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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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3 18:01:43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模板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转让合同模板7篇

转让合同 篇1

  【摘 要】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债劝让与、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转让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其功能各异,集体规定也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 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关键词】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在日常合同关系中因债权债务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材料所诉述的情况,我认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债务的转移,就是让债务人甲所欠的100万还给债权人丙,此举乙只需通知债务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债权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则无效,不能进行债务的转移。关于债务的转移的相关知识和问题如下:

  一、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经历。我国民法①也承认合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该活移转的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班。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

  二、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转让行为为无效。如果受让人因此遭受损失,让与人应予以赔偿。因可撤销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权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或者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务的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课转让性并非所有事的债权都可以转让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可以转让的。此种权利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有效,否则会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二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经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协议① 郭明瑞、房绍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即可移转权利于受让人,但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对让与人履行合同。若债权让与的效力在让与合同成立时也对债务人发生,则意味着债务人不知道债权已经让与的事实而对让与人实施履行的行为无效,这显然对债务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是让与通知主义,即只要让与人将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务人发生了法律效力。实践中,因交易内容不同,让与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人和受让与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在债权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包括债务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应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占有的担保物等。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责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因权力瑕疵给受让人造成损失,让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的效力。一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完全脱离关系,债务人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权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受让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二是对保证人的效力。债权让与一般不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和负担,所以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债权让与的影响,只是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让与,保证人就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事先有保证责任仅限于特定债

  权人的约定,那么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发生债权让与后的保证责任。四、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中,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需要确定诉讼主体。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所以,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意定的

  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些债务人或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因出现不可预料之情事可能出现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我国,债务承担应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属于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只变更债务人,但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承担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如果债务得不到履行,债权人得向第三人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债务承担的实质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债务。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

  第二,债务承担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这是债务承担的本质特征。

  第三,债务承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务承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债务承担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务承担的形式要件应要求债务承担必须依书面协议成立。

  五、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淞肇路325号的“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给乙方。会所的所在房屋均系从原业主谢新生同志处租赁而来,现在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现有设施为房间11间及大堂一间。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协议将“伴康会所”项目整体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甲方将在其经营的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脑等所购置的设备和流动资产、装修和设备、场所租约。乙方对上述的项目无异议。

  第三条:甲方同意将“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签字当日,甲方收到乙方转让“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定金人民币贰万元。

  甲乙双方协商:将“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包括房租押金壹万元,租金壹万元) 扣除定金后剩余款壹拾陆万元在20xx年11月16日前付壹拾伍元,余下壹万元帐尾算清后付款。

  第四条:项目交接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协议订立,“伴康会所”向乙方交付之前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伴康会所”向乙方交付之后(包括当日)对外形成的债务债权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全部转让款付清之前,对“伴康会所”没有所有权,对其财产不得处分。

  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应当对水、电、气等用量进行核对计量、确认各自承担的份额。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款后,第二天交接“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权。甲乙双方约定20xx年11月16为交接日。交接后甲方自行离场。

  第五条:相关义务权利约定

  甲方有义务在甲乙双方约定“伴康会所”转让交接日之前,有义务协助乙方同原业主谢新生同志签订“伴康会所”房屋租赁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责任,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毁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毁约,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一式贰份,签字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以下为补充条款

  1、本协议签订起,1日内完成交接。

  2、甲方保证转让前没有遗留任何债权债务。若有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3、如果证照需要转移,房东合同等各方面事宜,需要甲方配合,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XX干洗店转让达成以下协议,请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20xx年1月27日将位于丽江市柏龙水榭一期西门对面的XX干洗店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此价格包括20xx年1月至9月的房租费。

  第二条 甲方将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全部转让乙方使用,20xx年1月27日前的水电费、税收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缴清。

  第三条 乙方在20xx年1月27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余下的壹万元在20xx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干洗店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甲方在20xx年 月 日之前负责对乙方做好衣服干洗的相关培训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 甲方将房屋租赁合同及干洗设备的保修合同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 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商铺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 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商铺{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商铺转让合同范本。

  第二条 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 ,月租为 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 ,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转让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则,就“粤Ynnnn”的车辆财产所有权自行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协议加予约束。

  1、 甲方将自购的车辆“粤Ynnnn”以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转让给乙方。

  2、 甲方必须确保本车辆转让之日起,在此之前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自行办完。如:年票、保险、车船税和其他违章及罚款等。

  3、 乙方在车辆转让之日起必须对车辆的所有证件对比清楚,车辆转让后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违章、维修和国家法规规定的行政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4、 由于甲方在此之前向乙方借购车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剩下肆万贰仟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余额后必须立即将该车辆的所有证件交给乙方,不得遗漏。

  5、 车辆转让后,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所有名称仍然用甲方的名字和地址,车辆暂不过户,但车辆实际的财产拥有人为乙方。

  6、 该车辆在办理国家法规规定的手续时,如年审、保险、车船税和其他正当需要甲方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才能办理的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并提供所需的证件。

  7、 手续办理后,乙方拥有该车辆所有的实用和财产权,任何对该车辆合法的使用和支配,不需征得甲方同意,所产生的任何事宜与甲方无关。

  8、 乙方随时可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手续的相应责任。

  9、 其他如有争议的事宜,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法院仲裁。

  甲方:

  20xx年 月 日

  乙方:

  20xx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大厦 号的柜台出租给乙方做为美甲柜台使用,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12 个月。

  二、本柜台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季度缴纳。每月月初/每季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租金。

  三、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返还乙方,乙方中途停止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柜台;不得改变柜台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柜台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 (授权人:张三,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家网吧”转让事宜,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甲方以人民币44600.00元(大写:肆万肆仟陆佰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位于“火车站都市花园A区B座C单元10号门市”的有家网吧,乙方享有全部产权。

  2、甲方转让的网吧内包括所有电脑、桌椅、上网设备、线路、空调、冰柜、风扇、场地及所有杂物。

  3、甲方变更授权人给乙方的网吧证照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特许经营证》、《网吧安全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固定电话租赁合同》,乙方具有所有权。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注销等手续。

  4、甲方在网吧交付乙方以前,必须将所有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电话费用、雇员工资等一律付清。

  5、甲方现雇用的员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由甲方负责解散。

  6、甲方承诺“转让网吧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网吧发生的一切财务、经营及其它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全部承担(除公安等部门查处由于甲方以前造成的遗留问题)。”

  8、甲乙双方于**年三月三日签订的合同已烧毁废止,以本合同为最终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以附件形式补充协商解决。

  9、在本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公证处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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