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买卖合同

时间:2022-09-23 23:43:3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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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橱柜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橱柜买卖合同

橱柜买卖合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第三条 设计: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

  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第五条 安装:

  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xx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xx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 验收:

  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x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以第x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xxxx元,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x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xx%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x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xx%的违约金;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住所: 住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橱柜买卖合同2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xx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详见附件:《xx橱柜订货清单》)。货款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免费送货。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3、 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 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免费,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5、 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1、 xx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 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2、 甲方应于年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3、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年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 元/人;

  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提供免费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3、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 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5、 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6、 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7、 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详见《xx橱柜保修卡》),《xx橱柜保修卡》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8、 售后服务:

  ①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详见《xx橱柜保修卡》);

  ②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③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3、 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非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安装日期拖延满30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拖延满60日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签订后的 日开始起计算;拖延满一年未安装时,乙方有权处理合同约定的产品,已收取的货款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2、 除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须退还甲方货款;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全部货款。

  九、补充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双方确认以下的地址为双方邮件送达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按照以下地址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在寄出三天后视为送达。

  1、 甲方地址:

  2、 乙方地址: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xx橱柜订货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附件:《xx橱柜订货清单》

  甲 方: 乙 方: 工程地址: 展厅地址: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销售顾问: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服务电话:400 888 0227 售后电话:

橱柜买卖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国家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第三条 设计:

  (一)甲方需要实地测量的

  (二)甲方设计方案经乙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甲方送货 / 乙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五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甲方安装,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 验收: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甲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甲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 订单初定时预交伍仟元定金 2、 下单生产支付全款的50%, 3、 货到现场付全额的45%。 4、 安装合格后付清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一年,甲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马鞍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橱柜买卖合同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橱柜订购类)

  提示 :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

  │ 橱 柜 主 体 及 配 件 品 牌 │

  ├─────┬────┬────┬────┬────┬────┬────┬────┤

  │ 品名 │ 产地 │ 材质 │ 颜色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地柜 │ │ │ │ │ │ │ │

  ├─────┼────┼────┼────┼────┼────┼────┼────┤

  │ 吊柜 │ │ │ │ │ │ │ │

  ├─────┼────┼────┼────┼────┼────┼────┼────┤

  │ 台面 │ │ │ │ │ │ │ │

  ├─────┼────┼────┼────┼────┼────┼────┼────┤

  │ 燃气灶 │ │ │ │ │ │ │ │

  ├─────┼────┼────┼────┼────┼────┼────┼────┤

  │ 抽烟机 │ │ │ │ │ │ │ │

  ├─────┼────┼────┼────┼────┼────┼────┼────┤

  │ 水槽 │ │ │ │ │ │ │ │

  ├─────┼────┼────┼────┼────┼────┼────┼────┤

  │ 龙头 │ │ │ │ │ │ │ │

  ├─────┼────┼────┼────┼────┼────┼────┼────┤

  │ 配件 │ │ │ │ │ │ │ │

  ├─┬───┼────┼────┼────┼────┼────┼────┼────┤

  │其│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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