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残疾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3-02-18 22:57:42 情况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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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残疾工作情况汇报

预防疾病,保障健康是医疗机构的职责,近年来为降低病残率减少因伤因病致残是医疗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白求恩杯竞赛和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切实加强管理,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治病救人的责任意识,在诊疗过程中尽最大的努力减少病残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关于预防残疾工作情况汇报

一、狠抓医疗安全,杜绝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

医疗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在治病救人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伤害,因此重视医疗安全,杜绝医疗过失而造成人身伤害一直是医疗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管理,狠抓制度建设。我们一直把医院制度建设作为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手,针对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对象开展全员培训,从严要求,人人过关。有的医院还针对医疗、护理制度执行的难点如手术分级、病历书写、会诊、病案讨论、三级查房等制度有重点的进行培训。形成全系统上下依据制度规范学习,对照制度规范做好工作,按照制度规范管理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大制度落实执行督查的考核力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三基三严”培训是确保医疗安全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多年来我们一直常抓不懈,和各医院针对少数人对“三基三严”重要性认识不够,学习态度不端正,部分人员理论基础相对较差的情况,各医院专门成 1

立“三基”培训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对不同学历、不同职称人员,有重点、分层次、按步骤,扎扎实实落实培训计划,我局每年在接受省卫生厅对各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的“三基抽考”的同时,市卫生局也对二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抽考”,有力促进了医务人员素质提高。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改进服务。坚持不懈地抓好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职业素质教育,努力增强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通过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把因医疗事故造成对患者的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用药管理,杜绝耳源性毒副反应等情况的发生。 近几年来,我们十分重视抗菌药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卫生厅“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有关规定,防止耳源性毒副反应致患儿耳聋的发生,我们具体从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我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使用的药物,都是严格按照要求实行集中招标统一采购,规范进药渠道,确保了的药品质量。

二是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学习与培训不断强化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安全、有效、经济、便利的诊治方案,对可能发生致畸致残或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特别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耳毒性、肾毒性药物的使用,严格选择,避免超适应症、超剂量、超疗程用药。在一些特殊药物的使用过程中,注意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普及用药安全常识,及时掌握患者用药后的临床疗效,及早发现、报告并处置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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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各医院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病历、处方及三合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临床用药进行点评,对执行“三合理”不力和医生进行干预、通报、公示和处罚,通过这些措施在促进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的同时大大降低了药物耳源性毒副反应等致残情况的发生。

四是各医院药剂部门安排专人收集国内外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道的信息,定期整理成通报信息供医务人员学习,随时更新大家的用药理念,传递最新的药物信息,避免因信息缺失而导致非合理用药的发生。

三、规范诊疗行为,减少因治疗不规范导致病残的发生。 规范诊疗行为是临床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医疗质量、保障病人安全的基石,我们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各医院通过对新招录的医务人员岗前教育、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院内学术讲座、教学查房、“三基”考核、外出进修学习等多样化的长期继续教育形式,保证各级临床医务人员在实践中掌握、强化诊疗规范,避免因违反诊疗规范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患者受到人身伤害。对一些随病情发展变化而可能致残的疾病,如糖尿病导致的糖尿病足等,在临床工作中更是细心谨慎,严防因病致残的发生。

二是各医院对临床工作中常见的因外伤、肿瘤或严重疾病而不得不进行截肢等致残手术时,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和特殊手术的报审制度。对于《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中规定的报审范围内的致残手术必须组织科室全体人员进行术前讨论,并将致残手术的讨论结果及手术方案必须报医院医务处,经医务处及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施行手术。严格把握手术时机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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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对各种诊疗方案进行充分的评估,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案,力求避免患者因手术而致残。通过严谨的手术前讨论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患者能够得到规范的诊疗,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因病致残情形的发生。在外伤和骨肿瘤疾病治疗中,有关注意控制病情、减少感染,做到能不截肢的尽量不截肢,减少肢体残疾。并注意指导残疾人员的功能锻炼与康复。

