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2-08-03 23:05:14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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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为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合同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巡护——30分 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4-20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 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2、巡护日志——10分 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护日志。巡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缺一天扣0.4分。

3、管护任务——30分 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封育区和幼林地内无牲畜啃食践踏幼苗幼树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6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无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6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发生开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4、4、案件报告——5分 发生林政案件及时汇报,每次得1分。

5、出勤——15分 全年无缺勤15分。每旷工一天扣3分。

6、业务学习——10分 按时参加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培训学习考试5分一依据考试成绩确定所得分值。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形式。采取走访调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

2、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95分(含95分)以上

为优秀,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全年月平均出勤22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的,支付全部管护合同规定的劳务报酬,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合格等级的,支付全部劳务报酬。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下,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请支付劳务报酬。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管护聘用合同:

五、1、全年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2、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责任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未及时上报的。

5、责任区发生开垦林地、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

幼林地、封育区放牧等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的。

6、对于严重损毁基础设施行为,没有进行制止的。

7、管护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事项。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篇2]

为切实加强对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管理,确保公益林管护责任的落实和公益林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沧源县公益 管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望各责任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护人员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每年的年度考核在12月份由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作为年终奖惩资金兑付的和次年续聘依据。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得续聘和兑付年终奖励资金。

三、管护人员年度考核需由管护人员填写管护人员年度考核表后,由乡(镇)林业站在每年12月召集辖区内的各责任单位的管护人员参加,实行民主考评,考核情况需在辖区内进行公示7天后报县公益林办备案。

四、管护人员无特殊情况,实行一年一聘制,各林业站需在12月底将次年护林员名单,并收集管护人员信息和照片报县公益林办上报县公益林办,于次年一月份内签订管护合同B。无管护合同的不予拔付管护劳务费。

五、管护人员劳务费发放

1、管护人员劳务费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每月20日后开始发放,由责任单位制作管护人员劳务费发放花名册和开具验收单,经公益林办主任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

报局长审批。审核和审签手续不齐的,林业局财务室不予核拔。

2、管护人员劳务费兑付标准:

集体林管护人员月劳务费兑付标准为:管护费=管护面积(亩)×(9.75×30%=)2.295元/亩.年/12月/年×70%。

国有林管护人员月劳务费兑付标准为:管护费=管护面积(亩)×(4.75×70%=)3.325元/亩.年/12×70%。

个人所有的林地纳入公益林的每年12月实行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为:补偿金=补偿面积(亩)×(9.75×55%=)5.335元/亩

六、管护人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森林火灾发生情况(30分):

辖区内无森林火灾发生,得30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不得分。

2、盗伐林木情况(15分)

辖区内无盗伐林木案件发生,得15分;发生盗伐林木案件能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查处,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得10分;其余的不得分。

3、滥伐林木情况(15分)

辖区内无滥伐林木案件发生,得15分;发生滥伐林木案件能及时发生、制止和汇报并积极协助查处,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得10分;其余的不得分。

4、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15分)

辖区内无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发生,得15分;发生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的不得分。

5、森林病虫害防治(10分)

辖区内无森林病虫害发生或发生森林病虫害能及时汇报并积极参与防治的,得10分;其发生森林病虫害能及时汇报的,得5分,发生森林病虫害能积极参与防治的,得5分。

6、巡山护林情况(10分)

月巡山护林在20天以上的,得10分;月巡山护林在15——20天的得7分,月巡山护林在少于10天的不得分。

7、参加会议和培训情况(5分)

能及时参加县乡召开的会议和培训的,得5分,每缺一次会议和培训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七、管护人员年度奖惩资金发放

管护人员奖惩资金以年度考核得分为基础,得分为90分的,年终奖惩资金为500元,得分每增加1分,奖惩资金增加30元。得分在85分到90分的当年奖惩资金按300元兑付,次年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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