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时间:2021-09-03 20:38:33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运输合同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运输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运输合同8篇

运输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林地的活立木采伐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木材运输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

  (一)工程名称: 20xx年镇 村 标段林木采伐及运输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林班号、小班号

  镇村林班小班,采伐面积约 亩。详见附件 采伐作业边界区划示意图。

  (三)工程款基本价及计量:

  工程款单价标准详见表1。工程款单价采用“一条龙”作业的定价方法,

  按伐木、打枝、造材、集材、归堆、装车及必要时木材运出林区等林木采伐工序所含的机械费、人工费,临时生活设施费等费用进行定价,并区分规格材和非规格材的分类标准计价。表1价格是基本价,实际结算单价按本木材运输合同履行。

  木材计量方法:

  ⑴规格材优先在林地交货,以甲方设在贮木场地磅为准。

  ⑵非规格材数量以林地装车运至东美厂过磅重量为准

  第二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解决林木采伐的相关政策手续,办理林业管理部门所需的相关证件,并按第十条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派驻采伐技术人员监督乙方按约定进行林木采伐和运输。

  3、派管理人员监督乙方伐区内林木的管护情况。

  4、处理因权属、界至不清所引起的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伐区内现有林道的机械维护。

  6、督促检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7、预支乙方进场作业前期基本费用 元,作为乙方的正常施工、生活及其他所需的经济垫付,日后从结算的部分工程款中按期扣除。(双方协商:分次扣除)

  (二)乙方义务

  1、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生产、生活材料进场。负责属下施工人员的劳动纪律、工作管理、安全生产、劳动木材运输合同、等事项。采伐、集材等方式及工具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和自备。

  2、对照小班采伐证内容、范围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并标记伐木顺序和作业小班总的树倒方向、集材方式、小型集材道及路边的归楞地点及临时堆场。

  3、负责采伐人员具体的日常施工安排及相关事宜。

  4、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后3天(日历天)内进场施工;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5天后达到每日50吨以上的产材量(可延期天数除外)。

  5、乙方的生产施工务必按采伐证、施工木材运输合同规定的采伐范围、标准进行采伐。

  6、乙方在采伐时应做到边采伐、边打枝制材、边集材归堆;上午采伐集材下午装车,尽量做到当天采伐当天运输当天过磅,原则上林地不留木材过夜。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技术标准和小班摸查情况自行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注意事项、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施工。组织工人时应根据运输及当天林地不留木材等特点进行分组分片,安排当天工人施工。承担因施工组织不当所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及因此延误工程造成甲方的损失。

  8、生产施工必须按本木材运输合同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并接受甲方监督。清理后伐区验收时林地没有可利用桉树木材及活立木,伐根高不超过标准,未达标准的按本木材运输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9、木材须根据实际地形及通道状况堆放,所有已采伐木材尽快归集到林地内临时堆场按标准分类堆放,以便于装车运输。

  10、承担伐区内管理不善的部分责任。

  11、承担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施工人员要养成喊山的习惯。非工作人员特别是当地村民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工地捡拾采伐剩余物。如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及其纠纷,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担施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作业不慎损坏到林地周边的房屋、作物、林果、竹木、墓碑、神位、架电线、光缆、引水管(渠)或其他设施的,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承担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或生活中的失误而引发山火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山上施工的相关防火制度。

  14、有高、低压电线通过的地方要注意安全,小心作业,严格控制好树的倒向,若乙方违章作业,承担所发生意外事故的相关责任。

  15、乙方有责任管理已方人员不参与偷盗所采伐木材,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不得将工程转包或中途退出,否则须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20xx年月日前进场,工期为天(本木材运输合同按自然天数计算)。完成时间为20xx年月日前。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代表现场验证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各自承担己方因此引起的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调整本木材运输合同项下林地经营计划,延长工期采运工程。

  2、因村民阻碍或主道路不通等外部原因而使木材暂时无法运输而影响进度,伐区林道维修或桥梁、公路修筑等问题引起不能及时或延缓通车运送原木。

  3、甲方未能按木材运输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如雨季、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技术标准

  甲方对该项林木采伐工程施工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特别强调下列技术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这些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接受甲方及林业部门的监督与验收。

  1、造材规格:砍伐、打枝、造材与集材时应采用必要措施确保木材不劈裂、破裂和损坏,确保木材的使用价值不降低。按甲方规定的造材 ,进行分类归堆,以便装车运输堆放、过磅计量、结算工程款。

  (规格造材:实际小头去皮直径≥( 6 )厘米,弯曲度<1%的,造2.0米长材, 非规格材:()<D<( )厘米,弯曲材、小木段、枝叉材)

  2、原木装运前甲方现场检验人员会同乙方办理检验出货手续,并填写相关单据。

  第五条 设计施工与变更

  (一)采伐图纸经甲、乙双方进行技术交底后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二)施工中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采伐标准、采伐范围等,应提前通知乙方,因此如需增加施工时间的,经双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伐倒木材要求在当天集材到林区公路旁能堆放木材的位置,并且原则上当天装运交货,因故其它原因,必须在48小时内装运交货(雨天、台风、修建道路、调运车辆维修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运输除外)。

