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尘口罩领用标准的通知
签发:罗志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厂生产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员工劳动卫生工作,保障职业健康,经研究,决定对各工种防尘口罩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1、喷砂工每月发放一个防尘口罩。
2、拷锈工每两个月发放一个防尘口罩。
3、铆工、风电焊工、铜工每4个月发放一个防尘口罩。
4、电工、起重工、码头水手、现场管理、安全员(测爆员)、杂工每6个月发放一个防尘口罩。
5、其它上船作业工种(包括钳工、木工、码头工(污水处理工、维修工、气体充装工、搭架工等)每12个月发放一个防尘口罩。
二、各岗位职工凭劳保卡按规定到劳保仓领用。
三、防尘口罩可以重复使用,更换的滤片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到安保部领用。
四、各外工队参照此标准执行。
五、本规定自2012年4月起执行。
菠萝庙船厂安保部 二0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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