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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感言:我蒙乃因我“羞”

时间:2021-06-21 09:17:15 感言 我要投稿

生活感言:我蒙乃因我“羞”

  前日看法制新闻,见被判刑的犯人都被蒙上黑黑的面罩,于是不解地问作警察的丈夫:“这是在哪里嘛?咋个给犯人围着罩子?”“嘿嘿,中国呀!现在法律提倡人权,即使是犯人也得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他们害羞呢,想着将来还做人,所以不蒙着怎么行?”我的眼睛瞪得溜圆:这样是尊重人权吗?提到人权,我就有话说了。

生活感言:我蒙乃因我“羞”

  先说这些犯人在作犯科的时候,杀人亡命的时候,他们想到了别人生存的权利了吗?就在昨天,我们这里的一个高二女学生一个人在家乖乖地复习功课,谁曾想飞来横祸?一名歹徒破门而入,把她砍为三截!学生还处于花样年华,她该有多少权利还没有享受呀!然而……后来得知,原来是歹徒“报仇雪恨”进错了门,一个无辜少年就这样没了。冤枉呀,有人说比“窦娥”还冤!然而,警察丈夫告诉我,当电视台要采访那杀人犯的时候,那坏蛋,包括他的一切亲人,都拒绝电视台对他摄像暴光——人家要讲脸面撒,俗话说:“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啊。”

  这个例子是致人死命的,罪犯居然也奢谈自己的人权,简直滑天下之大稽了!法律本来是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的,但是我们的人文化法律现在好象被有些人钻了空子。我们经常说“以儆效尤”,曲突徙薪,就是要告诉大家在防患于未然的时候,懂得什么是“患”。如果大家不明白那样做坏事情是可耻的,那么他们有可能在做有违人伦的事的时候,就心安理得,无所顾忌了。古时候们尚且知道“杀鸡给猴看”,来警告“猴子”不要重蹈覆辙何况现在人文化的社会呢?

  再请看官回忆当年包青天狄仁杰他们办案是何等威武(我绝对没有说当今法官不威武的意思)。犯人总是要被游街示众,以明羞耻之事不可为;死刑犯在被绳之以法的时候,法官先要昭告天下,然后拉他们去菜市口行刑,让民众知道他们罪有应得,死有余辜。那时,百姓谁不拍手称快?

  ……

  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法制可谓越来越健全了。“人之初,性本善”,谁没有颗善良的同情心?前阵子很多人对马家爵流下了同情之泪,对中国的教育口诛笔伐,简直让我不可思议。对于那样一些犯罪的同情,难道不与农夫同情蛇一样荒唐吗?而对教育孩子们成长的.学校教师,大家为什么那么愤慨呀?他们人人都认为教育是万能的,从而忽略了社会的影响力。话说回来,同情也绝对不等于法律!我们要明白他们已经是人民的罪人,是历史的罪人!我们对这样的罪人,不能姑息,不能容忍!我们依然要暴光他们,批判他们,齿冷他们。要知道,权是给人民的!杀了人民的,还能称他为人民中的一员吗?

  法律的效力不得不引人再次深思。

  前面谈到的罪犯,他懂得羞愧,还勉强说他们还有点良知,有点人伦道德,由此看来,不管是什么人哪怕是杀人犯,大家在称呼他的时候,还是要说他们是“犯人”,你看,“犯人”也是人嘛。所以我只得说,只要还是人,都允许他犯错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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