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

提货担保书

时间:2021-07-05 13:09:04 担保书 我要投稿

提货担保书4篇

  篇一:提货担保书

  一、业务简介

  如果客户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商(收货人),通常情况下,客户应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但有时因航程过短,货比单据先到,为了能及时提货用于生产销售并免付高额滞仓费,客户可在我行办理提货担保业务。客户只需保证日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并负责缴付船公司的各项应收费用及赔偿由此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即可由我行单独或与客户共同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请其凭以先行放货。

  二、基本操作流程

  1. 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我行(开证行)提出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的申请,并填写《提货担保申请书》。

  2. 开证申请人向我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提单复印件等材料,必要时提供保证金等担保措施。

  3. 办妥上述事宜后,我行向签发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提货担保书。

  三、为什么选择工行

  我行对符合条件的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核有提货担保客户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可直接办理,无须经过信贷审查。这样,能很好地满足客户对高时效的要求。

  四、典型案例

  我行为贸易融资重点客户A公司向日本出口商开出了金额为500万美元的即期信用证。之后,货物先于单据到达。为减少仓储费用,加速资金周转,A公司向我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我行对其提供的提单、发票复印件等单据进行了全面审核,发现上述单据与信用证内容完全一致,且单单相符。A公司向我行出具书面,表示无论寄来的单据是否存在不符点,都将付款或承兑。鉴于我行为A公司核有提货担保客户授信额度,我行即在未对其进行信贷审查的情况下,为其出具了提货担保书。

  五、客户关心的主要问题

  1. 问:若单据到达后发现不符点,工行将如何处理? 答:在办理提货担保前,开证申请人即以书面形式承诺,无论单据是否存在不符点,均同意对外付款或承兑。

  2. 问:若信用证系由其它银行开出,工行是否可以办理提货担保?

  答:不能。信用证必须由我行开出。

  篇二:提货担保书

  业务说明

  提货担保指在货物先于有关提单或其它所有权文件到达的情况下,进口公司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出具书面担保用于提货,并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并由申请人保证负担船公司应收费用和赔偿因此而可能遭受损失的业务。

  申办手续:

  ◎申请人申办即期信用证项下提货担保所需资金应全额到位,进入保证金专户;申办远期信用证项下提货担保应由申请人提供担保,金额为其提交的副本发票金额。

  ◎申请人必须提交到港货物的提单副本、发票副本或传真件,以备银行机构审核。

  ◎申请人应明确保证以下事项:

  1.即使单据存在不符点,申请人决不提出拒付。

  2.正本提单到达后7个工作日内,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赎回银行开立的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归还银行。

  3.完全负责赔偿银行因出具提货担保书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

  1.客户经理负责客户的提货担保额度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对企业资信、财务、进口商品等情况进行调查,明确有效的保证形式,按规定准备完整的材料报授信管理部门审批。由放款中心向客户经理签发额度使用通知书。

  2.申请人向国际业务部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包括已签妥的提货担保申请书、提货担保书和信托收据各一份,另附提货担保、发票、提单副本或传真件等有关材料。

  3.国际部审核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的内容,包括金额、货物数量、信用证号、船名等是否一致,并与银行机构开出的信用证留底相符,以确定申请所提的货物确系原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物,并确保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和一致性。

  签发提货担保在业务系统中操作

  1.业务登记。在相关业务编号内输入信用证编号,输入各项信息后确认,生成提货担保业务编号,将其加注在提货担保申请书上。打印SG/EN审批工作单一式两份,一联留做3621、4621记帐联,另一联由有权人逐级签字后存档。

  2.提货担保开立经办。在提货担保待处理队列中签出该笔业务,逐项填写要素后确认,按照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后记帐,打印提货担保书、记帐凭证及付款通知书。

  签发

  在提货担保书上加盖行公章后,交申请人做提货用,银行机构在信用证留底处加盖“本信用证下货物已办理提货担保”戳记,申请书归入相关信用证案卷。

  收回提货担保

  1.验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有关单据后,国际部审查其内容是否与提货担保相符。如相符并确认申请人已凭提货担保书提货,则在正本提单上加盖“本提单银行机构已出具提货担保并已提货”戳记。如不符,则应了解联络申请人、受益人、议付行、船公司等有关各方,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来换回有关担保书。

  2.换回提货担保书。国际部将验单无误的正本提单交申请人,督促其按时向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书,交还银行机构。收回提货担保书后,在业务系统内做提货担保收回/撤销闭卷经办,逐级审批后记帐。

  注意事项

  1.提货担保仅适用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代表货权的未达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无货权的单据不予办理提货担保业务。托收、汇款方式项下不予办理提货担保业务。

  2.申请人应明确保证即使单据存在不符点,申请人决不提出拒付。

  现场检查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1.检查方法:

  查阅提货担保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

  2.风险提示:

  未建立提货担保业务业务会计核算制度; 未建立提货担保业务的帐务核对制度; 未建立提货担保业务业务检查制度; 未建立提货担保业务的统计制度;未建立规范的提货担保业务操作细则和规程; 岗位分工不合理;现有提货担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规定和监管当局的要求不相符;未及时修改和完善提货担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

  1.检查方法:

  查阅提货担保业务的相关档案资料,与有关业务人员座谈

  2.风险提示:

