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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书

时间:2022-04-01 13:08:36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代持股协议书(通用11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持股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代持股协议书(通用11篇)

  代持股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

  鉴于:

  1、甲方与 、 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对公司的投资中并不是主要投资者、及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因投入公司的 万元占公司 %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然后再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具有之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毋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代持股协议书 篇2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代持股协议书 篇4

  协议编号: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名义股东(代持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甲方拥有 公司 %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_________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 公司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公司 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

  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7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 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3 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

  6.7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XXXX。

  甲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其他股东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5

  甲方(委托人):

  住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A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A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A有限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A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A有限公司_______股权。

  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A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A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A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A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A有限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A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A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各方签章(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6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址: 住址:

  鉴于 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 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一、代持股权的情况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全额由甲方出资认购,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准。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代持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4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权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6.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代持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额。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8.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7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公司的______万元出资(该股份为原始股,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份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代持人的资格身份由_______公司理事会指定、任免,如乙方调离、辞职、退休或身故等原因不再在______公司任职或理事会认为需要终止的,其代持人身份即时自动终止,代持人身份因上述原因终止,甲方可委托由_______公司理事会指定的新代持人。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为: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受托行使代持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

  2、乙方承诺:乙方仅仅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持有股份,并未对该股份实际投资,该股份不是乙方的财产。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必须经______公司理事会同意,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承受,并配合办理签字等手续。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报请_______公司理事会同意后,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_______公司理事会选定的新代持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_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转增股份和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按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_______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或乙方失去代持人资格身份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个人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及______公司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由______公司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8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以下将甲方或乙方单称“一方”,互称“对方”,合称“双方”。甲方基于对乙方的投资能力和个人品格的信任,与乙方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自愿将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委托(下称“委托财产”)交由乙方管理并用于投资;乙方愿接受该等资金并用该等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甲乙双方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于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委托期限

  1、第一个委托期限为十年,自乙方签收委托财产款项之日起算。

  2、第一个委托期限届满后,除非一方提出异议,委托期限自动延长。

  三、委托方式

  委托财产可用于存款、投资购买公司股权、债券等用途。乙方有权自主决委托财产的投资方式,乙方应当按照诚信、勤勉的原则替甲方管理委托财产。乙方不保证委托财产的收益,委托财产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理财收益的支付

  五、乙方应从委托期限开始后第二年起,在当年的第二季度最后一日前向甲方报告说明前一年度的委托财产的收益情况。

  六、如果前一年度委托财产已经实现收益的(下称“理财收益”),乙方应在报告当日内将理财收益支付给甲方,但乙方有权扣除税款和其它必要的手续成本及费用。

  七、如用委托财产进行股权投资,乙方将被投资的公司股权部分转让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股权转让对价对应的部分委托财产及未支付的理财收益支付给甲方;未转让的部分股权对应的委托财产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执行。

  八、协议终止

  双方同意,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l、第一个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对理财收益不满,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希望收回委托财产,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九、如用委托财产进行股权投资,乙方将被投资的公司股权转让后,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十、其它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应当及时将委托财产本金和未支付的理财收益交付给甲方,如委托财产已经投资于公司股权或债券尚未转让的,乙方可以用委托财产所购买的相应的公司股权或债券对上述债务全部清偿。

  十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及其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四、协议文本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各协议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持股协议书 篇9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XXX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按每股人民币 元计,共计 股。

  1.2.虚拟股:指XXXX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 红:指XXXX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 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X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代持股协议书 篇10

  购买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自愿、平等、合法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现就甲方出资购买乙方股份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信守

  一、股份购买的条件及方式

  1、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购买乙方 %的股份。甲方出资以现金/转帐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甲方承诺在签定购股协议后, 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资金人民币 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上,在 年 月 日之前把第二笔资金人民币 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上。或一次性支付完全所有购股款项。乙方于收到该款后一个星期内办理完成记名股份购买事宜。如甲方超过期限未能将全部购股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上,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做出书面申请说明,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购股资格,

