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时间:2021-05-13 18:10:5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承包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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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篇1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分包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分包合同。

  一. 工作内容:

  1.按照施工图纸及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浇筑、收面、打磨、养护、保护、凿毛、预留施工缝及场地清理等有关工作;

  2.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露筋、蜂窝、麻面、孔洞)修补,打磨等。

  二.承包方式:

  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单价及结算方式:

  (1)单价:按构件浇筑后并经检验、试验合格的成品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砼 元/立方米

  (2)按每 层作为结算段,每层混凝土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各方面工作都符合甲方要求后由项目部技术员核对工程量,签发结算书。领取工资时,乙方须由操作工人亲自签字按食指手印领取,严禁代领。

  (3)按分项承包项目商定的综合单价(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工期等)计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的形式增加单价或要求额外签工;

  (4)凡乙方工作范围内不按时、按质完成的工作,如甲方另行安排其他班组去完成,则所有的用工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如有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5)本合同价款为综合单价,已含人工工资,停工期待料,超高补贴,高温补贴,工人退场车旅费等各项费用在内;

  (6)本合同价款已包括夜间施工、交叉施工、非不可抗力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降效费;

  (7)本合同价款已包括工完场清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在各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和甲方组织的各种检查或参观前,施工现场及所属管辖区内的住宿及施工现场场地清理;

  (8)按照甲方有关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应办理的进场证、工人保险金、安全帽、安全带、服装等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按人数从工程款中扣除;

  (9)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乙方逾期完成,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处罚。

  五 第三条承包价格系乙方的施工质量达到甲方质量目标要求的完全价格。施工中甲方除向乙方提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审核乙方的签证单和预结算资料,及时发放生活费和办理进度款支部及结算;

  (2)负责现场的施工调度和管理,质量、安全 的检查监督和工程验收;

  (3)甲有权对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需调度的人员,随时清退出场,乙方应在该人员退场一周内提供补充人员。

  五. 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达到规范验收标准。

  各道工序完成后需报经项目部技术员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耽误了工期计划,则该段工作量单价下调20%

  砖墙基层表面的污染部分应清除干净,并浇水湿润,加气砼块抹灰前应将墙面清理干净。如违反规定,视情况轻重每次给予200—500元罚款。

  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体检,并出具体检证明,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罚款等,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责任、损失和费用;

  由于乙方使用、包管和维护不善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现场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与施工机械,乙方经检查后方可使用,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待甲方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工长验收符合要求,并签字、认可后才能予以结算。

  六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使用机械设备必须要用有责任心、有经验得人来操作,操作人必须具有机械操作证,严禁违章作业及冒险蛮干。

  (3).对于电动工具、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来维修,其他人员不得乱动,有问题马上找项目部经理或电工、安全员来处理,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4).高处作业时禁止打闹,所带工具用具必须有可靠的防掉落措施。

  (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七.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甲方制定的工程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形象进度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须获得双方的同意,方能生效。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提出终止合同的,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

  八. 争论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论,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用下列方式解决(只能选一种):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发生争论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6)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7)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8)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9)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按已完工程量结算,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尽快将其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

  2)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程,经甲方督促,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结算按已完工程的80%计算;

  3) 乙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70%计算。另赔偿合同单价10%的违约金;

  十.其他

  (1)、甲方委托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与该工程施工相关的一切事务;除现场负责人外,其它现场人员在无该负责人授权时均无权向乙方发出指令或签署任何协议、同意合同外发生款项,除非甲方书面通知变更现场负责人。

  (2)、乙方委托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与该工程施工相关的一切事务。

  (3)、本合同一式三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交总包一份存档。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村民委员会(简称甲方)

  乙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殿后组村民:童跃华 (简称乙方)

