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维保计划书

时间:2025-04-11 18:05:15 赛赛 其他计划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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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维保计划书(通用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计划吧。拟起计划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工程维保计划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工程维保计划书(通用5篇)

  消防工程维保计划书 1

  苏州中消机电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现场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为维保单位制定消防维保计划。保障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使整个设备系统良好运行,完整好用和遇警时的万无一失。

  制定如下维保计划:

  一、消防系统维保施工准备

  1、设计消防系统维保分布图。详阅甲方提供的各类图纸资料,熟悉甲方消防设备、消防水源的现状。

  2、汇同甲方制定维保检查计划。

  3、建立《消防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保管理制度》等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

  4、消防设施检测仪器及维保工具到位。

  5、维保人员佩证上岗。

  二、消防系统检查、维保方法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是否正常。

  2、征得甲方同意,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工作是否正常。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试验。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水位,确认水位指数是否正常。

  2、每月对消防供水控制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检查一次,确认所有控制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3、每月对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检查一次,确认接口是否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4、每月检查一次喷头,清除障碍物,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5、每月对消防水泵作一次启动试运转。

  6、每月对管网进行一次冲洗,确保管内水质无污垢。

  7、每两月用未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作一次检查,确认报警正常。

  8、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供水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确认供水能力。

  9、每季度对室外阀门、进水控制阀门检查一次确保处于开启状态。

  (三)消防控制联动系统

  每季度对下列设备作一次联动工作检查:

  1、检查喷淋水泵的联动工作情况。

  2、检查各消防设施的切换开关是否正常。

  3、检查消防水泵的联动工作情况。

  4、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联动工作情况。

  5、防排烟系统联动工作情况。

  6、电梯是否能自动归首

  (四)消火栓系统:

  1、每月检查室内消火栓栓头是否漏水,开关是否灵活,组件是否完整。

  2、每月对屋面试验栓进行放水试验,并用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实验供水系统的水量水压。

  (五)消防安全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定期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进行一次充放电,并做好记录交给甲方。

  三、施工配合方法与质量保证体系

  1、维护人员应熟悉消防工程各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

  2、维保人员应了解消防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水源情况。

  3、对消防系统各供水控制阀作状态标识。

  4、维保人员应与甲方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密切配合,指导、协助甲方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5、甲方值班人员在日常巡查时,保证消防系统的各供水管网充满压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压力大于0·05MPa,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

  6、月、季、年度检查时发现管网有渗漏、阻滞或接到甲方管理人员通知系统异常时,应及时检查处理。设备器件有问题,需要更换维修时,必须尽快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四、施工安全措施

  1、月、季、年检进行之前,有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通知各楼层工作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误会。

  2、维护人员检查设备时,必须通知甲方值班人员。

  3、系统维修时,如需断电、断水应向甲方领导报告,取得同意并派人现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4、在作消防联动设备测试时,应清除设备周围的杂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五、施工组织

  1、月检12次,在每月下旬进行,时间与甲方商定。

  2、季检4次。

  3、年检1次。以年检结束本年度的消防工程维护工作,通过一年的检查维保,注意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以主人翁的姿态向甲方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4、公司维保中心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紧急情况谁传随到。

  5、上述各项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始终保持各系统正常运行,各设备完整好用。

  6、每次检查完毕,出示检查报告,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一式三份,报送辖区消防主管部门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建立年度维保档案。

  消防工程维保计划书 2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城市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城市建筑物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消防技术手段,针对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计划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4、机械防排烟系统(不含防排烟风机);

  5、防火分区的联动接口(不含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的机械部分);

  6、气体灭火系统。

  我公司将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造成短路、断路致使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我公司负责安装。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保养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进行试验,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 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2、消火栓系统

  (1) 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 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 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 每半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 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4、防火分区

  (1) 每月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 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5、机械防排烟系统

  (1) 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 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 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7、其它

  (1) 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 每月检查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 每半年对消防输水管网的关键阀组进行除锈处理。

  (4) 每半年对消防水系统泵体进行润滑油加注。

  三、维护标准

  (1) 依据乌鲁木齐公安局消防支队所出版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手册内容进行维护,保证消防各个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2) 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 贵单位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通知后,在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四十八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或设备瘫痪等难以短时间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消防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消防工程维保计划书 3

  一.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的目标

  1.对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的维修保养,及时的发现和排除消防系统出现的故障和问题。避免火灾发生时因消防系统因故障而不能发挥作用而导致的火灾情况。

  2.通过专业的精心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修理,就能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反,如果使用不当,维修不及时,就会降低设备的有效利用率,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严重时还会引起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的损坏或报废。

  二.消防维保具体工作细则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由报警设备、广播设备、事故电话组成,系统维护保养包括:

  探测器火灾报警和信号显示功能。

  每月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烟感,试验被抽烟感是否正常,并对故障烟感进行检修或更换。