  (二)交货地点:根据甲方安排,规格材非规格材直接装车后在林地交货。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工程队自查 填质量检查验收报告表 甲方现场施工员及工区加具意见 甲方采伐部接到要求验收的报告后五日内安排正式验收 填验收结果报告表 。

  (二)验收检查及自查项目如下:

  1.伐桩高度检查:

  ⑴ 抽查面积:按小班面积的1%抽查,分别设“带状标准地”尽量涵盖林地的上中下部,调查其总伐桩株数,检查不合格(伐桩超高、树头破裂、抽心)所占百分比。每个抽查点随机检查半亩面积(比如亩植148株抽查74个伐根,亩植111株抽查55个伐根)。

  ⑵ 合格达标确定:按百分率≥95%(合格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下同)者为合格;<95%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按违约条款执行。

  2、林地检查:林地采伐剩余物没有覆盖在伐根上,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返工。

  3、伐倒木、活立木清查:

  ⑴ 集材质量检查:

  清山检查,为了不造成浪费木材,采伐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当乙方完成采伐作业时,乙方首先进行自查,然后向甲方申请质量检查验收。

  自查内容:

  ① 有、无遗漏伐倒木材及活立木;

  ② 查有、无可利用的尾(树梢)材、木段等。

  ⑵ 检查及处理办法:

  ① 检查验收方法:由甲方委派技术人员、同乙方负责人一起实行林地巡查,以小班为单位,按自查内容把林地内所有残留桉树木材进行清理归堆。

  ②处理办法:清查出来的木材进行归堆计量后,按小班清查出木材的数量值,以2倍工程款的金额赔偿,

  第八条 返工及其责任

  甲方对施工时或质量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即时返工及整改,因返工超过工期的,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工程款结算价、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双方按下列完工期限确定结算价:

  1、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含顺延期限)内完成,木材全部运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过验收的,作为准时完成者,甲方按基本价结算所有工程款。

  2、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包括有顺延期限但已届满的情形)届满后的20天内完成,木材全部运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过验收的,甲方按基本价的100%结算工程款。

  3、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包括有顺延期限但已届满的情形)届满后的20天内未完成的,或乙方及其聘用人员参与偷运所采伐木材被抓获的,双方不用办理任何手续,本木材运输合同无条件自行解除,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即为结算工程款,如有未付工程款甲方无须支付给乙方,且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以退还,剩余活立木及林地已采伐木材由甲方无偿收回后根据具体情况交由第三方继续完成采运工作,乙方不就此产生任何异议。

  4、乙方采伐的木材数量在交货量达到300吨以上,甲方根据已采运木材数量按基本价支付应付工程款的85%,木材运输合同项下采伐小班均验收通过后5日内按结算价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木材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金赔偿甲方。

  1、乙方没有按时在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进场施工;

  2、乙方不能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约三天后达到约定的日出材量(以磅码单、检尺码单为准);

  3、乙方逾期完工20天以上(顺延天数除外)。

  (二)、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按本木材运输合同条款验收,对未达到技术标准及违反约定的除按前述约定处理外,下列情况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乙方以违约保证金额赔偿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后乙方另行赔付。

  1、在林地进行规格材检验时,质量合格率≥95%为合格;若造材质量低于合格以下的,,则扣除该车30%的工程价款【计算方法为:(95%-合格率)×100×本车木材数量×工程款单价×30%】。

  2、对于采伐人员,凡是不听从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伐区安全生产监督员)指挥的,不按木材运输合同要求采伐的,在采伐、集材、归楞、清理中损坏桉树萌芽木较多的,木材任由无关人员检拾不制止、不报告的。

  3、乙方及其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不听劝告的,可根据情节按本木材运输合同相关条款及附件1(采伐施工安全木材运输合同)赔偿。

  (四)、如有乙方或乙方所聘用人员参与偷运甲方木材,除由当地森林公安予以处理外,木材运输合同可无条件自行解除,解除时除前述约定外,甲方另向乙方追诉所偷盗木材价款的四倍赔偿。

  (五)、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附则

  甲方:乙方:

  时间:xx年x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权益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一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乙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甲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甲方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4.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地免费堆存期为_______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20,RMB/40.

