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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式补缴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时间:2021-06-23 09:54:1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长春式补缴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养老保险是很多值得老年人或者家人关注的问题,今年对于养老保险有出什么新政策呢?养老保险补缴需要多少费用?小编将对《2016-2017年长春50岁养老保险新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进行分析整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因新政策尚未颁布,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长春50岁养老保险新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吉林省、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我省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政策将随之落实,6月22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新政策办理当年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享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以上标准自1月1日起实行。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5]19号文件,从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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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对应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底。记者获悉,此项惠及多年因灵活就业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大学生新政策,已于近日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启动运行。

  人员范围:长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生(不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缴费标准: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早于1996年1月。

  参保所需提供材料有:《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

  经办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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