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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租赁的相关注意事项

时间:2021-06-24 11:58:27 注意事项 我要投稿

论房屋租赁的相关注意事项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进行房屋租赁时,需注意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所以,国家已经出台了对房屋出租暂行规定要求,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据了解在已购公房和私房租赁方面,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这方面商品房交易要规范得多。另据了解,房屋租赁虽然没有统一示范文本,但在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的自拟的书面租赁合同时,应当具备当事人姓名住所、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等10项内容。这样便可以有效地避免了公房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下面介绍几类不能出租的房屋: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

明房屋的权属关系,从而就没有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但它不是唯一的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如果未获得原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也会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样就会对不同意的共有人造成侵权。

7.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已经进行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在法律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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