  5.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6.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必须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a) 费用结算方式:

  (1) □半月结:每5日前付清上月16日一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日----15日的所有费用。

  (2) □月结: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b)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c)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公司银行账号为准。

  d)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 □货物的运输保险有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 □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 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任何恐怖或任何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7)其他不可抵抗力等

  (三) □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公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运输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_____%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_____计算。 b、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_____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表:(略)

运输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为甲方运送油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其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从事危险品公路运输业务的资格和能力,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车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资料;其运输人员必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上岗证及相关证件。

  二、乙方用于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应符合甲方所规定的适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最低标准。

  三、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购买足额的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商业险。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出示保单和已付保险金凭证。

  四、因乙方送货车辆或司机原因在运输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司机出库前应自觉做好试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关工作,在确保该车油品数量、损耗在正常误差范围内才打封条出库,到达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时封条必须完好,如封条破损,则该车油品数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油车运输损耗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超耗部分则由乙方赔偿(注:柴油超过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过千分之五以外)。甲乙双方相互监控油品质量。

  六、乙方司机、押运员有偷盗油品行为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乙方按时、足量、准确地将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把甲方客户签收单、送货单等单据返回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代运车辆运输清单,运费以每次确定的价格按月核算,双方核清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运费。

  八、乙方不得将承运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将配送计划(或油品配送单)以传真等方式传递给乙方并电话予以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计划(或油品配送单)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及任务安排双方共同商定的可行办法处理并严格执行。

  十、有效期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二、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进口转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港口为其代办下列海运进口货物的交接、国内转运业务。

  货物基本情况如下:

  货物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卸码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日期:________ 船名:________ 提单号码:________ 唛头: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 货物:________ 名称:________ 集装箱数量: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 数量:________ 毛重:________ 体积:________

  2.代理运输方式为,自________至到站(专用线)/港,交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

  3.甲方同意支付与上述货物运输有关的港口费、舱底卸货费、定额费、劳务费、验箱费、滞箱费、特殊换单费等。

  4.甲方对于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甲方在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提单通知人为乙方,并将编制的货物装船标志告知乙方。

  6.甲方应在船抵港日天前,将下列报关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

  (1)提单及其他航运单证;

  (2)商业发票

  (3)装箱单

  (4)进口贸易合同

  (5)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证明;

  (6)报关委托书

  (7)海关、铁路部门或港务局临时或特殊要求的其他文件。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因单据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报关、报验时,须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并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8.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与托运单不符的或货物溢短装、残损时,转运用铁路运输时,以铁路部门记载的货物状况为佳;转运用公路运输时,以公路部门出具的公路运单上记载的货物状况为准;并以此作为收费依据。

  9.由于甲方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提供单据不及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或者被乙方留置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对于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1)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2)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3)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4)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6)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8)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9)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6款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要迅速办理各项委托事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运输信息,及时传递应返回的运输单证。乙方对于其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2.凡保险责任只到卸货港口(库、场)或者集装箱拆箱后的货物,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可代为办理加保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同意在港口办理保险,则应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在货物抵港前书面通知乙方。

  13.双方可以约定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或港口费用实报实销加上代理费用;或采用统一代运包干费率。

  代理费率:

  (1)散货:________________

  (2)集装箱:标准箱 非标准箱

  (3)大件咨询费:________________

  (4)每件提单起码费用:________________

  (5)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

  (6)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

  14.不属于代理人代垫费用范围的海关关税、检验费、国内运输保险费、运费等费用一律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15.为了甲方利益,无须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可以代为支付运费、关税等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逾期不付,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通过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来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16.甲方在船抵港前将代运预算费用汇入乙方帐户,多退少补。

  17.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炭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位于XX县淖毛湖煤矿发往XX区各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煤炭运输价格在合同期内为:_____元/吨,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提供运输发票。

  三、甲方凭乙方的派车单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否则,乙方不承担后果。运输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乙方擅自拉运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处私自卸煤,则对乙方处以_____元/吨的罚款。

  四、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每月不少于_____吨。

  五、运输量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甲方每月_____日前提供下月运输量的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运输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吨处以_____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成计划运输量,超过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六、为保证甲方稳定均衡生产,乙方每月必须完成计划运输量的_____%,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为确保双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八、甲方在次月_____日开始支付前月运输费,在次月的_____日前付清前月运输费,未付清部分每迟付_____日,甲方按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当月运输费总额的_____%可用甲方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来的承兑汇票背书后支付给乙方)。

  九、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的运输价款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警罚款以及所有其他除合同内约定的费用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调配运输车辆,甲方不得擅自调用。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用户,乙方在甲方煤矿拉煤,按甲方坑口价供应。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费用结算完毕。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十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 (托运人)

  乙方: (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碎石生产线所需毛料片石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以自有车辆承运甲方的毛料片石业务。

  一、运距:从甲方的采石场运到甲方的碎石机储料仓,(运距约1500米)

  二、运费:一步到位价每立方米四元整,含运输车输所需油料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另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乙方运输车辆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注意安全生产,要特别注意在放炮时、装车时,运输中,卸车时等安全生产关键点上严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运输车辆应为证照齐全有效,参加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一定要检修维护好,以免因故障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乙方司机要遵守秩序,排队依次合理运输,不得造成交通堵塞,必须安全将片石运至破碎机储料仓,并卸掉车内全部毛料片石,不得随车带走余料,否则扣除当车的全部运输费。

  五、运输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六、乙方如果因故自动放弃运输权,造成乙方车辆不足,或甲方生产能力扩大,不能确保维持甲方正常生产,则甲方有权自购或外请车辆运输,乙方无权干涉,更不得借机滋事。

  七、外来购买片石的车辆优先安排装车不予排队,可随到随装。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信守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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