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对待学生的意义

时间:2022-11-23 15:23:12 意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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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对待学生的意义

  导语:20世纪40年代,《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一切儿童, 无论什么阶层、经济条件、社会地位, 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领域内,所有儿童应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歧视和排斥。”以下是小编整理平等对待学生的意义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平等对待学生的意义

  教育公平是世界教育领域通用的价值取向与实践准则。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等相关要求,体现了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促进教育公平,不仅关系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还影响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将教育公平摆在首要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即教育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全体学生。为了确保学校将教育公平落实到位,《管理标准》将国际标准中国化、操作化,从高处谋划,关键处进行突破,分解为入学公平、保障上学权益、教育过程公平三个层面及十二项具体实施策略,保障每位适龄儿童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合适的教育。

  一、维护儿童的入学公平

  入学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点,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位适龄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国家为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不断完善标准化的入学流程,先后出台了多项规定,将入学权利贯穿到了招生工作的方方面面,全力促进教育公平。《管理标准》中首先强调了入学公平,要求广大学校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加强教育管理,启动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做到招生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化,坚持用规范管理来维护儿童的入学公平,使儿童不受性别、身体条件、阶层、民族、地域等因素限制,都能享有平等的入学权利。

  当前,由于优质教育资源不充足,“择校”现象仍然存在,阻碍了入学公平的实现,甚至引发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就近入学”是保障儿童入学权的有力举措,能够在当前义务教育阶段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就近入学”尊重了儿童的基本权利,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儿童安全,利于统筹学生的流向,体现了教育要针对全体学生,从面上保障全体适龄儿童享有入学平等的权利。《管理标准》再次要求严格执行“就近入学”政策,表明了将“就近入学”作为教育政策长期导向的决心,明确不以选拔性考试作为学校招生的杠杆,抵制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格执行以就近原则,规范入学行为,优化入学程序,确保义务教育的入口公平。

  长期以来,除择校外,择班风气也屡禁不止,重点班、尖子班等现象层出不穷,给学生及家长带来了较大的思想压力与心理负担,影响了教育公平的顺利推进,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的入学平等。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运行的基本组织单位,均衡分班易于操作,公平合理,遏制了大班额、择校等不良教育现象,利于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的均衡分班为合理配置师资提供了条件,为学生创造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满足了学生对教育公平的基本需求,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氛围,利于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保障儿童的上学权益

  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益是教育公平的又一重要体现。《管理标准》再次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当作教育的重点工作,强调完善“控辍保学”机制,通过有效的管理与干预,达到防范未然的目的,尤其能够确保留守儿童、流动子女更好地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其辍学,实现学生“进得来,留得住”的长远目标。首先,《管理标准》中提到了学籍信息管理,学籍信息管理是保证儿童上学权益的有效举措。新的信息管理平台强调学籍作为学生的有效身份和合法资格,具有“唯一性”、“籍随人走”等特点,保护学生的合法上学权益。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为学籍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信息管理实现了学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覆盖统筹提供了可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能动态监管并跟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上学状况,实时了解到学生真实信息和基本学习成长情况,利于及时发现学生的流失辍学情况,及早能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学籍信息管理还有利于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行为,杜绝班容量超标等不良现象,有效保障了学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信息化的学籍管理简化了异地转学等具体程序,利于随迁子女的地域性流动,保护了学生的上学积极性,降低了辍学率。

  学生考勤作为学校的常规化管理工作是预防辍学的有效手段,能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习行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监督管理了解学生的最新动向,有效防止学生辍学。《管理标准》对学生考勤制度进行了重点强调,要求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健全学生考勤工作机制,做到学校与行政部门、学校与家庭、班级与学生的有机结合,系统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形成至下而上及至上而下贯通模式,确保信息畅通,促进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维护稳定入学率不仅要控制源头,在常态化的学籍管理、考勤机制下抓好预防,还应体现在控辍干预机制的完善与具体化方面。颁布的《管理标准》中明确了辍学上报、保留学籍两个关键点,为学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行动依据。辍学上报是完善控辍机制的重要环节,能及时了解学生辍学人数及辍学率,利于全面科学的调查分析,以便适时开展干预工作,确保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生保留学籍切实保障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最大限度地创设了教育机会,尤其为辍学率较高地区农村学生的二次入学提供了制度保障。

