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生产经营合同

时间:2021-02-24 20:50:13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生产经营合同4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经营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经营合同4篇

生产经营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木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生产经营木材的数量、材种和地点

  甲方供给乙方生产经营木材数量约928m3,材种为杉原木;木材所在地点为纳相分场15林班9、12、17小班(以采伐设计勾图范围为准)。

  二、经营方式、价格和付款办法

  (一)经营方式:采用由甲方供给符合砍伐的活立木,并配给相应的木材经营指标(900—930m3),由乙方按规定自行负责生产(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等)和销售(即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全过程及一切生产销售费用的经营办法;两金一费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缴。

  (二)价格:根据采伐设计量约928m3,不检量,在林地以活立木作死包价叁拾万元。(¥300000元)(不包含两金一费)

  (三)付款办法:一次性付清木材款。即在双方签订经营合同五日内,乙方付清木材款30万元及(两金一费)给甲方。

  三、生产经营期限

  木材生产经营期限为20_年8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超期经营的,甲方不再供给木材经营指标。

  四、甲方责任

  (一)按时完成采伐林木的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证、指定采伐范围、伐区检查工作,如不完成该项工作造成乙方无法生产和不完成经营任务的,由甲方负责。

  (二)监督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施工及销售指标的正确使用。

  五、乙方责任

  (一)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木材生产和销售任务。

  (二)负责木材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严格按照采伐证的规定和按林业采伐的标准进行生产,采伐木材禁止用斧头,只能用手锯和油锯,制材只能用手锯。伐根高度为上坡面与地面齐平,违反本规定,造成伐区验收不合格的,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四)要严格地进行木材制材和集材,制材要科学合理,集材拉山时要彻底干净,不得遗弃。

  (五)自行管好木材,生产经营期间,乙方要有专人在伐区守护木材。并坚持勤产快销原则,不能只产不销,积压木材。

  (六)生产经营期间,乙方要注意搞好防火安全,抓好生产安全,严格守法经营,按政策交纳各种税费。如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政治、经济、法律及人生安全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负责处理好与当地农户的关系,自行解决好木材运输过道等事宜,若发生木材被盗、群众阻挠生产、哄抢木材等案件,均由乙方自行报案处理,所涉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本方责任完成工作,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和按时完成经营的,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乙方违反林业采伐规定进行生产或者不按甲方指定范围采伐,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其经营资格,并以违约论处。

  (三)经营期间,乙方如偷税漏税、违法经营影响甲方声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营资格,并以违约论处。

  (四)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必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处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七、本生产经营合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让,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产经营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 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 行业的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厂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厂共有财产 元,其中:固定资产 元,流动资金 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 租金定为 元,分 年缴纳。

  其中:

  年度 元;

  年度 元;

  年度 元;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 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 %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 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 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 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 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 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

  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 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 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 出租人对 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对 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 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 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 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 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 %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

  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 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副本若干份,报 市经济委员会、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 (签字)

  承租人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生产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承包经营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及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在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经营事项和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承包经营的工程项目概况、经营方式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①结构②层数③面积㎡

  4、工程造价:

  5、开工时间:年月日

  6、竣工时间:年月日

  (二)、经营方式: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以自己组织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完成工程,并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独立经营。

  二、双方约定甲方的管理费及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的税费和支付方式

  1、乙方给付甲方管理费按工程造价%元,乙方确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付清甲方管理费或分期付清的具体时间。

  2、乙方承担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向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缴纳的全部税费;乙方按照整个工程需缴(交)纳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按期全额交清。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开具收款的票据和缴纳税款的税票、原始凭据交由甲方公司财务。

  3、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购置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始发票,必须交甲方公司财务入账,送交的机械设备原始发票未达到规定的比例标准,甲方按乙方欠交的发票金额换算增加收取上交管理费。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财务、固定资产及合同履行进行审查、监督。

  2、甲方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实施审查管理并监督乙方的正确使用。

  3、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纠纷。在乙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办理应为乙方出具的各种手续或证件。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自己组织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独立经营。

  2、乙方必须将建设方工程款拨入甲方账户,每月末将建设方拨款对账单加盖建设方财务章送交甲方。

  3、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上交甲方管理费和缴纳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的税费。按时履行因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经营中的各项应付款的清偿及给付民工工资。因拖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及承包经营的管理

