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

时间:2022-10-17 03:17:15 知识产权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知识产权合同3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知识产权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知识产权合同3篇

知识产权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IB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元。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 篇2

  聘请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知识产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二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______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三条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四条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4.2.1 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4.2.2 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4.2.3 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4.2.4 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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