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水乡农村低保工作年审制度
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一)建立健全公示制
1、各村委会要及时将农村低保申请对象的评议结果、乡(镇、场)的审核结果和县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进行张榜公布,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必须在村委会、村小组、自然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查实必退,责任必究”的原则,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统一悬挂标识牌
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后确定的农村低保家庭,应在其住房的显著位置统一悬挂标识牌(样式见附件),对拒绝悬挂标识牌的低保户,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提出警告,第三次或间断时间达一个月以上不悬挂标识牌者,则取消其低保资格。
(三)建立动态管理制
1、实行年度审核制。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审核低保家庭的人口和收入状况变化,掌握最新情况。同时要建立完善低保对象网络化管理,做好低保数据的信息录入核
对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经核实后要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终止享受低保政策。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或按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与收入的;
(2)家庭年人均收入比较低,但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
(3)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3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新建或装修住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
(5)家中购买使用小汽车、货车、摩托车、电脑、空调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7)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和违法结婚、违法收养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未作处理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及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9)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合法收入或合法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坚持“应退尽退”的原则。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坚决取消其低保资格,使真正生活困难者能享受到更多的救助政策。凡有上述九款及下列情形者,一律按退保处理:
(1)已解决再就业、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的;
(2)已开始领取社保退休工资的;
(3)外出打工、离开居住地三个月以上的;
(4)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年度审核,三次以上或间断时间达一个月不悬挂标示牌的;
(5)低保对象子女成年分家的;
(6)低保对象已去世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郑政办【2017】年23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牟政办【2017】37号)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镇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开展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领导
农村低保年审工作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要牢记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农村低保年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里要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村民委员会应成立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分村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从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年审的`领导,确保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年审的范围
1、凡正在享受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2、凡符合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工作目标
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需要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必须参加2017年年审。对符合农村低保救助条件的家庭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救助条件的家庭,取消其农村低保待遇资格。使农村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标准有升又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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