  客户不具备主体主体资格,资料不真实,贸易背景不真实; 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合法有效性没有落实,申请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非全套海运提单申请办理担保提货或提单不是经办行抬头,提交文件不齐全,与信用证不一致,提货担保书签发对象不正确,到单存在不符点,未逐笔办理;未及时换回提货担保书,来单未提交全套正本物权凭证,办理提货单背书后60天未到单或办理提货担保30天后未退回担保书;

  会计核算合规情况

  1.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提货担保业务档案

  2.风险提示:

  未将提货担保业务纳入全行统一会计核算; 帐帐不符、帐实不符;

  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阅内审及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

  2.风险提示:

  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频率及深度不够充分; 对查出的问题没有适当处理; 对稽核建议的落实整改不够及时。

  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4.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5.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6.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7.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8.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9.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10. 《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 1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12. 《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13.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4. 《合约担保统一规则》(《URCG325》) 15.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CG458》) 16. 《国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590》) 17.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三:提货担保书

  致:中国银行

  信用证号:_ XUT17456发票金额_USD1880000.00_开证日期:20**年10月20日_

  船名:_ CCNI ARICA V.723E _提单号:____ TE06107E _

  货名:___ HAMBURG SUD(汉堡南美航运公司)_

  数量:___ RO1231000套(1000SETS)、RO1221000套(1000SETS)、RO1451000

  套(1000SETS)、RO1681000套(1000SETS)

  发票号码/唛头:___ TIEX071030_/ __N/M______

  以上有关货物之记载以正本提单为准。

  兹因上述货物的正本提单未到,我公司特请贵行向HAMBURG SUD 船公司签发《担保提货保函》,以便我公司先行提货。为此,我公司已将上述货款全额存入在贵行的保证金专户,并保证如下:

  1.因按我公司要求提取贵行保函项下的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性质的责任性损坏或损失,均由我公司负责赔偿,贵行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如因提取上述货物而引起对贵行的诉讼,我公司将随时提供足够的应诉费用,并保证无条件地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赔偿贵行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前述责任、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诉讼费用、律师费、进行诉讼的差旅费等。

  3.如果因此而使该船或属于该船东的其他船舶和财产遭到羁留和扣押,或是受到羁留和扣押威胁,我公司将负责获取保释或采取其他所需的安全措施使羁留或扣押不致发生,或把已被羁留或扣押的船只或财产保释出来。无论其羁留或扣押是否合法,由此产生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赔偿。

  4.在收到上述货物之单据时,无论其有无不符点,我公司放弃拒付的权利,贵行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外付款/承兑。

  5.一旦正本提单收到,我公司保证立即将其交给船公司以换回担保提货保函并交给贵行注销或由贵行直接交给船公司以换回担保提单保函注销。

  签字:朱丹丹

  申请人(公章):上海进出口贸易公司

  篇四:提货担保书

  一、产品定义

  提货担保是指当信用证项下正本货运单据尚未收到,而货物已到港时,进口商可向银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函,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函。一旦发生风险,由担保行承担;同时进口商也要向银行提供到期付款赎单的保证(反担保)。担保提货属于银行信用。

  二、重要属性

  1、费率:提货担保的费率一般为1‰-2‰。

  2、期限:担保责任期限在以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函时终止。

  三、产品特点

  1、提货担保是一种担保行为;

  2、做出担保的银行为开证行;

  3、担保的对象是信用证下的提货;

  4、担保责任在以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函时解除;

  5、提货担保项下银行的'担保责任具有无限责任的特点;

  6、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收到的单据有无不符点,客户均不能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提货担保能为您带来的好处是:

  1、把握市场先机:在货物早于提单到达的情况下,只有银行出具的加签提货担保才能使您提前办理提货,把握市场先机;

  2、减少资金占压:您在未支付进口货款的情况下就可利用银行担保先行提货、报关、销售和取得销售收入,在整个贸易过程中都不必占用自有资金,有利于缓解您的资金周转困难;

  3、改善现金流量:在提货担保业务中,进口贸易的现金流向是“先流入、再流出”,并且能够增加您的净现金流入量,提高其偿债能力。

  四、适用对象

  这种贸易融资适用于已在银行开立信用证,进口货物已到港口,但单据未到,急于办理提货的企业。

  五、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经营权;

  2、申请提货担保业务,必须是办理行已开出的信用证项下的业务,并需逐笔审批;

  3、货物已到港口,但单据未到;

  4、运输方式为海运,且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资料

  1、《提货担保申请书》、《提货担保书》;

  2、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单据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3、船运公司的《货物到港通知书》(如有);

  4、保证金进账单,反担保相应资料;

  5、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申办程序

  1、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提交贸易合同等资料;

  2、进口商银行向出口商签发信用证,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发运货物,取得货运单据;

  3、货物先于货运单据(物权单据)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向开证银行提交船运公司签发的货物到港通知、提单发票副本、企业近期财务报表等资料,申请办理提货担保,并填写《提货担保申请书》;

  4、必要时应提供担保措施或落实信用证备付款项;

  5、银行审核通过后,向签发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提货担保函或在船运公司的提货担保书上签字、盖章后交进口商,船运公司凭提货担保函放货,进口商提货报关;

  6、收到信用证项下的正本单据后,进口商应以正本提单向船运公司换回银行提货担保函,退还银行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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