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代理合同

时间:2022-11-25 11:47:35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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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代理合同

  甲方:XXXX

木门代理合同

  公司地址:XXXX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XXXX传真:XXXX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由甲方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产品、营销理念等相关支持,乙方(加盟商)以资金、人力资源参与合作;为实现双赢,加强甲方与加盟商的战略同盟关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第二条、加盟与授权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系列产品 市场加盟商,乙方享有该区域的市场经营权。

  2。2  由加盟商投资设立加盟专卖店,专卖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3  店面应按甲方统一形象设计装修,经营上接受甲方营销部指导和监督。

  2。4  加盟店分为:一级加盟店(直辖市、省会城市),二级加盟店(地市级城市)。三级加盟店经济较好的县级城市。加盟专卖店应选择在专业市场或布局较好的独立门面;专卖店需要配置传真机、数码相机、可上网的电脑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给乙方提供必备的营销资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在技术与销售上予以支持,协助乙方开发市场。

  3。2  甲方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

  3。3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最低  万元(¥ 元)销售额(样品门货款除外),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元 )品牌使用保证金。(①合同到期或中途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如完成约定销售额,再退还公司所提供含有天籁字样的物品、拆除门头后,即可全额退还品牌使用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额甲方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②如连续3个月未传单或发现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3。4  为开拓市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乙方的地址、电话号码和店名,并积极配合参与,推进促销活动。

  1合同编号:

  3。5  严禁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盗用甲方资源(如更换样品商标、变向宣传等)从事与甲方品牌无关的活动。

  3。6  乙方保证在甲方授权的区域销售产品,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以维护“天籁木门”经销商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发货、运输与验收

  4。1  乙方提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将所需室内套装门的规格(门扇或门洞详细尺寸)、款式、颜色、数量传真到甲方。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制定订单,传真至乙方,由乙方仔细核对、签字确认,回传至甲方销售部门并按货款比例将定金汇至甲方账户,再开始计算下单时间(甲方不接收非书面形式订单)。公司正常交货期为30—35天(特殊产品交货期另计)。

  4。2  如需代办运输的,甲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在收货时应查验货物的完好性,对外包装磨损的产品必须开包当场检验确认,如发现运输损坏货物乙方应拒收货物与托运方进行交涉,甲方积极配合。在托运方与乙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乙方才可入库,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5。1  乙方应有专业的营销人员和安装人员,经乙方申请,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营销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乙方应做到一般问题能现场给予解决的能力。

  5。2  甲方应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的档次,产品制作标准应符合木质门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一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承担维修处理费用。乙方或乙方客户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沟通处理。

  5。3  如遇甲方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照片发给甲方或退回问题产品,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照片或退回问题产品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及时进行落实处理。

  第六条、结算与销售价格

  6。1  以加盖甲方公章的价格表为准。原材料变动幅度较大的时候,产品的价格将做相关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6。2  乙方不能低于甲方产品的供应价在市场上销售,也不能高于成本价220%向用户销售。

  6。3  乙方在本区域内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遵守价格保护协定,避免市场混乱,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区域保护,甲方有权介入,整顿市场价格体系。

  第七条、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财务收到乙方订单所需订金后,甲方安排生产或采购进货。在产品发货前 3天,乙方需支付扣除订金外的剩余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以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甲方财务收讫为准)。

  2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诉讼管辖

  8。1  乙方中途变更定单数量、规格或退单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自行改变产品尺寸、用途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甲方保证在乙方授权区域内,不直接销售“天籁木门”品牌产品(工程单例外)或另寻其他代理商。如有发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8。3  乙方在区域内接到工程单,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协助和手续,但不能改变甲、乙双方的购销性质,乙方与第三方的买卖关系所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8。4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行为,立即取消或暂停一切给予乙方的支持与优惠。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终止合作关系。

  8。5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公司支持及考核(详见附件:招商政策)

  甲方在合同期内实行“年度考评”的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销售额考核。在考核阶段,乙方未能完成该期间销售额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区域进行渠道整改、增开新客户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生效

  10。1  甲方营销人员为具体执行本协议的委托人,但未经甲方营销总部的书面同意,甲方的营销人员不得从乙方处收取、借用各种形式的现金、货款、借款或发生债权、债务、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10。2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 《招商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本合同附件《招商政策》的规定执行。

  11。3  合同期满,乙方已完成各项经销指标的有权优先续约。

  11。4  合同期满,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未能取得有效续约的,则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注:本合同以甲方财务收到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XXXX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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