  家庭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微观环境,家长对学生成长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对其情感关爱及学习辅导甚少,导致学生学习成绩下降进而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等现象,因而做好家庭“控辍”工作也相当必要。《管理标准》中明确了家校联动“控辍”工作模式,要求学校及时联系辍学家长,家校合作形成控辍网络,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学校应利用家长学校等途径,开展针对家长的讲座培训,提高对义务教育认识,明确作为学生的监护人的责任,进一步引导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同时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理念,发挥家长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及情感启发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提升普九入学率与巩固率,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三、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

  推进教育公平,需要教育过程公平。《管理标准》提及的满足需要关注学生的具体需求是践行全纳教育理念,推进教育过程公平的重要举措。管理标准再次关注教育过程,强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保障所有学生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使教育能真正立足学生全体,促进学生的潜能都能得到发挥。义务教育保障全体适龄儿童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应对任何人做出差别对待。尤其重视残疾儿童、贫困生等特殊群体的教育权益,倡导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学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不因个体身体、家庭等因素对其忽视、隔离与歧视,而应给予更多理解与关注,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良好的发展。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应针对个体需求创设适合的教育形式,使学生得到适宜的教育。目前,具有智力问题、情绪障碍、注意力缺陷或其他严重疾病但未经医学鉴定的残疾儿童还有相当大的比例,满足其教育需求也是义务教育的重要职责。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是符合世界教育发展趋势的教育模式。管理标准中突出了随班就读教育策略,强调融合理念,促进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和与社会的融入,对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公民素质具有积极意义。依据标准,学校应积极创设条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残疾儿童的接纳度,营造利于残疾儿童成长的宽松氛围。从入学、教学、师资培训等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教育设施及教育资源,减少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的各种障碍,为其提供在生活技能、学校适应、学习指导、心理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指导,提高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质量,使全体儿童都能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资源教室是在21世纪全纳教育与融合教育潮流下产生的教育形式,随着教育的深化发展,资源教室的功能也逐渐扩充统合,发展成为特殊学习需要学生的支持性中心。《管理标准》将资源教室建设作为满足学生需求的具体物质载体,对实施个别化教育,落实教育公平都具有重要意义。资源教室一方面承载着为以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为主的辅导与训练,促进其更好地康复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普通学生针对性教育提供了教育资源。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实行班级授课制,其掩盖了学生的个别差异,而且在升学考试制度下,那些具有显著差异的儿童的特殊需求被忽视了,因此,在随班就读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资源教室也为普通教育精致化发展带来了契机。资源教室的全面运作必须以专业化的师资为基础性前提,学校应参照《管理标准》相关要求,开展专兼职的双线教师培养机制,切实开展好指导服务,满足学生的个别需求。

  推进教育公平应加强对特殊学生群体的扶持力度,满足其基本的教育需要,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与效益。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数量多,分布广,与父母长期分离,心理行为问题相对多,辍学率也高,是义务教育阶段最需要关注扶持的群体。《管理标准》从儿童发展需求出发,突出从心理层面提供情感关怀,倡导学校创设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环境,建立多维的关爱服务体系。尤其重视满足其寄宿制需求,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能够上好学,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与服务。寄宿制首先为留守儿童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解除交通不便等限制,创设更多学习及活动时间;其次,寄宿制能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对培养学习习惯,规范学习行为,弥补家庭学习指导缺失等方面都有促进作用,确保了留守儿童整体学习状况的改善,利于稳定入学巩固率;寄宿制还为个体获取更多的同伴支持与教师支持提供了条件,利于其自立、包容、友善等积极心理品质的养成。寄宿制是现阶段解决留守儿童教育较为优化的形式,学校应依据管理标准解决好留守儿童寄宿制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

  现阶段教育公平的全面落实还面临诸多挑战,还存在区域教育水平差距大,人民对教育个体化需求难以满足等实际困难。《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再次明确了促进公平将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未来一个时期,促进公平将继续作为一以贯之的教育政策深入推进,保障全体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实现平等对待每位学生的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薛二勇.论教育公平发展的三个基本问题[J].教育研究,2010 (10):24-32.

  [2]肖非.中国随班就读:历史现状展望[J].中国特殊教育,20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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