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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学习心得

时间:2021-11-24 12:15:13 其他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财经法规学习心得

  要从事会计这项工作必须具备细心、正直、思路清晰、能沉得下、静得下和对数字敏感的特点。这门课程让我对于会计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它使我明白对于数字,我得时刻打起12分的精神状态。对此小编给大家收集了有关财经法规学习心得的优秀内容,应该能给各位带来帮助。

财经法规学习心得

  财经法规学习心得(一)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二十多年的会计工作生涯使我明白: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应成为我们的主要任务,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纵然有再好理论实践知识也是枉然,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已注入新的内涵,通过中心开展的这次“学规范、重师德、作表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活动,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会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锻炼: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原则性。

  熟悉法规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既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学习理论,新制度新准则,还要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全面学习,才能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才能使自己懂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提倡,什么要坚决反对,从心理上对会计职业道德有整体的认识.秉公依法才能成为我们最重要的职业行为要求。如果会计不能跟上形势,不能及时掌握新的知识,稍有不慎,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给单位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会计方面的各项法规和业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原则性,使法规贯串于会计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依法理财,依法核算"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关键。

  二,培养爱岗敬业的奉献服务精神,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理想和愿望,而自身价值则是通过工作和事业的成功来反映和实现的.我们既然选择了会计这个工作岗位,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热爱会计工作.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能否爱岗敬业上.它要求会计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以恭敬,虔诚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自觉地承担起本职业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我们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律能力,逐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计人员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同时,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也客观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学习提高会计职业技能,为更好的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培养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面对

  财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财务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由于会计所处的岗位特殊,必须谦虚谨慎,不应有优越感,特殊感。会计还要注意树立自己良好形象;协调部门之间关系时,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虚心求教,耐心商量,在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要态度诚恳,平等待人,要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会计只有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才能作到实事求是,才能力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才能作到问心无愧。这也是会计所追求的一种境界.会计人员如果做不到客观公正,也就无从谈起职业道德。

  总之,作为一名现代的会计人员,我们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为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财经法规学习心得(二)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这么课程在此时也快结束了,刚开始对这门课程我是觉得它往往感到艰涩难懂、繁冗复杂、不易掌握,不过后来经过有那么久的学习觉得也不尽是那样的,下面我就说说对这么课程的总结吧。首先,我要说说我的收获。1、会计人员一定要精通法律啊。这是最基本的,这样以后在单位中才不会给自己或是单位惹麻烦。2、知道税法对单位是怎么一回事了以前对税收是一种很模糊的概念,就知道他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现在明白税收对企业对国家多个人来讲要怎样去面对了。3、会计人员一定要有德要有品。接着是在学习中的不足。1、练得太少了,尤其是讲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那一章,很多日期记得是模棱两可的,有印象就是不能很准确的说出来,概念也是稀里糊涂的,税法这章主要是免税啊、不纳税啊、低税的种类搞不清。2、回归教材不够导致对知识记忆不够啊。最后是对学习该课程的一些建议。1.我觉得老师应该鼓励学生制定学习目标同时注意学习过程以及学习的落实程度。通常越是难的知识,越需关注学习过程。盯着目标,容易减少对过程的关注,不能细化知识点,学习效果差,不能很好的记住只是要点;越是简单的知识,越需关注学习目标,这样可以集中注意力,增强学习效果。这门课程是基础性、简单性知识.但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以及我们工作中来看,又属难拿分、难把握课程,所以它既是简单又是复杂的。2.重视考试。考试不是检验学生知识水平的唯一标准但它是最公平的标准也可以较为客观的证明自己达到某种知识水平。所以学习本身是为了积累知识、提高能力、获得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手段,考试可以好好的解决检验学习的成果。所以我认为分多段次考试是很有需要的。3、重视检查。布置作业是很好的动机,但是不检查我觉得它的作用是为零的。因为惰性是人的天性啊,检查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惰性啊。

  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对我的影响真的很大。它让我知道了要从事会计这项工作必须具备细心、正直、思路清晰、能沉得下、静得下和对数字敏感的特点。这门课程让我对于会计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它使我明白对于数字,我得时刻打起12分的精神状态。当然,不仅对于这个职业要这么严谨,对待我们身边的每件事,都要像对待会计这个职业时一样的认真,细心。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我相信,也许我可能不会是这一行的状元,探花,甚至是榜眼,但我绝对会是一个对得起老板,对得起这一职业的操守,对得起自己的行业精英!

