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学生的实习目的

时间:2022-12-18 21:39:18 实习目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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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学生的实习目的

  一、实习的性质和目的

会计电算化学生的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在学生学完所有专业课程,掌握了会计学科基本理论和方法,并经过会计电算化、综合会计业务模拟实验、暑期调研等一系列实践环节的基础上,开展的面向社会的实践,它为撰写毕业论文收集第一手资料。

  通过毕业实习,更好地理解会计的性质、特点,明确会计工作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使学生巩固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了解会计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掌握正确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技巧;通过毕业实习还可以使学生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尽快适应毕业后会计工作的需要。

  二、实习时间

  第六学期第2周至第17周共12周。

  三、实习的基本内容

  根据会计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学生毕业实习需要了解以下内容(但不限以下内容):

  (1)实习单位的资金运动过程和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特点;

  (2)会计核算的过程和内容,包括资金投入、资金周转、资金退出的核算及会计报表的编制;

  (3)实习单位财务管理组织形式、原则和各项资金管理方法;

  (4)实习单位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方法;

  (5)实习单位会计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应用;

  (6)计算机在会计信息处理中应用的情况及前景。

  (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重点介绍的内容:

  (1)企业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置

  (2)企业的分级核算及其组织工作

  (3)财务活动的数据处理程序、方法

  (4)企业建立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经验

  (5)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6)企业全面经济核算的内容及实施状况介绍

  (7)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介绍

  四、实习方式

  实习的组织形式主要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

  1、集中实习:由系组织学生实习,由校内指导老师带队在实习基地实习。

  2、分散实习:由实习学生自己联系校内外实习单位。实习生在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填写分散实习申请表并报系实习工作小组(见附录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习;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后,在基地实习指导人员(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的指导下,根据实习内容要求和实习计划进行实习。

  五、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则;遵守财经纪律,妥善使用资料,注意资料的保密性,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许将有关资料公开引用或外传;

  2、实习期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如遇生病或有特殊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请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违纪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发扬良好的精神风貌,维护学校的声誉,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不,提高职业素养,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不恰当的待遇要求。

  5、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向系实习工作小组请假并征得系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6、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的,其成绩按不及格论;不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取消实习考核资格。

  7、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离校前应与系里签署协议,对在校外期间自己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六、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指导教师考评表和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

  考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日记、实习指导教师考评表和实习报告。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于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合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合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合格论。

  l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l 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l 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备案材料

  学生实习材料由系办公室教学秘书统一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

  1、实习报告

  2、学生实习考评表

  3、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4、没有实习成绩的学生的说明材料

  5、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聘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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