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一、 携带《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驾照)均可;出院发票;出院小结。
注:母亲证件一定要原件、特殊情况下父亲证件可用复印件。
二、 取好新生儿姓名方可办理,办理后不再更改。
三、 除父母外的亲属前来领证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四、 如父亲一栏不详者,需出示相关证明。未婚者出示当地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已婚者出示离婚证件或死亡证明。
五、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不在我院重新补办,需在我院查到原始存根后到报社登报申明作废,拿存根复印件及报纸到西湖区妇幼保健院办理。
六、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遗失者,到我院一楼预防保健科查明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到六楼产房重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再到一楼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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