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4:30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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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检查的通知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镇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全县农村集体“三资 ”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各镇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组织实施情况。是否按要求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开展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等。

2、开展清理核查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清查摸底、登记汇总、公示确认、建立台账等。

二、检查时间

2012年5月31日至6月6日。

三、检查方式

1、听汇报:听取镇领导汇报开展“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情况。

2、查资料:查看文件、会议记录、清理登记表、公示记录、台账报表等。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2至3个村委会清理核查情况。

各镇要及时做好阶段总结汇报和资料收集,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关于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检查的通知 [篇2]

各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考评验收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7年6月5日

广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

考评验收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纪发〔2012〕14号)要求,经自治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组织考评验收组对全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考评验收工作,对“三资”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总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推进“三资”监管工作,为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考评验收对象、时间和内容

考评验收对象:全区所有开展“三资”清产核资的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

考评验收时间:2017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

考评内容:主要考评全区各地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主要包括:下发(转发)自治区文件,召开动

员大会;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对清产核资进度进行督查等情况。

(二)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村委成立清理小组、核实小组;对各项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张榜公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对下级上报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等情况。

(三)清理登记及上报。主要包括: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清理、核实、确认;“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登记、系统录入、上报;资产资源抵押、担保、承包租赁合同清理等情况。

(四)制度建设。主要包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

(五)归档管理。对清产核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情况。

(六)创新工作。主要包括:“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宣传报道亮点;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三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创造性的工作等情况。

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将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考评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

施全区考评验收工作。

(二)乡、村(社区)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考评验收依据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在各县(市、区)组织考评验收时,市级派人参加验收,负责监督各县(市、区)是否按标准和程序验收并审核。在各县区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自治区“三资”办将从成员单位和各市抽调人员组成考评验收组,对全区开展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抽查。

四、考评验收方法与步骤

本次验收考评采取听汇报、查看相关资料(自查报告、验收自查评分表、有关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简报、通报等)、实地检查、走访农户、综合测评打分、反馈验收结果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进行。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逐级抽查,重点到乡(镇、街道)、村、小组进行检查核实。

(一)各市自查验收(6月)。各市、县(市、区)、乡(镇)和村分别对照《广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考评验收评分表》进行验收。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组织验收,验收时,市级安排2-3名人员参加验收。

(二)自治区组织考评验收(7月上旬-8月上旬)。各市于6月30日前向自治区“三资”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自治区“三资”办按每市随机抽查3-4个县(市、区),每县(市、区)随机抽查3-4个乡(镇、街道),每乡(镇、街道)随机抽查3-4个村、小组。自治区考评验收组由各市业务骨干组成,每组3-5人,由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根据各地申请进行交叉检查验收。

(三)自治区考评验收组综合考评(8月中旬)。在自治区考评验收小组考评验收基础上,结合自治区“三资办”对各地的日常检查督

促情况,由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考评验收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评验收结果等次

本次考评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89分为“良好”,得分60-69分为“合格”,得分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社区)有任一下级单位抽查不合格数达到下级单位总数30%以上(含30%),本级将视为不合格。

六、考评验收结果的运用

此次考评验收结果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评优时以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往低选,对不合格的责令补缺补差,整改到位。自治区择时召开总结大会,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七、考评验收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考评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将考评验收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早安排部署,全面做好申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评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进行考评验收。各验收小组在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进村入户,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对照考评验收标准认真核实每一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力争各项数据准确、真实、全面反映验收单位的情况。

(三)严明工作纪律。在验收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要求,坚持原则,轻车简从,注重节俭。

(四)加强经验总结。各地要充分肯定基层在“三资”管理监督中的首创精神,注意发现好做法好经验,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加以推广,推动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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