  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购买乙方的股份后应承担应该行使的义务和责任为公司的工作进行经营和日常管理,积极发展业务,以发展业务为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经营。

  (2)甲方购买股份入股后,不得利用私有权利对公司的资金进行私有交易或使用,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事。

  (3)公司股东在入股合作期间,其自身没有担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及政治权被剥夺期限。

  (4)甲方购买股份后不得以转让、出售、质押、抵押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该股份进行处理。

  2、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购买乙方的股份后,在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利益下,应极力维护好甲方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

  (2)甲方作为出卖方,应严格履约协议条款,不得私自对公司的资金进行私有交易或使用,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事。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公司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对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及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三、争议解决方式及其它

  (1)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多方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甲方将购股的全部资金打入乙方账户后,乙方经核实确认后,附带银行对账单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限以广西盛开房地产股份有限与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办长堽村民委员会三组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的合作期限作为本协议的合作期限。

  (4)本合同一式 份,每方各执 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土地租赁协议》《土地合作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鉴于:

  1、乙方任职甲方,甲方认定乙方职位为关键岗位。

  2、为了最大限度激励乙方的工作积极性,起到长期激励乙方和形成双方利益共同体的目的,保持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发展,甲方按每股1元价格授予乙方共计

  万股的公司股权作为期股,其中干股;实股;期股;期权。该期股已于【】年【】月【】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通过生效。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公司” 是指XX公司。

  是指甲方以股东会决议形式授予乙方在今后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前约定的价格购买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

“期股”

  “期股获授额度”指乙方有权购买期股的数量。

  “授予价格”亦称“行权价格”。是指公司在授予乙方期股时预先约定的乙方将来行权时应支付的股权价格。“行权”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实际获得公司期股的过程。

  “行权资金”指乙方为实际获得公司期股,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的期股对价。

  第二条:期股行权安排

  甲方授予乙方 万股的公司期股行权安排分为三个步骤:

  万股(以下为“首次现金出资行权”);

  万股由乙方在5年内行权完毕(以下为“期股行权”); 

  第一步骤: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行权 

  第二步骤;首次行权完成后,剩余

  第三步骤:期股行权完毕且在本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由甲方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该股权的工商登记并不限于甲方公司,也可以是甲方控股的乙方实际获得收益的相关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即完整享有期股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以下为“工商变更登记”)。

  双方确认:虽然“首次现金出资行权” 、“期股行权” 和“工商变更登记”分属三个步骤,但双方之意向是该三项步骤之发生应视为一个整体交易而不可分割,且后一项步骤应以前一项步骤的发生为前提,如果前一项步骤不进行,则后一项步骤也不会进行(除非双方届时另有约定)。

  2.1首次现金出资行权的安排

  2.1.1行权价款

  行权价款按照公司设立时股份的原始价格计算,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双方确认,该价格经双方在本协议中确定后,不再因公司的净资产值、经营状况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1.2首次现金出资行权支付方式

  a)首次现金出资行权方式:乙方应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

  b)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种:

  ①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将与首次现金出资行权价款等额的人民币现金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2.2剩余期股行权:

  2.2.1行权期限:乙方行权期为五年。即乙方应自期股被授予之日起五年内将获授期股对应的股权价款全部交付给甲方。

  2.2.2行权价格:每股1元。

  2.2.3乙方保证以乙方获授额度所对应的期股在行权期内的分红抵补行权资金;

  2.2.3行权方式:

  (1) 乙方在期股额度获授日后五年中每年的行权比例是相同的,均为乙方期股数额的20%。

  (2) 乙方行权应在公司每个财务核算年度结束后60天内进行。该行权直接由甲方以乙方上年度的期股分红抵补。

  (3) 每次行权后,甲方在乙方股权证上给与记录,并通知乙方签收确认。

  2.2.3期股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a) 乙方自被授予期股之日起即享有获授期股所对应的分红权,但乙方不享有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仍由甲方享有)。

  b) 已行权部分期股暂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第2.3条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4乙方期股的转让和退出:

  a) 除本合同约定的“非正常退出的情形”外,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条件行权,乙方不享有选择或放弃行权的权

