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2-08-03 23:05:34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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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总经理有关要求,结合修理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年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公司经费中提取15%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责任奖。分管安全厂长与各班组、班组与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期间,由厂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书”中要求,将按“责任书”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厂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第一名的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元(其中班组负责人50元)。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元,低于75分(含)处罚100元。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班组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班组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汽修厂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四)安全生产责任处罚。主管领导与各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期间,由厂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厂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书”中要求,将按“责任书”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

由厂部下发“班组整改通知”,责任班组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班组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班组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厂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厂部对下罚款,罚至班组,受罚班组(或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门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五峰国通物流有限公司修理厂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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