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个人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1-05-16 15:20:30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个人合作协议书汇总六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合作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合作协议书汇总六篇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__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3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住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按揭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不超过丙方规定的贷款限额、期限和比例。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资信;

  3、单位及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所建楼盘为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7、商品房销售客观真实,无虚假销售行为、无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账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三、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丙方开设或丙方指定乙方开设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责任范围

  1、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实际发生的金额及费用; 3、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六、保证期限从乙方、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受丙方委托的乙方收妥之日止。

  七、甲方同意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及使用:

  1、期房阶段性保证转为现房抵押时,按实际发生额退还;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则用保证金先行偿还,后由甲方向贷款户追偿;

  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按实际发生额用保证金偿还。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内发放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将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丙方规定的范围内; 4、每笔贷款客观真实,无协助他人办理虚假贷款行为。

  二、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手续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收件齐全、实地堪查后,对按揭项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

  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及时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

  3、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虚假销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超过丙方规定的范围。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退回丙方,以保证专款专用。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回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丙方通知乙方与购房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等义务的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QR—7.5—03—01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4

  第一条(制定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伙伴关系

  根据以上项目(其他伙伴的顺序填写)个人合作协议书

  第二条合伙企业称号、主要。我非常感激的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自__年_个月__日到__年_个月__日检查,共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模式、期限。

  一)合作伙伴(称号)_资源___元人民币,美元的紧张性。下面列出的其他合作伙伴(顺序

  二)所有的合作伙伴的出资,在_个月__日之前_成整齐。

  三)合伙企业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伙伴关系,每个合伙人的出资在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为个人所有的资源,还应退还。

  第六条剩余分配和债权承担。合伙企业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因而其风险,在利润和损失。

  一):______________剩余分配为基础,与比例分配。

  二):合伙企业的债权承担债权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付出工资,合伙企业财产,基础上,按比例承担_____________。

  注:剩余分配和债权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担他们的投资或平均的分布分配比例。未约定的,根据投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分享。任何一方的义务个人合作协议书,另一方后,应在对外付出给另一方的比例在一零天内付出应由败诉方承担自己的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一)入学。

  一。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三。除尚有约定外,入伙协议与新合伙人入伙享有同等权利,原合伙人应当承担同等责任授权委托书 。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权入学承担连带责任。

  二)伙伴关系。

  一。自愿的合作伙伴关系。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个人合作协议书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加入合伙协议由于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撤回

  注:剩余分配和债权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担他们的投资或平均的分布分配比例。未约定的,根据投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分享。任何一方的义务个人合作协议书,另一方后,应在对外付出给另一方的比例在一零天内付出应由败诉方承担自己的责任。

  三)发生在继续参加合伙伙伴的理由。合作协议书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不实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下的负面效应,但从白区退却,应当提前三零天通知其他合伙人。为合作伙伴私自退伙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殒命大概被依法宣告殒命

  二。固然合伙企业。合作伙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然戒断。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章 个人合作建房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三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

  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

  (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

  (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

  (五) 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八)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

  (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十) 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

  (一)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

  (四)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六) 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七) 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八) 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 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

  (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

  (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

  (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

  (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

  (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 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参与人的责权利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 ,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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