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出纳交接注意事项

时间:2021-06-24 14:09:04 注意事项 我要投稿

出纳交接注意事项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出纳交接注意事项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见下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交接注意事项 [篇2]

出纳的交接

1. 首先,交接支票和银行日记账,支票数量与账上的记载要相符,才能签字盖章,并接手。

2.交接现金和现金日记账,要款账相符,才能签字盖章,并接手。

3.以上两项若出现实际数目与账面不符,立即请示主管领导,处理方法:一般是把实际情况记录在案,当着领导的面,三人(新、老出纳加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由新出纳保管,才可以接手。

4.清点、交接保险柜。

5.清点、交接印鉴。

6.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记账没有什么技巧可言,要做到日清日结。要做到帐款相符。

7.如果发现账款不相符,首先要检查账有没有记错,再检查款有没有数错。要仔细回忆,仔细查找。实在查不出来错处,就如实记录账目。绝对不可以用自己的钱多退少补(否则,你将来说不清楚)。

8.去问一下单位的一把手,花钱买东西要谁签字同意才行,以后,每一笔支出,都必须有这个负责人的签字,否则,你不能给钱。这是责任问题。如果单位比较大,也可以分为1000元以下由谁签字,1000元以上由谁签字。

9.跑银行,是出纳的事儿,要注意安全,尤其存取现金的时候。数额较大的时候,请领导派车、派人,以保证安全。

10.除了这两种账,出纳就不管别的账了,别的账应该由会计管。会计和出纳应该互相帮助,但这种帮助应该是帮助查,帮助找,帮助回忆。出纳绝对不可以帮助会计做账,会计也不可以帮助出纳管钱,管支票。

11.每一笔支出(无论是支票还是现金)都要要求收款方出具发票(单位)或收据(个人)。无论它是什么人,哪怕本单位的是一把手,也必须这样做。

12.所有凭证都要保管好,每月按时统一交给会计。

注意:要时刻保持清醒状态,谨慎、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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