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商铺柜台的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27 17:53:58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商铺柜台的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商铺柜台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 的 柜台 出租给乙方进行 的经营;经有好共同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 元/年,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租期内下一年度开始的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第四条 押金及保证金

  乙方一次性缴纳押金及保证金 元整,需在缴纳第一年租金时可以并缴纳。押金及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合法规范经营和相关设施正常使用;租约期满后,没有合同纠纷,甲方将在租约期满后 天内将押金及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 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柜台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柜台、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柜台、场地及其附属物用于经营中药材(并仅限于经营中药材),不得转租他人(他单位),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租赁年租金并解除合同。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经营。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5、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正常水、电、暖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遵守甲方的日常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柜台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毁损的,均由乙方自费维修。

  4、乙方必须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药监、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5、乙方不得对柜台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乙方承租期内不得将上述承租物转租任何第三人。

  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被主管部门查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约定

  为保证店面良好工作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须保证承租范围内整洁卫生,不得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同意的宣传标语。

  2、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3、消防安全: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对于甲方配置的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按违约处理,并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按约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经甲方三次通知未改正的。 2、将场地及设备设施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3、乙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的。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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