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武汉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样本

时间:2021-07-23 12:15:2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武汉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武汉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样本

  卖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名称:

  ┌───┬─────┬─────┬─────┬─────┬───┬───┬───┬────┐

  │ │ 名称 │品牌及型号│出厂机身串│进网标志扰│ 产地 │ 数量 │ 单价 │三包期限│

  │ │ │ │号附件序号│ 码号 │ │ │ │ │

  ├───┼─────┼─────┼─────┼─────┼───┼───┼───┼────┤

  │ 主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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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配│ │ │ │ │ │ │ │ │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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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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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交货时间:即时/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和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有交货时当场提出。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 质量标准:

  (二) 三包规定:

  1、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___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凭修理记录,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调换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卖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4、三包有效期内,配件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退货,并按当时的配件单独销售价格一次性退款。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 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 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 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的违约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电话: 电话:

  住所: 住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通信管理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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