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1:16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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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今年以来,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6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得不到有效执行、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

1、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要有记录。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5、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视频监控,并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

6、严格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确需实施检维修作业的,厂级带班领导对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

7、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8、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查验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必须安排现场

监护人员,严禁以包代管。

以上8条措施要求,中央驻鲁、省管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或在职员工一千人以上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切实健全完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以母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代替。没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律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0、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参加班组安全会议,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一,参加安全生产的活动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做出的决定要有记录。

11、企业要将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并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人员调整时要及时更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书面承诺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的真实性。

12、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本企业责任制文本中,必须有主要负责人“已全文审阅”的签字并按规定发布执行。

三、开展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复查工作

13、属于危险化工工艺尚未进行自动化改造的企业,经复查认为需要进行改造的,要立即制定改造方案,尽快实施改造。对复查认为确实不需要进行改造的,有关企业要提供书面专家意见,连同市局审核意见一并上报省局。

14、对按规定需要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企业,经复查确认未进行设计诊断或设计诊断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进行设计诊断。

15、涉及蒸馏工艺系统的企业,要严格对照《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完善蒸馏工艺系统的安全控制,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6、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5月底前要对辖区内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普遍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事故案例等内容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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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业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7)和本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进一步规范作业票证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8、企业要专门组织一次检维修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全员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试。

为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省局确定二季度在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附后),三季度结合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督查,对安全大检查情

况进行督导抽查。对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进行公开曝光。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篇2]

公司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教训,根据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责任制,深入现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勇

副组长:王 军 张世春

组 员:各部门一把手、公司专职安全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本次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第一阶段(8月18日—9月19日):车间自查阶段

各车间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各自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情况,制定详细具体的检查计划,由车间领导亲自带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从员工安全思想意识、“三违”行为等方

面入手,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自查活动。对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检查时必须要有签到表、整改汇总单、验证记录等。

第二阶段:(9月20日至10月22日) :公司督查阶段 公司安全环保科牵头,组织各职能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各车间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储存安全条件及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未认真组织检查、整改不力的车间进行考核。

四、检查主要内容

1、重点检查各车间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设施完好率及仓储安全条件、应该检测检验的特种设备和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配置情况;

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是否配置充足完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5、存在化学品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是否严禁各类明火;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是否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有关台帐。

五、相关要求

1、各车间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切实落实

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各车间在检查时,要突出重点,充分认识这次检查活动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认真排查车间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

3各车间在组织检查时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在公司检查时凡因主观原因造成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部门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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