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的讲话稿

时间:2022-11-24 14:58:29 讲话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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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的讲话稿范文

  一、****年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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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势保障行动成效显著

  规范完善了农村低保工作,健全了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8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5926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形成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了年人均1080元,月人均补差额达到40元;建立了合理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和涉农 “一本通”资金发放系统,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了盛市、县、乡四级负担。建立了以财政供养为主体,市、县、乡(镇)按4:4:2分级负担的农村五保供养体制。加强了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全县7处乡镇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扩建,集中供养率达到75%;强化了敬老院规范管理和服务,努力实现“一提升、两改善、五确保”, 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XX年我县被表彰为“全省敬老院建设先进县”。

  ---城市低保工作持续保持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坚持“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的原则,低保工作全面实现了“动态管理、规范运作”的目标任务。建立了凡进必查的制度,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良性动态管理机制。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60元提高到200元,补差额也由62.3元提高到93.5元。为化解食品价格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影响,今年8月起,为全县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临时补贴。

  ---救灾工作不断加强,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制定了《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做好了民政对象危、漏住房的检查工作,建立了灾民档案,及时下拨了救灾资金,帮助和指导乡镇、村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对倒塌和受损民房进行重建或维修,妥善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扎实推进,救助水平逐步提高

  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募集资金57万元;春节期间开展了“千人特困救助行动”,发放救助资金12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820人;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20多名各类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移民帮扶工作,为239名移民顺利发放了后期扶持资金。

  二、20**年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党的xx大精神,实施弱势保障工程,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以提高标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标准有所提高,运作比较规范,资金保障及时,困难群众能得到有效救助的良好局面。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操作机制

  出台农村低保实施意见、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家庭收入的核算、低保待遇的申报审批程序、评议机构、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做严格要求和详细规定,为基层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提供政策依据。首先是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主要包括因并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被征地或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导致贫困,生活水平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6.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7.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XX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8.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手机、摩托车等);自费购买、新建住房不满2年的。

  二是对于家庭收入的核算。以户为单位, 立足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把定量计算与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注重考察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

  一般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上一年度或当年的家庭收入计算,年景丰歉悬殊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以按照两个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是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和其他经营性纯收入;

  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

  4.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核算家庭收入时,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

  2.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3.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

  4.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

  7.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

  四是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

  种植和养殖收入。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成本投入、年景丰歉、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差异,据实计算纯收入。2.加工收入。能够出示有效经营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无收入证明的,按照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计算,也可以按照税务部门依法确定的数额计算。

  3.劳务收入。能够出示有效工资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示有效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从事劳务所在地人均收入计算。

  4.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赡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减去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计算,有多个赡养人的,应合并计算;抚(扶)养费按抚(扶)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抚(扶)养人的,抚(扶)养费不超过其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40%。

  5.因拆迁、征地等原因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并因灾或不可抗拒因素等情况将一次性领取的经济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济或最低生活保障。

  五是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与发放。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村(居)委会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家庭收入核实。组织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民主评议。将申请人家庭调查核实情况如实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评议意见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客观、公平、公正。

  (3)公示。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4)上报。将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村(居)民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证明等材料报乡镇审核。乡镇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1)审核。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认定,并结合村(居)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2)公示。将对每个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在村(居)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3)填表。经公示群众无异议、认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核。

  (4)上报。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二、继续完善敬老院设施建设,加强规范管理,落实五保供养待遇

  坚持“一个目标”:提升档次,抓入住;落实“两个手段”:实施评先树优,强化规范管理;采取“三项措施”: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建立检查督导机制;实现“三个转变、两个提高”,即由基础建设向规范管理转变、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转变、由一般化管理服务向规范化优质服务转变;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当前敬老院建设重点工作是做好各项准备迎接省民政厅等级考评和认定。

  三、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提高低保管理质量

  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月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人均月补差额将不低于110元。扩大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新的工作程序,制定城市低保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级低保管理部门的职责,申请、评估和审批的程序;确定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家庭收入的核算方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建立低保分类管理和续保申请签字制度,完善入户调查、公示通报、动态管理和公益劳动制度。

  按有经济收入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将城市低保家庭实行a、b、c三类管理:a类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为孤寡老人、孤儿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其家庭收入情况无变化且困难较大的家庭,一年审核一次,实施全面保障和重点救助;b类家庭,是指收入来源比较明确且变化不大,家庭主要成员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无固定职业或因重大疾并子女上学等负担过重的家庭,半年审核一次,当困难解除后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取消低保待遇;c类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家庭,每季度审核一次,以鼓励就业为主,实行低标准保障。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实行续保申请签字制度,abc类家庭分别于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内到民政管理部门签字,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支出情况,提出续保申请,并接受定期复核,凡不续保签字,可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下月起停发低保金。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入户调查制度,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凡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能享受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低保金。

  在本单位或人群集中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通报栏,对已纳入低保待遇以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城市低保的动态管理,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全面普查,收入情况变化的要做相应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保障金。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学生除外),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四、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备灾制度

  编制我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和分级负责机制,以及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灾情划分标准,完善灾情评估机制,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备灾制度,积极协调有关企业建立救灾物资储备机构,备足救灾物资,提高备灾水平。规范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和集中性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提高社会捐助工作的影响力和效果。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五、加强困难群众的信息建设,加大救助力度

  建立全县困难群众“民生档案”,健全困难群众数据资料,详细掌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和资源共享,按照“属地管理、一口上下”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部分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对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生活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居民实行多种方式的临时救助;开展好“春节送温暖 ”救助活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落实救助资金,完善优惠政策,加大事前救助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效率,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有效衔接,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六、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认真做好三峡移民管理和后期帮扶工作

  规范救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济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意见》,妥善研究解决危重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以及探索建立救助站点的问题,全面提高对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认真做好三峡移民管理和后期帮扶工作,加大对移民的感情投入,及时掌握移民的思想动态,对个别移民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严格政策界限,认真做好说服解释和疏导化解工作,努力使移民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保持移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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