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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类商标注册范围
中国酒文化以白酒文化最具代表,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在注册酒类商标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下面小编推荐33类商标注册范围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三十三类商标注册范围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注释】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3301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薄荷酒330001,果酒(含酒精)330002,苦味酒330003,茴芹酒(利口酒)330004,茴香酒(利口酒)330005,开胃酒*330006,亚力酒330007,蒸馏饮料330008,苹果酒330009,鸡尾酒*330010,柑香酒330011,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葡萄酒330013,杜松子酒330014,利口酒330015,蜂蜜酒330016,樱桃酒330017,烈酒(饮料)330018,白兰地330019,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梨酒330021,清酒(日本米酒)330022,威士忌330023,酒精饮料原汁330024,酒精饮料浓缩汁330025,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含水果酒精饮料330031,米酒330032,朗姆酒330033,伏特加酒330034,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330035,尼瓦(以甘蔗为主的酒精饮料)330036,白酒330037 ※汽酒C330001,清酒C330002,青稞酒C330003,黄酒C330004,食用酒精C330006,烧酒C330007
第32类和第33类商标注册类别的区别
第32类 啤酒饮料
本类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尤其包括:无酒精饮料。
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第五类);奶饮料(以奶为主)(第二十九类);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饮料(第三十类)。
第33类 酒精饮料
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第五类);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商标的基本特征
作为商标应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
首先,显著性。显著性是只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的标志,应当具有识别性,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商标的显著性。
其次,商业性。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
再次,专有性。专有性是指商标由专一的企业使用,能起到区别来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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