四、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医源性不良事件的发生。

因医务人员态度不好、语言不当、举止不端及不良的暗示对病人造成医源性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各医院在加强制度管理、业务素质提高、诊疗技术规范执行的同时还注重医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我们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理念,通过开展“青年职工岗位优质服务竞赛”、“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六个十佳”评选、“护士职业技能表演赛”等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职业素质教育,努力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二是掌握沟通技巧,开通医患交心桥梁。各医院要求医务人员提高沟通能力,讲究语言艺术。对于重大、疑难危重手术,及特殊检查和治疗,一律到医患沟通中心进行沟通,并录音录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是尊重患者权利,实施人性化的诊疗和护理。充分尊重患方权利,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取得患方知情同意,设身处地的为患方着想,尊重理解患者的感受,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尽量减少医源性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是医院根据《患者安全评估目标》,加强患者个人身份识别,增加安全标识,防止病人跌倒等意外伤害的发生。

五是规范服务行为。医院各窗口都制定了服务行为规范,避免出现生、冷、硬、推等不良行为,以良好的态度、良好的语言、良好行为、良好的服务对待每一位患者,杜绝因行为不规范造成对病人的伤害。

五、积极配合残联,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规范化管理,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在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活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省卫生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活动的意见(苏残发201748号)明确工作标准及主要内容,做到组织领导无障碍、白内障筛查及患者组织输送无障碍、公众对白内障知识无障碍、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

我局在落实专人负责定点医院的组织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病员筛查等工作;定期组织眼科专家会同市残联对各定点医院进行考核;对出现的手术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三年来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协议,包括项目协议和上级医院技术指导协议规范完整;台帐,包括设备、人员、手术登记齐全;随访,填写随访登记表及时完整。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规范了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术后的随访工作,提高了手术效果,减少手术并发症,保证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积极配合残联,做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筛查和手术矫治。 为贫困肢体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是为了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是切实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及配套方案《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的具体体现。为加大对贫困肢体残疾人的救助力度,为此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拨出6600万元实施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对

2017年—2017年的1万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术(矫治手术主要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生活和活动及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如:马蹄足畸形、儿童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畸形、臀肌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等手术),或配备矫形器等辅助器械,实施术后康复训练,帮助他们矫正肢形、改善功能,提高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是由市残联与市卫生部门协同一起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具备良好手术条件和手术力量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于确定的定点医院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病员的筛查与输送,协调康复训练辅助器具装备及经费管理,在十五年前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红十字医院)已被省残联确认为儿麻手术矫治定点医院,骨伤科开展肢体矫治手术以来,积累2000多例手术经验,享誉省内外。

2017年根据审报条件,省、市残联上报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红十字医院)为定点医院,同时得到中国残联的批复,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2017年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红十字医院)已完成矫治手术10人,涉及病种有:脑瘫后遗症、儿麻后遗症、先天性马蹄足畸形,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偏瘫后遗症等各种的手术矫治,通过手术后康复及随诊10例手术病效确切,圆满完成矫治任务。作为定点医院同时配合这一活动开展爱心活动,医院发放每人贫困慰问金500元,并专车送病员回家。2017年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红十字医院 )将根据省残联要求,对96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进行体检筛查,完成10例矫治手术任务,圆满完成《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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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卫生系统在防止医源性创伤方面和残疾人工作

(康复—防盲、防聋、肢体、智残、精防)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政府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7号文件精神,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对残疾预防的意识和康复指导,努力促进落实残疾预防的各项措施,防止或减少医源性残疾的发生,为残疾人的康复和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预防残疾工作情况汇报 [篇2]

市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根据刘淇书记10月24日所作的“可安排一次棠委会,由有关部门汇报市政府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进展及打算”的指示精神,经与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本市扶残助残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扶助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法规日趋完善、整体合力初步形成。

目前,本市共有残疾人62.2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4.5%。其中肢体残疾人13.6万,视力残疾6.2万,听力语言残疾19.6万,精神残疾6.5万,智力残疾9.3万,综合残疾7.4万。残疾人生活在城市的有44.9万人,农村17.3万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新北京、新奥运”发展战略,并先后实施了4个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对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扶持。几年来,本市相继出台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职工作,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制定了20多个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扶助残疾人的各项措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中,每年都列入两至三件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项目。今年,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快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启动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安居、维权等“六大爱心助残工程”,进一步加大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力度。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区县也从政策、资金、人力、物力等多方面扶助贫困残疾人。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市区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1.9亿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以维护基本生活权益为核心,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3093名城乡残疾人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占残疾人总数的5.3%,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为体现对残疾人的特殊照顾,按照分类施保的思路,相继提高了城乡困难重残人的救助标准。目前,共有8424名重残低保人员,1523名家庭收入高于低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重残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110%享受救助待遇;共有1398名重残人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同时,共为11228名享受低保待遇以及低保范围以外的城乡贫困残疾人按月发放40至100元的残疾人生活补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农村特困重残人包户服务制度,一些特困残疾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和照料。新建和改造各类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000多所,为贫困残疾人服务的水平逐步提高。认真贯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已救助外地流浪乞讨残疾人2453人次,占救助总数的22.6%。

