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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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1 19:46:0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买卖合同7篇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地点:年 月 日于 供方: 地址:

  需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品名/款号、数量、含税单价和金额

  1. 产品技术规格参见附件一《产品生产工艺单》。 2. 产品包装要求参见附件二《产品包装要求》。 第三条 产品交货

  1.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供方送货至_________________。 (2) 供方代运至_________________。 (3) 需方自提自运。

  (4) 约定的其他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 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定金到账,且产前样确认后_________日内交货。

  第四条 验收方法

  1. 产品必须经需方检验认可后,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方后方可出货。 2. 验收地点__________。

  3. 验收标准

  (1) 质量标准参见附件一《产品生产工艺单》和附件二《产品包装要求》。

  (2) 数量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及允许溢短装的比例。

  (3) 在本合同中未规定明确要求时,按照国家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要求。

  4. 验收时,需方有权决定采用全检或抽检方式。采用抽检方式时,抽检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代表全部产

  品无质量问题,供方仍需对全部产品质量负责。

  5. 需方最迟可于自供方交货后________月(即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供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第五条 货款结算

  1. 产品价格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以人民币结算。

  2. 在第一条规定允许溢短装比例范围内,实际交货产品数量溢短产生的总金额差异,在尾款结算时予以补足或扣除。

  3. 付款时间:

  (1)完成___________后,需方向供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 (总金额的___%)作为定金。

  (2)[供方发货/需方验收合格] [前/后]_____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的___%)。

  (3)供方在[发货/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

  (4)剩余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总金额的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后支付给供方。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应在____工作日内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异议给供方。如需方在货物收到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供方的,视为验收合格。

  2. 供方在验收前因运输、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与需方无关。

  3. 需方在验收合格后因使用、运输、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供方应将本合同条款内容及供需双方的交易产品数量、价格及需方客户情况等商业事项予以保密,

  在交易前后均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供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供货外的样品、尾货,不得打上任何需方客户的任何标识。 3. 若所涉及的产品款式或样品由需方提供,则供方对产品款式、样品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 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完成产前样的,需方有权视该情形为供方违约,除全额退还定金外,还应赔偿

  需方________违约金。需方可与供方协商新的交货日期,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2. 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如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需

  方无法利用,则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保修,并由供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所有实际费用。

  3. 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附件二《产品包装要求》,必须返修货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

  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运杂费增加而导致的损失。如需方认为返修货重新包装将严重影

  响货物的实际价值(如导致需方无法销售该货物、需方的客户拒绝接受时间延误),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总金额。

  4. 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

  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此类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客户的合理索赔、需方应客户要求而变更运输方式(如空运)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等。

  5. 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在溢短装规定比例范围外多交的产品、以及交付的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需方

  在代保管期间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供方承担。

  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应负责运交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

  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货后,仍可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

  并仍在合同规定的提货时间提货,此时产品在供方场地产生的保管、保养费用由供方自负,由此造成的质量下降由供方负责。 8. 供方一旦违反保密条款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可根据法律依法认定,索赔金额不受

  本合同标的总金额限制。

  第九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 需方中途退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供方可扣没全部定金作为违约金。

  2.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期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交货时间延误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3.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供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 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 需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供方的产品提出错误的异议,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和不能完全

  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后,依法允许延期、部分不履行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厂房征收征用,政府依法关停企业

  等)和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3. 供需双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企业破产、倒闭、清算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符合不可抗力条款。如因自身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可预见的企业破产、倒闭、清算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单方面违约,在企业破产、倒闭、清算时,受损失方有优先获得资产处臵的权利。 第十一条 纠纷、仲裁和法律程序

  1.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2. 如无法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业务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仲裁,双方约定仲裁机构为

  也可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起诉法院为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 在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 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条款,购销过程全部完成后,合同自动解除。 (2) 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 供方或需方单方面违约,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后,合同自动解除。 (4) 主管政府部门认定本合同违反法律或法规规定,责令合同终止。 (5) 合同发生纠纷后,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完毕后,合同终止。

  4. 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买卖合同 篇2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葫芦岛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

  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座落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楼房位于000“000”项目第________栋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面积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第二条 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售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算,总房款为 元(大

  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定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方式: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时缴纳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拾______万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补齐。

  (2)按揭方式付款:其中首期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贷款额为人民

  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缴纳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拾______万元整)。剩余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补齐。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若乙方选择银行按揭方式,必须及时提供充足、详实的按揭相关资料。若因乙方提供资料未能通过银行审核,只能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并只能享受认购期按揭贷款优惠政策,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相关政策。

  2、甲方保证20 月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3、甲方保证出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 甲乙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 处理;

  (2) 本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 机关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对已付房款按协议单价多退少补。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

  1、乙方逾期支付剩余房款的,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由此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在乙方已付款项中扣除该商品房总价3%作为违约金。

  2、本协议书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双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书自动作废,由甲方收回;

  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出售楼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乙方(签章): 代理人: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日日 月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买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付款方式:签定合同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_______%)的定金,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三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四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5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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