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汇报

事件处理情况汇报

时间:2018-07-25 17:26:13 情况汇报 我要投稿

事件处理情况汇报

  10月10日上午,XXX建筑工地工人为追讨工资到我县信访局上访,信访局通知我局接访,我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到信访局了解情况后,告知工人到劳动监察大队填写投诉材料。10时45分左右,我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接待了追讨工资的工人,询问情况后,告知其详细填写投诉书,由于农民工人数较多,要求其按照工种推选代表,由各工种班组长统计拖欠工资人员和数额,后有一代表问要多长时间可以拿到工资,监察人员向其解释,接到投诉书后,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会立即按监察程序及时处理。该代表一再要求监察人员答复他工资发放具体时间,监察人员告知: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企业应依法向住建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工资保障金支付会比较快;如果走劳动监察程序,由于劳动监察执法没有强制权,需要按照相关程序一步步走,最后交由法院强制执行,时间会比较长,工人不等监察人员解释完,就表示不能接受,就带领工人离开了。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在此次处理农民工追讨工资过程中,在信访局接访的我局人员与在单位接待人员未能及时沟通,致使两方作出的解释有所差别,造成上访人员再次上访。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到依法办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努力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