  财经法规学习心得(三)

  在财会类专业里面,《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比较重要的课程,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唯一的一门必考科目,并且还由于它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使得会计工作能够有效地防止错弊以及不法行为的发生。虽然大家都认识到其重要性,但是在如何学好它的问题上,是有一个误区的,许多人认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这个错误的认识,不但学生有,甚至一些教师也有。错误的认识导致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中,不是系统地、扎实地学习,而是为了应付考试,考前突击背诵。实际上学习任何学科,需要背诵的内容都是很少的,任何学科都有其内在的逻辑性,掌握其逻辑性,不需要背诵就可以很好地理解并掌握,并且在较长时间也不容易忘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也是有其自身逻辑性,学习它就是要通过分析它的逻辑性,明白法律法规为何如此规定。作为教师在授课中,也是要将其逻辑性讲解透彻。对于这门课程,我是这样认为的:它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公理类,第二是定理类,第三是无理类。财经法规的逻辑性主要体现在第二类法律法规里,讲课重点也要放在这里,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考点也大多集中在这一类法律法规中。下面分别阐述一下这三类法律法规。

  第一类是公理类,这类法律法规具有公理性质,人们根据自己的正义理念就可以理解这类法律法规。比如《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禁止性规定里有:“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这条规定就是具有公理性质的,即使对会计一无所知的人,按照正义的`理念也会明白这样做是被禁止的。再比如《银行结算办法》里规定的“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付”这三原则也是公理性质的,特别是“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简直是最朴素的公理了。对这类公理性质的法律法规,在讲课中是可以不作为重点的,考试中一般也不作为重点。

  第二类是定理类,这是我按照数学里面“定理”这一概念的性质套用的,数学里面定理是可以推断证明的,具体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里面,就是说,这类法律法规它的规定是有逻辑的,是可以通过其他知识推理出来的。对这类的法律法规要仔细地、严密地把它的逻辑性讲解给学生,使学生深刻理解其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能够深刻理解自然也就不容易遗忘它或在适用它的时候做出错误的判断。比如《会计法》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直觉上审视这一规定,是容易让人误解的,单位的会计工作是由会计人员具体实施的,单位负责人未必懂会计,让一个自己未必懂而又不是自己做的人对会计负责似乎是蛮不讲理的,由会计人员负责看似更合情合理。如果我们了解企业机构的构成,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来负责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和普通的工作人员,相对于企业来讲不是独立的,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强势的管理权力,会计人员很多时候不得不依从单位负责人的旨意而行事,因此会计工作虽然是会计人员具体实施的,但是单位负责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会计人员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会计资料往往在所难免,会计资料很多时候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意思的体现,因此,单位负责人理所当然地要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更何况他还是单位的对外代表人。再比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里面规定“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性质的造假,变造可以说是偷梁换柱,而伪造则是无中生有,但是为什么把签章的变造规定为“属于伪造”呢?感觉似乎也不合理,实际上签章的变造,对变造后的签章人来说,本来自己没有在票据上签章,而现在票据上有了自己签章,这对他而言就是无中生有,这与变造其他内容并不改变票据或结算凭证上面的签章人是不同的,这就是“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这一规定的内在逻辑。

  第三类是无理类,说是无理,其实也是有点道理的,只不过这个道理是很模糊的,这类法律法规往往就需要死记硬背了。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多少的规定,自然要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违法情节轻的罚款数额小,违法情节重的自然罚款数额大,但是罚款数额的轻与重是法律法规制定者依据自己内心的感知做出的,它的逻辑性是迷糊的,我们很难说制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就不可以,但是,在适用这些法律法规的时候,用“5000”或者“3万”这类的数字肯定是错误的,法律法规这时候也显得很生硬。对这类的法律法规,那就需要用心记忆了。

  综上所述,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要对里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第一类法律法规几乎不需要专门学习;而要重点地学习第二类法律法规,利用逻辑推理来认识它、理解它,这样做不但能很快掌握它,而且也不易忘记它,从它的逻辑推理中我们还可以体会出这些规定的完美,这样的学习也是一种美的享受;对于第三类法律法规,就只好死记硬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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