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要求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5:18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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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若干要求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关于若干要求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7-2017年教学改革要点》明确规定,要以课程开放和完全学分制改革为切入点,搭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学习者自我设计和终身学习需要的模块化、多层次、多通道的立体化课程平台。逐步改变现行的刚性专业教学计划模式,建立体现开放教育完全学分制和自主选课特点的专业规则。并于2017年全面启用新的教务管理系统,实施统一的专业规则,为课程平台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2017年12月8日,中央电大印发《关于启用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2017版)的通知》(电校教[2017]58号),布署了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2017版)启用工作方案,并对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2017版)运行环境作出了要求。

目前,中央电大已将统设专业指导性专业规则制定完毕,并于2017年在重庆完成了专业规则及实施性专业规则的相关培训工作。会后中央电大对各省级电大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培训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分析。为保证省级电大实施性专业规则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并为2017全面启用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2017版)提供保障,特对省级电大2017春实施性专业规则制定及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编制实施性专业规则表

1.编制实施性专业规则的依据是中央电大2017春指导性专业规则。

省级电大接收到的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表中包含的课程类型有两类,分别是中央电大统设和非统设。中央电大统设由原教学计划中统设必修、限选及统服课程转化而来,非统设课程是原教学计划的省开课程,省级电大可以接收到包括本省在内的所有省级电大开出的该专业的非统设课程。对于同一个专业,各省开出的课程名称相同、相近的非统设课程,中央电大在指导性专业规则中统一了课程名称和学分。

2.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的课程模块设置,以及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省级电大在实施性专业规则中不得修改,模块学分合计可根据课程设置情况加以调整。

3.省级电大在实施性专业规则中不得调整课程所属模块。

4.中央统设必修课程所有信息不得更改;中央统设选修课程省电大可以屏蔽,如果选择开设,可以设置课程性质为选修或省必修,考试单位可以设置为中央电大或省电大;非统设课程省级电大可以屏蔽,可以选择开设,课程性质可以设置为省必修或选修。

5.省级电大对课程做的屏蔽或调整,必须在课程模块设课约束内。如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5学分,则屏蔽或调整以后的课程学分合计须大于等于15学分。

6.原教学计划中的限选课程在专业规则中均已转变为中央统设选修课程,省级电大在编制实施性专业规则时,必须将该部分课程的性质设置为省必修。

7.标注相似课(教学内容相近或有交叉的一组课程)、证书课(修读该课程或与其相关的一组课程可以申请资格证书),可以采用相同的符号标注一组课程,若有多组,须采用不同的符号加以标注。

8.每个专业方向编制一个专业规则表。调整专业规则表中任何一项内容,都要注意核对调整其他相关项目。

(二)关于编制实施性专业规则说明

1.编制实施性专业规则说明的依据是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说明和省级电大实施性专业规则表。

2.每个专业撰写一份专业规则说明,含有多个方向的专业编制一个整体专业规则说明。

3.根据实施性专业规则表,对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说明做相应修改,做到实施性专业规则说明与实施性专业规则表的内容一致。

4.请按照课程模块,引用各专业中央电大统设课程的课程说明,补充所有非统设课程课程说明。

(三)其他工作

1.中央电大2017春指导性专业规则将于2月28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2017版)下发。

2.各省级电大2017春,只须编制参加教务管理系统(2017版)试点启用的专业的实施性专业规则。

3.各省级电大、分校、教学点务必购买中央电大编制的各专业《专业教学文件汇编》(首批本科15本,专科待编),保证此汇编在课程责任教师、专业教负责人、教学部主任、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的配置,以便制定实施性专业规则、学生选课、配置利用专业统设课程资源、规范管理及教学改革时参考使用。

4.2017春季省级电大各专业实施性专业规则中,原则上只能选用中央电大课程平台上已有的课程,不设置新增非统设课程。省级电大在接收2017春指导性专业规则后,如发现本省已开出课程在指导性专业规则中没有列出,首先从课程平台中搜寻是否有相似课程名称可用,如没有相似课程,且本省已开课程具备较为齐备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和较强师资,可以申报相关材料,届时中央电大将提出申报新增非统设课程的途径、要求和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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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电大 实施性专业规则 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17年1月19日印发

