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房屋合同

时间:2021-05-09 15:27:13 房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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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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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的自住用房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实施修建,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工程承包有关事宜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

  甲方采用包工包料的方法,承包给乙方实施修建。

  二、甲方责任

  1、协调处理好周边邻里纠纷,确保乙方正常施工;2、负责并保证乙方施工所需水、电、路的通畅;3、按期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乙方责任

  1、负责组织施工队建设并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原材料;2、负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工作,因安全措施落实、工地管理、施工操作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负责保证施工中材料质量和技术水平达标;4、严格管理施工人员;5、按期交付房屋。

  四、施工要求

  1、基础工程:基础为条形基础,长度为1700cm,入深为

  900cm(放线时以实际情况确定)。基础开挖深度为50cm,宽度为140cm(基础需出地面高度230cm)。地基必须夯实,底层铺10cm混凝土,震实后铺16Φ螺纹钢,再浇筑30cm混凝土震实。绑地梁钢筋,主筋为16Φ螺纹钢6根,箍筋为0.8Φ钢筋,高度为50cm,宽度为24cm,混凝土浇筑。基础圈梁和下部相同。

  2、主体工程:砖混结构二层,第一层高为360cm,第二层高为340cm,圈梁使用12Φ螺纹钢4根,规格为24cm×30cm.立柱要求16根,规格为50cm×24cm,箍筋使用0.8Φ钢筋,间距15cm,混凝土为C30商混浇筑制作。墙体必须使用国标优质红砖,砂浆标号为C10砂浆砌筑,要求砖砌平整,红砖间隙不能大于1.2cm,砖层误差不能大于2cm。上部圈梁和现浇板一次浇筑,主筋为10Φ钢筋,副筋为8Φ钢筋,间隙为15cm×15cm,圈梁箍筋间隙不能大于20cm。主梁钢筋使用25Φ螺纹钢4根,20Φ螺纹钢3根,高度为50cm.宽度为24cm,箍筋圈使用10Φ钢筑制作,间隙为10cm。二层圈梁现浇板要求和一层相同,混凝土使用C35商混浇筑。栏板使用钢混结构,高度不低于90cm,顶部栏板与一层相同。以上所用钢材全部采用酒钢钢材。

  3、装饰工程:外墙粉刷使用C20水泥砂浆,分两次粉刷压光。前墙使用全瓷小方砖贴面,包括檐柱(瓷砖每块不低于 元)。楼梯、走廊、台阶使用花岗岩贴面。楼梯围栏使用不锈钢材质制作。内墙粉刷使用C20水泥砂浆粉刷,白

  灰罩面。地板贴品牌高档地砖,垫层使用C20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5cm,每平方造价不低于 元。地脚线贴砖,每片价格不低于元。涂料使用仿瓷涂料刮墙,乳胶漆罩面。上下两层相同。

  4、门窗工程:房门使用国优品牌安全防盗门(每扇门不低于 元),颜色由甲方选择。窗使用双层玻璃铝合金推拉窗和不锈钢防盗网制作,铝合金材料为国优品牌材料,玻璃单层厚度为0.5cm,防盗网使用1.2cm材质制作,间隙不能大于9cm。

  5、电路工程:电网工程为埋管暗装,使用群邦牌铜线,每间安装三插一灯,线径为主线10平方米,副线4平方米。设臵两个回路,每层安装电路控制箱和电表。灯具使用优质节能灯。

  6、外围工程:砖砌围墙50米,高不低于2.5米;并修建砖混大门一座。

  7、其他事宜:乙方不得私自将该工程转包第三方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按国家建筑规范执行。

  五、施工工期

  工程工期为个月,即 20xx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乙方需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按期交房。

  六、付款方式

  工程报价:每平方1,400.00元(壹仟肆百元整),拟建

  面积 平方,工程预算约 元(元整),最终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1、地圈梁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首批款万元;

  2、第一层封顶后,甲方支付乙方万元;

  3、第二次封顶后,甲方支付乙方万元;

  4、完成墙面粉刷、贴墙砖、贴地砖、围墙、大门等收尾工程后,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

  5、剩余尾款约 万元(不超过1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房屋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乙方;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维修或由甲方协调第三方维修,维修金从剩余款项支付,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维修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要不足部分的维修金。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承建的房屋如出现重大质量隐患(自然灾害除外),无法居住的,乙方需向甲方进行索赔,索赔金额=全额建房款+全额建房款×20%;

  2、因乙方责任导致未按期完工的,逾期超过一月以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5万元的违约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完工的,逾期超过一月以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1.5万元的误工费、设备租凭费等。

  4、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应,若乙方单

  方面终止合同,需赔偿甲方全额损失,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八、其他未尽事宜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或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需新定协议事宜的,另行补充。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卖人: 邵东邦盛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9*****

  注册地址:邵东县两市镇文体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国忠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邦盛·凤凰城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 邦盛·凤凰城 项目中的第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 (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总金额(¥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 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购房款(含定金)¥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采用 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 元,余款(大写) 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 元,余款(大写)_ 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 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 ,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 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逾期后7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_______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_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3.0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 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7 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准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现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情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 90天 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承担每日 已付房款万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

  2. 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 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 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 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 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 360 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720 日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 %的违约金。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 %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