  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消火栓内手动报警器,远程联动启动消防泵和手动启停。

  消防泵的控制功能和信号显示功能正常。

  水流指示器报警功能和信号显示功能正常

  烟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器报警联动强切非消防电源及显示信号功能正常。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由管网、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阀门、压力表、喷头、喷淋泵配电柜和稳压泵配电柜组成,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喷淋泵手动或自动启停及信号反馈功能。

  稳压泵手动或自动启停及信号反馈功能。

  阀门状态是否正常,阀门上油维护。

  喷淋系统管网压力统计。

  测试自动喷淋报警阀连水力警铃是否正常。(半年一次)

  检查自动喷淋水泵接合器是否生锈或漏水。

  喷淋管网放水清污。(一年一次)

  喷淋头外观完好无破损、无异物堵塞。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故障检修,及时更换故障喷淋头。

  3、消火栓系统

  由消防泵、稳压泵、消火栓箱、管网、消防泵配电柜、稳压泵配电柜、阀门和压力表组成,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消火栓内配件齐全,阀门正常。对老化和损坏水带进行更换。

  消火栓箱内手动报警器报警功能正常,信号显示、反馈功能正常。

  消火栓系统管网压力正常,消火栓末端压力检测。(季度检测)

  消火栓系统阀门状态正常。

  消火栓管网定期放水清污,保证消火栓水质清洁。(每月清理一次)

  消火栓系统各阀门维护,保证阀门灵活可靠。

  消火栓系统故障检修。

  室外消火栓进行防锈处理(每季度处理一次)消防泵保养内容:

  加轴承润滑油。检查盘车松紧。

  电机接地情况。电缆头紧固。

  电机接线端紧固情况。清洁电机外观。

  电路处接触点。检查接触器响声。

  阀门开启是否灵活,有无长阻或漏水。

  阀门手柄是否完好及阀杆润滑情况。

  消防泵加润滑油,水泵运转灵活,半年一次。

  以手动和自动两种形式对消防泵进行启动、停止试验。

  4、防火卷帘门系统

  由防火卷帘门和防火卷帘门控制箱组成。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防火卷帘门手动下降、上升控制功能及动作正常。

  防火卷帘门自动下降控制功能及动作正常。

  联动防火卷帘门一步降、二步降到位准确,信号返回功能正常。

  防火卷帘门控制箱供电正常。

  三.消防维保单位的责任

  1.按时、保质、保量地对甲方使用的.消防系统进行月检服务,在完成每次月检服务后三日内均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消防系统维护报告。故障分析及解决办法,并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保证每年对全部设备测试一遍,保证系统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2.当发生影响或危及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时,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其它故障1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系统进行及时的维修,并向甲方提交紧急维修工作报告。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消防工程维保计划书 4

  一、明确城市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建设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编制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县人民政府是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乡镇消防专项规划。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消防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成有关部门整改。

  (二)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县财政要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全县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

  (三)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

  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物资仓库(基地)的主管单位,要建设专职消防队(站)。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器材。县公安消防大队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当根据我县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消除火灾隐患。县气象局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县建设局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五)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镇和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县建设局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县建设局根据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县交警大队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由县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三)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县教育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各居民委员会和单位要在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演练。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县建设局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刊播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六、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县、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县里将组织编制“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镇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县科技文体局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县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县供电公司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县公安消防大队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设部门可以会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所在乡镇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设部门等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消防工程维保计划书 5

  为确保消防维保工作质量及安全要求,其工作必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执行安全技术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质量管理方针

  坚持《消防设施安装验收标准及规范》,对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质量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在整个过程中贯彻“安全可靠、质量第一”的方针,以严密的质量管理,周到的`服务体系,为用户消防体系实现安全、可靠及时运转。

  2、质量管理体系

  实行公司和业务部两级管理制度,公司质检组负责对消防设施总体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组织检测工作。质检员负责对消防设施维保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管理,对维保工程质量负责,并做好原始记录。

  3、维保质量验收签字

  ①对消防设施维保全过程都应如实记录,并对签字负责。

  ②维保实施各项资料,都应由专职质检员签字生效。

  4、维保技术档案管理

  凡属归档案的各类技术档案室资料,必须纸质优良,字迹清楚,字体工整,图形线条、符号清晰,图面整洁,签字手续完备,不可使用圆珠笔、钢笔书写。

  安全技术要求

  1、维护保养人员必须职责明确,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

  2、维护保养前必须报告维保区域地点、内容、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3、所有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规定的要求进行,以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4、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符合设备制造厂厂方文件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5、维护保养前做好必要的防事故措施。

  6、维护保养人员不得触动非消防设施。

  本维保方案,作为本消防维保工程实施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全体维保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应根据维保过过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适时进行调整,作为对本方案的补充,并及时呈报业主审核后实施。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保证消防自动报警、消防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等设施的使用维保管理,保证系统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并通过业主消防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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