  1、乙方在工程项目承包经营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并服从管理。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履行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工程项目施工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对建设单位交付的工程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

  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必须加强自身及其员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和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乙方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负责人,也是主要负责人。乙方必须为自己工程项目内的员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提供安全保障设施,为员工办理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施救,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4、乙方不得在工程建设中违规操作及有损于甲方及其建设单位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乙方违规操作及其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并解除承包经营。

  5、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在外借款、赊购各种材料及商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个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由乙方直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承担因自己所涉及的一切经济等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等原因,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甲方公司注册地法院受理解决。

  六、合同份数、生效形式及期限

  1、本合同内容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乙方承包经营的工程项目全部经发包方(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和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产经营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合作、共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决定租赁冷水江市叁玖锑业有限公司段绍集车间的现有厂房及设施进行投资筹建叁条有色金属冶炼合作项目生产线,联合出资进行生产、经营,有关事项双方协定如下:

  一、合作办法及宗旨

  双方利用的现有(冷水江市叁玖锑业有限公司段绍集车间)厂房、经营执照、场地、办公楼及水电设施和附属设施,进行共同租赁,根据甲乙双方的资金实力与甲方的生产技术、营销渠道,共同开展有色金属废料中综合回收有价金属的生产经营,搞活市场,实行盈利,共同发展壮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诚信为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

  二、合作名称、主要生产经营地

  公司名称:冷水江市叁玖锑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租赁湖南省冷水江市的厂房场地作生产经营地(甲乙双方与叁玖锑业公司签订于20xx年赁合同为准)。

  三、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筹建三条锑铅冶炼生产线(现有一条反射炉冶炼生产线可以生产,再兴建两条反身炉冶炼生产),进行生产经营,主要回收锑、铅、铋、金、银、锡、铜等有价金属,共同发展项目业务有关贸易的经营。

  四、合作期限

  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期限暂定伍年,合作期间双方愉快,利益可观,双方另行协定再续。

  五、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该项目叁条生产线正常运转和市场价格估算预计周转资金在一千八百万元左右。投资筹建预计固定资产壹佰万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伍拾万元作固定资产投资;甲乙双方各出陆佰万元作流动周转资金,共计一千二佰万元;其余陆佰万元资金由甲乙双方融资,并按利息财务按月计算给甲乙双方中的借资方,如流动资金不足,从甲乙双方借贷利息另作商议,所需资金必须在20xx年

  六、经营方式

  原料购入:双方共同有业务责任采购原料,每批原料需双方共同购入,取样分析后核实利益空间,方可购入。产品销售:由双方共同协商,所有产品采取高价销售的原则,确保共同发展的利益。

  七、生产管理

  由甲方负责生产技术,对生产流程控制,原料入炉搭配及生产原始纪录,取样化验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节省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双方共同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保意识,选拔优秀员工,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八、财务管理

  该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保管员一名,供销员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供销员一名。由甲乙双方签字进行报结记账。差旅费和购销货款及生产成本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提供甲乙双方财务报表一份,有关证照税收由挂靠公司代理建账,所发生的税利双方平均分摊。按月发放工资,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任何方不得挪用资金。

  九、双方共同的权力和义务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正常经营范围的一切行为,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如某方超越权限和赤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该方承担。

  2、在合作期内,该生产线积累的财产和权益由双方共同拥有和使用。

  3、该合同签订开始运作后,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4、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份时,必须经另一方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双方有义务及责任保守生产技术和商业信息,合作期间不得与其它人或相关单位发生同类业务。

  6、双方共同遵纪守法,搞好生产经营,防止一切经营欺诈行为,搞好安全教育提高环保意识,确保无任何事故发生,共谋利益。

  十、利益分配

  该合作项目双方在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成本及费用所产生的净利益,每年进行一次结算,按甲乙双方合同协定甲方为51%股份(2%的股份为生产技术股,不用投入股金),乙方股份为49%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有亏损同样的股份比例进行承担风险。

  十一、合同履行及终止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自觉履行,并依法守法和平经营,合作终止时,甲乙双方共同对该生产线的财产进行盘点,依法定程序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后,所余财产甲方股份51%、乙方股份49%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终止情形之下,如政策或环保取缔,责令关停,或市场行情导致亏损重大,期满挂靠公司不再租赁等情形,由双方协商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好合同,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一切因违约过错引起的后果,并赔偿对方损失。

  十三、期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定并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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