关于若干要求通知 [篇2]

各区域、各一线公司:

通过集团2017年第一季度的产品质量评估数据分析,集团总体质量合格率算术平均值为90.88%,较09年第4季度又有稳步提升,再次体现了工程系统积极进取、知难而上的优良传统。

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在实体质量取得进步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观感质量控制较弱、安全管理有松懈、片面追求数据、修补措施造成二次质量隐患、防水管理存在漏洞等。

结合当前质量现状,为了进一步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工作,对自2017年第二季度起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

1、 自第二季度开始,引入质量观感评分体系,具体内容详附件。其中,各项目观感质量分区域按项目汇总,并按实测质量合格率:观感质量得分率=90%:10%的比例,计算各项目的综合评分,作为各区域、各季度奖的评奖依据之一。

2、 严禁为片面追求数据,采取不合理修补措施,违反工序隐蔽验收程序,造成质量隐患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对于结构立面不平整或不垂直部位,采用水泥腻子、水泥浆、水泥砂浆等材料涂抹,降低砂浆粘结强度,造成空鼓等质量隐患的行为;

(2) 对于结构顶棚水平度不足的部位,仅对测点附近区域进行局部修补,未就顶棚水平度进行统一质量分析和整改的行为;

(3) 在未完成砌筑、缺陷整改等相关工序前,对砌体或结构面提前甩浆隐蔽,造成测区取样受限,指标测量困难,无法体现随机原则的行为;

(4) 刻意隐瞒项目现状,现场部分区域、楼栋的实际进度和相关信息与评估前会议中介绍情况不符的行为;

(5) 其他违反《产品质量实测操作指引(A3版)》中随机原则和真实原则的行为。

一旦发现以上行为,将根据行为的严重性,部分或全部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涉及项目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和区域品质管理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所涉及指标合格率在当期实测基础上,扣减50%;低于0%的,按0%计;

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实施质量拉闸,直至集团工程系统内部通报。

3、 为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评估,自第二季度开始,将对防水工程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对涂膜防水实物验收,采用切片厚度和涂布率双控原则。要求在防水施工前,必须结合防水基层的实际状况,做防水涂布率试验,施工方、项目部工程和成本人员,就项目的涂布率指标达成书面一致意见;防水施工隐蔽前,除检查切片厚度外,还须对比涂布率指标;

(2) 防水验收资料纳入分户验收,实行一户一档,每户留存取样样板、对应部位的材料批次送检记录、旁站记录、隐蔽图片(制作光盘)、闭水试验、隐蔽验收等记录(施工方、总包方、监理方)。以上资料在项目结束后移交物业归档。

(3) 公共部分防水工程则根据防水施工时间或区域,建立专项档案,留存取样样板、对应部位的

材料批次送检记录、旁站记录、隐蔽图片(制作光盘)、闭水试验、隐蔽验收等记录(施工方、总包方、监理方)。以上资料在项目结束后移交物业归档。

(4) 集团评估期间,增加对防水分户验收资料完

整性的检查;4、 为加强交付质量控制,规范交付标准,要求各项目在装修单位进场全面施工前,必须按交付状态(毛坯方、装修房),在项目实体内制作一套相应的交付样板,经各相关部门确认后作为本项目的施工和交付的标准。各项目交付样板在确认后,须在一周内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并抄报各区域品质管理部门。集团工程管理部和区域品质管理部将对各项目交付样板组织验收。集团将自第二季度质量评估起,对各项目的交付样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跟进,并纳入评估报告。

5、 为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及时掌握各项目和合同标段最新开发动态,现将一线公司必须上报的(与合作方相关、安全问题、质量问题)三项项目工程管理重大信息调整为四项,增加了项目合同标段停工和复工信息上报要求,请各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按附件格式要求和发送范围,在合同标段停工及复工发生后二日内将以上信息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请各区域、各一线公司根据以上要求,及时调整和安排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集团工程管理部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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