  利。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行权期限内行权,则视情形而定,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在行权期限届满的一定期限内立即行权,或者立即宣布乙方应行权未行权部分的期股立即失效,并由甲方收回授予给乙方的该部分期股,直至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应行权而未行权部分的20%的现金。

  b)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公司出资(包括首次现金出资和行权)后,原则上不得随意退出和抽回。

  c) 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期股,且除非甲方主动与乙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任职期限不得低于5年(首次现金出资日起)。在乙方连续持股满5年后,期股的转让只可以在经营者内部进行,并且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属于双方约定的“非正常情况的退出”之情形除外。

  2.3工商变更登记

  2.3.1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先决条件

  双方确认:在下列各项先决条件得以同时满足之前提下,才能开始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a) 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所有行权资金;

  b) 乙方未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乙方退休除外);

  c) 乙方未出现2.4d)条所述的任一情形或其他任何损害甲方和/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d) 乙方未出现违反本合同和/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行为。

  2.3.2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经甲方审核确认上述2.3.1条所述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双方应互相配合,在甲方审核确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3股东权利义务的转移

  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整享有和承担相应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2.4非正常情况的退出:

  在乙方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等各种情形出现时,是双方约定的“非正常情况的退出”,此时对乙方已行权之股权做出如下处理:

  2.4.1乙方因正当离职或调动,乙方已行权部分的股权,由公司或其他有意向购买的经营者(但任一经营者以任何方式所持股份应以公司总股本5%为上限,如对应子公司则以30%子公司总股本为上限,以下同)比照离职/调动时的净资产价格和行权价格,按二者中更低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部分立即失效。

  2.4.2乙方因为退休而离职,乙方已行权部分的股权,乙方持有股权不变,享受和退休前一样的权利;如乙方要求退出,可由公司或其他有意向购买的经营者视不同情形回购,回购价格比照回购当期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行权价格中更低价格执行,或按双方另行约定的价格。已授予但尚未行权部分(如有)立即失效。

  2.4.3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宣告死亡,该等情形下,乙方已行权部分的股权,由公司或其他有意向购买的经营者比照该当时的净资产价格和行权价格,按二者中更低价格回购,回购所得资金由乙方指定继承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享有。已授予但尚未行权部分期股(如有)立即失效。

  2.4.4任何时候,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乙方认购的所有股权宣告立即失效,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返还获得的利益;

  (1) 乙方被证实有故意损害甲方/公司利益之行为和/或因过错导致甲方/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2) 乙方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2.4.5行权期内,如公司被并购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等,已行权部分有效,未行权部分视新公司/新股东大会是否同意承担本计划而作出不同处理,如同意,则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继续进行;如不同意,尚未获授部分停止获授,已获授但未行权部分立即行权,否则失效。

  2.4.5在符合2.4.1、2.4.2、2.4.3情况下,如果回购金额低于或等于乙方首次现金行权价款时,甲方确保按乙方首次现金行权价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回购乙方首次行权部分的股份。

  2.5其他约定:

  当发生影响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数量的行为时,应对尚未授予的期股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股进行调整。调整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另行决议规定。

  第三条:获得本合同期股之前提条件:

  3.1乙方任职公司的关键岗位,符合公司相关的制度和战略要求。

  3.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公司的职务、服务期限以及对公司经营的贡献情况,结合公司的分配考核制度并兼顾公平原则,确定乙方的期股获授额度。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接受。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a)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授予期股股权;

  b) 积极、完整、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c) 收取乙方支付的行权价款;

  d) 确定乙方的首次现金出资行权比例和期股获授额度。

  4.2乙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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