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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租地协议书

时间:2021-05-26 12:55:14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农村租地协议书合集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租地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租地协议书合集8篇

农村租地协议书 篇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地情况:甲方将位于 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面积 平方米(以下称该土地),土地证编号: (另附图纸)。

  二、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要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合法手续给乙方建设厂房,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三、租赁用途:乙方租用该地用于放置钢材、建设生产厂房、搭建办公场所及生活宿舍等附属设施。

  四、租期: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止。

  五、租金: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共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

  六、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 至 月 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 月 日 至 月 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七、交付场地: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

  八、乙方办理生产所需的营业执照等手续时甲方必须提供所需相关证件。

  九、续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该场地,则需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场地有优先的承租权。

  十、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做好场地内除建筑物以外的生产设备的转移工作,并将场地退还给甲方。

  十一、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国家建设需要,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未发生的租金。政府对承租方的误工补贴及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

  2、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未发生的租金及未扣除完的建设投资资金给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三、本合同画横线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农村租地协议书 篇2

  甲方:(租赁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和土地所在地村委会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臵

  甲方租赁给乙方通海县杨广镇古城村委会耕地总面积约 亩,具体位臵及面积如下: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性调整,协议另行协商。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 照先缴费 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为每年元,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

  结清。本协议期满重新议价时,如租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需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添臵,需经甲方同意。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等政府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等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租地协议书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代表全家人)将位于沂南县铜井镇燕子湖村西南1.7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面积大小为1.7亩,土地性质为农村按人口分的耕地,三十年不动,目前还剩15年,目前地里种植小麦,租赁期从割完麦子算起(大约从20xx年6月1日),北面地头有房屋一座,按总价800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土地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14.5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年租金300元/亩,租金共计:300元/亩*1.7亩*14.5年=7395元整。

  房屋一座:800元

  总价:7395+800=8195元整(大写: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甲方出具收到条为依据。

  四、甲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全家人)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或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因本地块是农村按人口分的耕地即为农村所说的“口粮田”,按国家的政策要颁发“农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暂按此名称),如颁发后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应归乙方,甲方不得用该证为抵押或转让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违反此规定,甲方将所得收入的5倍赔偿给乙方。

  如颁发“农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后,甲方应给交给乙方或复印给乙方作为本合同附件,特此说明。

  五、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或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九、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甲、乙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

  (2)如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的协议变更,政府赔偿乙方一定的青苗费用,待乙方清理完后甲方才能将土地征出。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500%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标的金额的500%违约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 日

农村租地协议书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商定,甲方代表全家自愿将***退耕还林地 亩、林地 亩、土地 亩租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租用期限暂定5年,即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2、地租为退耕还林地每年每亩*元、林地每年每亩*元、土地每年每亩*元,一年一次付清租金。

  3、地处于**村2组,小地名**,长米,宽米,共亩。

  4、 在使用期间甲方及其子女不得干涉乙方一切土地使用权(养牛、种草、建房),不得无故终止协议,甲方如有违约行为,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加倍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5、 协议到期,乙方所建房产及一切设施权属乙方,甲乙双方商议可以转让;租用期限如需延长,双方再续签协议书。

  6、此协议法人的变更不影响此协议的实施。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备案一份。手续办理完毕即付租金,本协议当日正式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字时间:年 月日

农村租地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活跃我村民组经济,使村民得实惠。村组决定将在姜垌村民组寨南(岗庄村寨子南面)40亩承包地,(西至周庄二队地边,北至岗庄寨墙,东至大路边,南至大路边)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在这块地上种植各种花草及作物,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条件: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机井一眼。不会因天气干旱而造成粮食欠收,无论在此地做什么都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 年。日至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亩租金 元,每10年合计为 元。 亩地10年的租金合计为 /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人民币:元)。

  三、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水电的方便,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相关的事宜.

  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

  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如果甲方不与乙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转租他人。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筑。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 月 日

农村租地协议书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 市 村东2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为 亩, 长 米,宽 米 ,形状为 形。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20,自20xx年2月1日 至20xx年2月28日止,年租金 元,租金共计 万元整(元)。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养殖),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养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由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 %到%。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2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每年1至2月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每年租金,即——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租地协议书 篇7

  甲方:(租赁)祁东县洪桥镇洪丰村四组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租) 洪丰村四组村民 彭永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农村租地协议书 篇8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荒地、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 ,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叁拾年每年元/亩,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年至 年租赁费为 元/年、亩。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 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荒地、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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