(三)各类专项救助逐步完善,残疾人的各种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

教育救助方面,先后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杂费以及公立特教学校残疾学生的书本费、住宿费,并给予伙食补助,每年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减少200多万元的负担。建立残疾大学生奖励和资助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学,五年来,各方面资助困难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共1.5万人、6000多万元。医疗康复方面,先后制定了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85%以上的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系列残疾康复救助工程,积极组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体和智力康复训练,组织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入住机构康复以及配发扶助用具等,共为1.5万贫困残疾人提供了减免费康复服务。维权工作方面,建立市、区和社区三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设立全国首批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共为1000多名贫困残疾人代理了法律援助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实行免费法律咨询、代书,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实施城镇廉租住房办法和安居助残工程,对已经申请符合条件的41户城镇贫困残疾家庭落实了廉租住房、为80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家庭翻建维修了危旧房。两年来,市和区县政府共投入专项资金8172万元,为16826名残疾人更换环保型专用残疾车。

(四)残疾人扶贫开发卓有成效,劳动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全面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开展“万人种养、共奔小康”等系列扶贫活动,共建立11个农村扶贫助残基地,1.4万残疾人摆脱了贫困。在全国率先建立城镇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通过依法推行按比例就业、稳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开发社区岗位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等多种措施,新安置残疾人就业8000多名,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

(五)关爱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日益浓厚,社会助残工作广泛开展

广泛开展“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一对一帮扶”、“7574爱心助残工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营造了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助残志愿者5万人,签订各种助残帮扶协议2万多份。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发展社区残疾人协会2000多个。推进社区环境无障碍建设,开展综合助残服务。扶残助残已成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特殊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贫困残疾人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必须体现对他们的特殊照顾和扶助。相比之下,我市3.3万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残疾人,以及2万多名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贫困残疾人,虽然基本生活已经有了保障,但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特别是7600多人因存在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情况,进一步改善生活现状的要求迫切;城镇还有8000名有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已经就业的也不稳定;残疾人的康复覆盖面与“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尚有较大距离;一些残疾人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还有许多困难等等,都表明残疾人的特殊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体现重点保护、综合救助效应。

(二)扶助贫困残疾工作的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等特殊贫困群体的供养、康复、服务,缺乏具体的政策规定。二是社会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亟待法律引导和政策规范。三是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也需要法规和政策的支持。

(三)全社会保护和关爱残疾人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培育,社会参与扶残助困事业的广度和深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人们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识,与形成自觉关爱残疾人的社会环境还有一定的距离,歧视残疾人的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在民办公助、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等方面扶助残疾人工作的体制和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进一步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办发7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残联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和扶持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扶残助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根据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和国办发76号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本市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具体规划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应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指标,并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扶残助残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贫资金等作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特殊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继续实施“六大爱心助残工程”,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助残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细化低保分类救助政策,适度调整重度残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家庭的救助标准,并对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重残人按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中建立残障保障线的可行性。三是强化对残疾人的就业扶持和保护,实现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的全员失业登记,免费为其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就业、弹性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应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总体规划,市支农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县扶持资金相配套,在10个远郊区县建设15个扶贫助残基地,采取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通过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四是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保证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对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上学给予扶助。五是恢复本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精神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工作。逐步增加精神残疾人急性门诊、住院医疗经费补助,保障40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的免费服药经费。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城乡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三)健全完善扶残助残的配套政策法规

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北京市精神卫生管理办法》,对精神病人实施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规范化管理,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二是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护条例》,抓紧修订完善本市残疾人就业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三是制定实施《北京市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暂行办法》,对社会办福利机构,按床位、按供养对象给予补贴,进一步调动社会办福利机构的积极性。四是研究针对不同所有制福利企业的政策,实现国有福利企业的良性发展,引导和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参与福利事业。五是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扶助政策,保障残疾康复事业的发展。

(四)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有效途径

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工作, 发挥慈善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和服务。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种社区资源,研究开办庇护工厂和日间照料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助残服务体系。要结合举办2017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大力宣传助残济困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扩大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扶残助残活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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