  出卖人以邀请招标 方式选聘 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小区内所有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

  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30 页,一式 陆 份,出卖人 份,买受 壹 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份,国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 ,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5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 第五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有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 元。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八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月租金的5%按日向甲方计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地点:

  监狱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保质量

  三、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为:¥8。7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萬染仟陆佰圆整。

  四、维修标准。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sbs防水卷材,厚度为4mm。

  五、维修要求:

  1、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乙方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五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六、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甲方在一周内付清。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

  砖混一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及室内装修。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万元(人民币)。

  四、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主要分土建部分和室内装修部分如下:

  围墙、大门(大门:防盗门宽1。5米、门顶用三角破面琉璃瓦),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甲方增加一万元工程投资,承包给乙方。 土建部分:基础为50公分浆砌石基础;宽40公分地圈梁(配筋为:16型螺纹钢8根、阔筋为:8号,间距20公分);高80公分浆砌石;正负零圈梁(配筋为:16型钢筋6根、阔筋为:8号,间距20公分);基础主柱子配筋为:分别16型螺纹钢8根、阔筋为:8号,间距20公分;构造柱配筋为:分别16型螺纹钢6根、阔筋为:8号,间距20公分;屋面为现浇板(配筋为:10号钢筋、8钢筋,间距为15公分)。坡屋面

  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负责安装。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施工。

  装修部分:装修标准为中等装修,包工包料。主要由:外墙四面贴外墙砖(颜色由甲方自选决定)。外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实木门;窗户材料为罗普斯金铝合金;室内电线全部用铜芯线;灯具用吊灯;

  汉式客厅屋顶为吊顶、地板用强化木地板;

  藏式客厅为藏式屋顶、地板用强化木地板;

  小孩卧室两间,屋顶为吊顶、地板用强化木地板;

  厨房屋顶为旺鹏胶旺鹏、地板用防滑瓷砖(颜色由甲方自选决定)、四周墙面用白色内墙砖;

  卫生间(浴室)屋顶为旺鹏胶旺鹏,安装浴霸、座便器,地砖用防滑瓷砖(颜色由甲方自选决定)、墙面用白色内墙砖;

  经堂屋顶为吊顶、地板用强化木地板;

  走廊地板用瓷砖(颜色由甲方自选决定);

  楼梯用防滑瓷砖;扶手用不锈钢。

  五: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付款方式为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为基础、备料完后付总工程量的40%;第二期为主体框架完后付总工程量的30%;工程竣工后付总工程量的15%;剩下15%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余额付清。(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达标,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六: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20xx年4月15日到20xx年7月20日全部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内容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期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卖 方: 甲 方

  买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多层砖混结构,总层数: 层,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 民用住宅。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 (以及之前约定的所有物品)。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联络方式:

  身份证: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

  3、施工范围: 卧室 客厅 餐厅 厨房 卫生间 阳台,套内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地面龙骨、毛地板铺设、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房门等设施的安装,储藏室、搬运工程等其他双方约定以及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打孔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

  材 料 费:人民币 元整。 人工费:人民币 元整。

  管 理 费: 无。 设计费:无。

  垃圾 清运 费:无。 税金:无。

  材料搬运费:无。

  其 他 费 用:无。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

  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

  7、工期:自 _年__月_ _日开工,至_ _年_月__日竣工,工期__天 。

  第二条 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

  2、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器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质量、环保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自行搬运入户。

  甲方自购的材料,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

  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

  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误差大于10%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并参照附件六《施工工艺清单》约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3、关于施工工艺,双方另做如下约定:

  (1)卫生间和厨房要作好防水,并经12小时积水渗漏试验

  (2)卫生洁具固定牢固,管道接口严密。

  (3)线路穿管后必须可以抽动。

  (4)杉木地板与龙骨成45度角铺,使用木螺钉固定。

  (5)墙面乳胶漆,一底两面

  (6)门套和踢角线,一底三面

  (7)门, 一底三面

  4、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周围邻居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7、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8、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每一节点,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未经甲方在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中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参照广州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附件六《施工工艺清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9、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见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10、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第五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应同乙方协商,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见附件一),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 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款及材料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工程款付款比例 金额 材料款 总计金额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三天内 30%

  水电验收合格时 水电验收合格两天内 0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30%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30%

  工程质保尾款 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 10%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3、工程结算:(见附件五《工程结算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50元违约金。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未按照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应根据假冒伪劣的材料的价款,双倍赔偿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改造装修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房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房屋名称: 家居

  2、 房屋地点: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房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房屋改造装修内容

  1,改造:屋内围墙及小房拆除,主房内墙改造,电管、水管改造,门窗改造,楼梯护栏; 2,装修:院内地面、楼梯制作粉刷,屋顶面处理,围墙砌作粉刷、铺设地板砖,大门内门安装,塑钢窗安装,灯具安装;

  3,拆迁垃圾清运

  三、 改造、装修费用计算

  依甲方的使用要求及条件要求为依据;

  费用计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规定及省、市建委标准执行,房屋质量达到宜居、安全。房屋改造装修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完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总价的30%

  2、改造完成时,甲方即付给乙方总价的 30%

  3、装修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总价的40%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改造、装修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对装修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指明。

  2、 乙方:向甲方提供房屋装修设计图及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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