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挂职锻炼项目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1-06-23 13:19:06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挂职锻炼项目合作协议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研究生挂职锻炼”项目合作协议书

挂职锻炼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乙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为确保“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研究生挂职锻炼”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和高校人才培养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乙方共同管理、协调此项目,并制定相关管理、待遇政策。

  2、甲方根据本单位工作及发展需求,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供乙方派遣研究生挂职使用。其中,甲方为乙方派遣的博士研究生配备相当于副处级或正科级的工作岗位,硕士研究生配备相当于正科级或副科级的工作岗位。

  研究生挂职锻炼属於甲方提供条件为乙方培养毕业生的一种方式,不属於甲方劳动用工。

  3、甲方参与乙方派遣挂职锻炼研究生的前期遴选工作,

  并与乙方共同商定最终选用人员,人员确定后,甲方挂职单位、乙方和挂职人员签定挂职协议书。

  4、甲方须向乙方派遣挂职锻炼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以及安全保障,并由甲方向乙方挂职人员发放定额生活补助。其中包括生活补助费(除安排食宿外,硕士生生活补助为1200元/月,博士生为1500/月),交通费(除学校接送一次外)报销一次往返费(硬卧以下)。

  5、甲方应对乙方派遣挂职锻炼的研究生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挂职期满,由甲方组织人事部门对挂职锻炼研究生做出鉴定。对于在挂职锻炼期间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成绩的研究生,甲方可联合乙方对其进行表彰。

  6、挂职期间,研究生临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工作单位,并纳入管理。

  7、挂职期间,甲方须负责挂职研究生的安全保障工作。挂职人员应遵守甲方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挂职单位的管理。

  8、研究生挂职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按单位同级别人员标准负责解决。因特殊情况挂职单位不能解决的,依照乙方学校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岗位及人员要求,依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有关规定,每年遴选、选派研究生赴甲方挂职工作。

  2、乙方派遣人员为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具备同等学历的学校在职工作人员。

  3、乙方应确保选派人员质量,并作好研究生选派前的通报、体检、政审工作。

  4、乙方派遣研究生挂职时间为壹年,如需缩短或延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5、乙方应及时了解挂职锻炼研究生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于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地方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予以召回。

  6、乙方为挂职研究生统一购置人身意外保险。

  三、违约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分清并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和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合作正式结束之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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