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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茶种植生产协议书
甲方:金秀瑶族自治县天云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茶叶地的管理,提升茶叶品质,振兴当地经济,带动村民走上致富的快车道,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有机茶种植、收购的“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依照乙方自定的种植计划,确保乙方优质种苗种植的需要,有偿提供优质优价种苗,乙方在向甲方签定购种苗合同提苗时,苗木款按80%付给甲方,余款20%在回收乙方产品中扣除。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作以后产品收购和技术服务的依据。
2、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种植所需的有机肥(以每穴施有机肥?斤,每亩施?斤为标准),有机肥由甲方指定的生产厂家提供。化肥价格按采购成本价格结算,甲方按乙方每年提供茶青的合格数量,按每亩每年不低于?市斤茶青标准,达到或超过该标准的则返还所购化肥金额的?%作为奖励。
3、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茶树种植、管理的相关技术指导,无偿跟踪服务,确保乙方在种植茶树上的技术指导。
4、甲方收购茶青的价格按当年金秀县产地市场价同一品种价格结算,如甲方不回收乙方产品,或乙方不按质按量交售产品,均视违约并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自愿栽种茶叶地?亩,并按甲方要求种植?茶。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栽植、抚育、施肥、管理等。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生产的茶青必须全部出售给甲方,不得私自出售给他人或留给自已加工。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收产品,对甲方违约行为有权要求索赔经济损失。对甲方在技术指导上失误及工作服务质量等问题有权提出意见。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暂定?年,自201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作为协议附件的《茶青等级标准》作为本协议附件。并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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