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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

时间:2018-03-17 17:05:07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中 , 借助各种宣传媒介 ,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那么有哪些常识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

  一、居住出租房标准要求

  1、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用于出租。

  2、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纺织、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一律不得有人员居住。

  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必须设置混凝土楼梯,采用混泥土楼板和砖墙彻底物理分隔;确需开门的,要采用钢制防火门;且必须设置水喉。内部装修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4、配置居住出租房“消防四要件”等设施,三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应设置混泥土楼梯、逃生绳等,并设有楼顶疏散条件。

  5、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6、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灶间、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7、有电瓶车的居住出租房,应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域和相关装置,充电区域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或安装简易喷淋装置。

  8、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9、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设置独立感烟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手动报警警铃。

  10、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超过10个的,厨房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1、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二、房东(户主)职责

  1、房东(户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房东(户主)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房东(户主)应确保居住出租房证照齐全,且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3、房东(户主)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并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4、房东(户主)应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房东(户主)应对居住出租房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6、房东(户主)应及时提醒承租人注意消防安全,并督促承租人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

  7、发生火灾时,房东(户主)应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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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现状,提出了消除火灾隐患的对策。关键词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1前言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北京市的城市空间变得越来越拥挤,市区的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不断向外扩散,从而使城市经济活动向外移动,城乡接合部的廉价出租房屋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宿问题的首选。

  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大量建设之初用于民防工程、车库等用途的地下空间、闲置房屋用于某些商业用途的出租,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原有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疏散条件的限制,形成了大量火灾隐患。

  加之承租方和租赁方的管理不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本文分析了目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状况,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2大兴区火灾形势分析2009年全区共发生火警1834起,共中杂物类火警1044起,占火警总数的56.9%;普通建筑类火警342起,占火警总数的18.6%;电器类火警238起,占火警总数的13.1%;交通工具类火警169起,占火警总数的9.2%;危险品、化学品类火警41起,占火警总数的2.2%。其中,黄村、旧宫和西红门三个地区的警情占全区警情的59.4%( 如图1所示) ,主要是由于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多,消防隐患比比皆是,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极度匮乏等因素导致火警多发,并且极易引发亡人火灾。3出租房屋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北部地区外来人口聚集,甚至个别村出现外来人口四倍、五倍于常住人口的倒挂现场。图1大兴区2009年全区火灾分布受利益驱动,为了有更多的房屋用于出租,很多村民违规违法建房,个人宅基地建成四层、五层的楼房进行出租。不但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也为以后城中村的城市化和整体规划带来了阻碍。出租房屋在消防工作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 1) 租赁双方义务不明,责任不清。《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九款明文规定“ 房屋、场地的出租单位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按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

  但检查中发现,在全区出租房屋中,有些单位涉及经营方面的责任应有尽有且非常具体,而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或只字未提或高度概括。这就造成了双方消防安全义务不明,责任不清,从而导致了在消防工作无人监督的混乱现象,同时给消防部 · 272· 20xx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门进行监督、检查和发现隐患后有效地进行治理及火灾发生后调查起火原因和追究责任带来了很大困难。

  ( 2) 临时思想作祟,忽视消防安全。在承租单位中大多存临时思想,舍不得在消防安全上投人资金。他们承租的房屋或场地多数非常简陋,电线老化、乱拉临时线的情况严重,有些甚至连起码的防火条件都不具备。如某出租户将砖混建筑的平房使用彩钢板进行分隔后独立出租,由于电气线路故障造成毗邻三户受灾。

  但这些隐患并未引起重视,在农村地区简易搭建的出租房屋仍随处可见。如20xx年5月9日,某公寓由于存放在楼梯口的电动自行车自燃发生火灾,由于该建筑未设置强制排烟设施、未进行防火分区,造成地上三层约3000m2烟气弥漫,幸好消防队及时到场疏散群众,未造成人员伤亡。

  ( 3) 缺乏监察管理,违章行为严重。出租房屋的具体管理工作涉及公安、建设、民政、流管、消防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管理权限,又因城乡结合部的特殊地理因素,导致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难以形成合力。村名无约束的自建房屋,造成消防车道不畅,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缺乏,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隐患大量存在。

  (4) 雇佣观念强,人员素质低。外来务工人员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逃生自救能力差。加之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法规和制度不甚了解,而又没有明确对其教育培训的主体,致使冒险蛮干、违章用火时有发生,存在大量动态隐患。4加强出租房屋消防管理的对策解决和消除火险隐患,不仅是为了保护出租和承租单位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有的放矢地治理租赁场所中的火灾隐患,这是遏制火灾发生确保安全的必要手段。

  因此,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研究和解决。笔者认为,要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出租房屋管理中的各种火险隐患,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消防责任,落实消防教育。消防工作的根本在于人们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要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要充分运用宣传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强化消防教育和建立起消防责任体系。

  必须明确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 的指导思想,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房屋租赁、承包关系时,必须将消防安全的内容详细写进租赁承包合同,使消防责任层层得到落实。针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坚持每年各乡镇政府均与区域内的社会单位、乡镇、村直属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与此同时,消防部门结合消防宣传“ 五进”工作,大力开展了出租房屋消防宣传活动,在出租房屋聚集区张贴和发放消防安全宣传材料,以此增强出租房屋产权单位、出租房主、租赁单位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演练及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出租房屋租赁方、承租方的消防安全意识。二是严格依法监督,有效控制火险隐患。出租单位的消防监督人员要增强责任感,运用法律和行政管理赋予的各种手段,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当前要着重解决出租房屋违章改造、装修问题,疏散通道不畅问题,违章用电问题,阻燃处理问题,消防器材设施配置不合理问题,要最大限度的消除火险隐患,杜绝和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是理清关系,归口管理。做好出租房屋管理,还要迸一步打破利益格局,将出租房屋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制度,同时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使出租房屋的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化,管理规范化。四是严格审批制度,严把验收关。针对已租和新租房屋,要按照消防审批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复审和审核。

  审核时要做到使用法律文书规范,审核内容详细具体,引用法规条款正确,用词准确。验收时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只审核不验收。要针对审核内容严格把关,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5结束语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城市化进程给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只有积极开展、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 273·完善群防群治活动,让消防安全渗透到每一个角落,让承租方、租赁方双方明确各自责任,明确不安全行为带来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予以消除才能避免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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