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措施

纠正预防措施制度

时间:2021-06-24 17:52:56 预防措施 我要投稿

纠正预防措施制度

一、目的

纠正预防措施制度

对已发现的不合格品(项)调查分析原因制订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发生,对潜在的不合格原因制订预防措施,使不合格品(项)消除在发生之前,保证工程(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未消除工程(产品)生产及质量体系有关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原因而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活动。

三、职责

3.1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处负责制订、修订、实施的归口管理。质检处负责质量体系中不合格项或潜在的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工程处负责工程中的不合格和潜在的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

3.2 分经理部的工程施工技术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包括对施工(生产)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3.3项目经理部、各分经理部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人员,应当独立地行使权力,进行原因调查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四、措施和方法

4.1纠正措施。

4.1.1收集已出现不合格的信息。

a)有效地处理相关人员的意见,包括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意见。

b)有效地处理产品检验发出的不合格报告,从中捕捉已出现的不合格的信息。

4.1.2调查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不合格的'原因,并填写“不合格原因分析报告”。

4.1.3属于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采取的纠正措施由工程处填写“纠正措施

通知单”发至实施的责任部门。属于分经理部采取的纠正措施通知由分经理部的工程科填发“纠正措施通知单”至实施的责任部门。“纠正措施通知单”发出前应知会相应的责任部门。

4.1.4责任部门负责执行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执行完毕后及时报请纠正措施填发部门进行验证,并填写验证记录。

4.1.5如果纠正措施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效果,应重新制订纠正措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为止。

4.1.6对已出现的不合格项要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纠正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不放过。

4.2预防措施

4.2.1从以下几方面收集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或隐患的信息。

a)从影响工程或产品质量过程或作业中;

b)从质量记录中;

c)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中;

d)从内部质量审核中。

4.2.2对潜在的不合格原因或隐患进行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计划。

4.2.3属于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处和工程处按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制订“预防措施计划”发至责任部门实施。属于分经理部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由分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制订“预防措施”发至责任部门实施。“预防措施计划”发出前应知会相应的责任部门。

4.2.4责任部门接到“预防措施计划”后,应认真付诸实施,并将实施效果填写在预防措施计划上。然后报请“预防措施计划”制订部门验证,并填写验证记录。

4.2.5项目经理部质检处和工程处按各自职责范围分别负责将预防措施的计划及实施情况的效果验证等的有关信息提交管理部门评审。

五、质量记录

5.1不合格原因分析报告

5.2纠正措施通知单

5.3预防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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