终付款有着一段时间,姑且不论是远期信用证,在即期信用证下,都会有相当一段时间,所以开证申请人一般均在开立信用证时提交部分保证金已开立信用证,待到开证行付款之时再将全部款项补足。这一信用证的强大的融资性质,导致单据到达开证行时开证行其实并没有完全的开证申请人的资金做保障,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影响,或者为了使单据提示和最终付款之间产生缓冲,许多开证行在接到单据时首先即对外宣称不符,然后择机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充足资金后再行付款。从这一点上分析,开证合同能否履行严重影响了信用证关系的正常运转。

  更为严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经提到的一些轻微不符点的出现,如开证申请人已经丧失了商业信誉,根本无力偿还信用证可能出现的垫款,则开证行会竭尽全力寻求不符点的成立,从而达到拒付信用证的目的,此时信用证基础合同开证申请人的情况对信用证交易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当然,如果开证行仅仅是因为申请人出现了某些状况而试图以不符点为借口达到拒付的目的,则受益人应当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判断标准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队开证行的上述无理拒付采取法律措施,一旦这些不符点被认定为不成立,那么根据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条件不成就的人无权宣称条件不成就,开证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义务。

  3、放弃不符点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关系的影响

  我们在分析以上情况时曾经说过,单据的不符点存在诸多原因,有些不符点是根本性的不符点,不可能得到修改,这是单证之间的绝对不符。按照信用证交易的一般规则,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即无须对受益人进行付款,也即开证行对外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开证行即享有脱离信用证关系约束的权利。那么是不是不符单据的提交开证行就确定不付款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现实交易当中,受益人虽然提交的单据存在着不符点,此时受益人一般会跟申请人做出联络,寻求申请人对上述不符的确认,申请人一般会明确告知受益人,此类不符点他们会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迳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并可获得付款。

  开证行在接到此类单据时,也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此类单据上出现的不符,如果申请人明确告知开证行,他们对此类不符点均会接受,此时开证行仍可对外做出付款的承诺。从这一点上分析,开证行的独立判断信用证不符权变成了首先由申请人判定,其次才是开证行对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据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则,开证行一旦同意对外放弃不符点,则开证行的付款应当是确定的,不可撤销的。

  四、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的利益分析

  “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这样一句话,在信用证交易的运行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之所以将贸易合同称为基础合同,即在于在此基础上的其它交易行为的运行都受其影响,如果没有基础合同的正常履行,就不能完全保证信用证关系的正常运行。

  从利益角度出发,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一般均具有良好的商业往来关系,同理受益人和其往来银行(被指定银行)之间也一般具有良好的商业关系。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是利益的共同体,他们实际共同承担着对外付款的责任,尽管表面上时开证行对外付款,但是该款项实际仍应由申请人对外支付。而信用证下的各类单据只不过是经过银行的手而最终转移到开证申请人手中,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是否能真正为申请人所需,是否回给申请人带来损失,直接影响着申请人是否真正愿意接受这些单据。在申请人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下,任何单据表面上的不符点都是轻微的,在申请人根本不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下,任何单据上的不符点都是重大的。从这一点上来说,不符点只不过是付款是否能够完成的一个托辞。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是依靠信誉生存的企业,如果银行在信用证的执行上经常会借口不符点是否成立来达拒付的目的,则该银行的商业信誉就会广受怀疑,直接的经济后果是此后的交易中当事方将不会接受此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这对经常拒付的银行来说是不利的。

  但是出口方做为受益人一旦选择了信用证做为结算的工具,即应当充分利用该工具的优势,尽力正常履约,并努力防止出现单据中的不符点的存在,从而真正达到使得商业信用证转换为银行信用的目的,以使得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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