  为切实做好“清洁蒲村”工作,保持村内环境卫生整洁,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和健康保障。根据打造“绿色家园,富丽山村”的总体要求,参照“清洁乡村”的具体考核标准,现将蒲村村36 座垃圾池(房)的垃圾清理运输工作进行延续承包。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清理运输范围:村域内36 座垃圾池(房)、垃圾焚烧炉一座。

  二、承包期限:壹年(20xx 年7 月25 日起至20xx 年7 月24 日止)

  三、工资待遇:

  1、垃圾清运工资: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20xx 元,考核工资每月380 元,全年工资合计为28560 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

  2、焚烧炉工资:月基本工资150 元,年度考核资金500 元,全年合计为3020 元。(大写:叁仟零贰拾元整)

  四、 乙方主要职责:

  1、乙方必须每7 天彻底清理所有垃圾池(房)。运至河桥垃圾填埋场。

  2、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提前清理。

  3、在装运过程中不得乱倒,在装运垃圾途中要清理停车点,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运输车的整洁。

  4、乙方要及时将运输至焚烧炉内的垃圾进行焚烧处理,不得在焚烧炉附近及以外的地方焚烧垃圾。焚烧后的垃圾残渣要及时运至河桥填埋场进行处理。

  5、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6、及时向村委和“清洁蒲村”领导小组反映村民对环境卫生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

  五、奖惩办法:

  由村卫生保洁考核检查工作小组定期进行卫生保洁检查,如发现有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甲方一经核实,第一、二次劝说整治,第三次开始扣除100 元每次。平时日常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标准在月基本工资中扣除。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资金内扣除。

  六、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要确保安全第一,遵守交通法规,()如在清理、运输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 其他约定:

  1、乙方自愿交付村委押金1000 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中途辞退和擅自放弃责任片区的清运工作,如有违反,甲方一律没收押金,扣除三个月工资违约金。

  2、若甲方增加垃圾池(房),不另加工资给乙方。

  3、甲方按季度付给乙方月基本工资,年度考核资金和押金到期满时经检查合格一次性付清。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分管干部童小江一份,村存档一份。

  甲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村民

  垃圾清运员(签字):

  付款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经济合作社

  法人代表(签字):

  监督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社)务、财务监督委员会

  法人代表(签字):

  村分管干部(签名):

  合同订立地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承包合同 篇3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xx]40号和 国税发[20xx]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

  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

  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愿意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材料采购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须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须对其委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另外,还要避免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平价买进平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发票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所有权的行为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施工方,其所有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发票入账就无税务风险。

  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

  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第三条(十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

  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xx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xx县xx镇xx村委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县xx镇xx村x组,xxx,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塘,由乙方承包。鱼塘范围: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x x村二组田坎下河埂,南至x x村三组坎下河埂。(详见图纸)

  2.从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公证后起,乙方自行投资扩建、改善现有鱼塘并在国家规定内经营有关项目,甲方不得干预。

  二、承包期限:从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xx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1.第一年,即x x x x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仟元,甲方作为补偿费付给原承包人x x x;第二年、第三年,鉴于处于建塘阶段,乙方只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伍佰元。从第四年即x x x x年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贰仟伍佰元整。

  2.付款时间:每年五月一日作为付款时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2.如国家征用,按下列意见处理:

  (1)承包期限(即xx年)内,乙方扩建、改善鱼塘所有投资而获得的赔偿费归乙方所得,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2)乙方投放的鱼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开出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

  (3)xx年承包期限满后,如国家征用,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资赔偿金的百分之叁拾(30%)。土地赔偿金仍归甲方。

  3.承包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预。

  4.乙方承包期问,如遇纠纷,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乙方经营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期满后,如鱼塘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遗期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甲方。

  3.如甲方违约推翻或单方面修改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加百分之伍拾(50%)赔偿给乙方。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 X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附:鱼塘承包界线图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X X X X年X月X日

  公证机关意见

  公证员:X X X(盖章)

  X X X X年X月X日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XX年7月16日签订 的《工程承包》及其它相关协议,承包解除协议书。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XX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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