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4:27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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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赣安[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安[2017]5号)要求,我市2017年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完成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启动全市所有行业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为全面完成我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省、市政府均将其列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国家安监总局将在普查的基础上开展评估分级工作,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体系,为应急救援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此,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普查工作成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自觉行动,以确保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并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对象及普查进度安排

(一)重大危险源普查对象

1、矿山企业

(1)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

(2)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井工非煤矿山企业;

(3)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矿山企业。

2、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企业;

3、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企业;

4、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

5、辖区内建筑(含道路、水利等)施工企业;

6、辖区内电力企业;

7、其他(机械、冶金、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

(二)普查进度安排

1、7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安委会制定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完成企业调查摸底和完善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2、8月1日至31日,分县(市、区)举办重大危险源普查员培训班,企业按普查软件要求录入重大危险源数据;

3、9月1日至20日,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修改完善重大危险源普查数据,并完成数据的审核工作;

4、9月21日至30日,市普查办组织人员对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普查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市安委会成立以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王显荣局长为组长,吴天俊副局长、仇宗汉助理调研员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安监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综合科王铁兵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专职普查员)。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相关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安委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第三季度末普查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参加普查的企业不少于辖区内应普查企业的95%。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市安委会考核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的重要依据。

3、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7月底前将召开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会议,部署普查工作。从8月

份开始,联合省安全生产协会分县(市、区)举办重大危险源普查员培训班,具体实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做好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完善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按时、按要求填报录入普查数据,并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一期重大危险源普查范围的通知》(赣安监管信字[2017]265号)确定的普查工作“四个结合”(普查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与抓“双基”工作、与加强服务和改善政务环境工作、与安全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结合起来)的要求,对未进行普查登记的企业不予发证,对已发证的企业及时督促其补办普查登记。

各县(市、区)务必在7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普查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分解、工作进度安排和专职普查员等情况报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办。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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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重大危险源 普查工作通知

抄报: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市政府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央、省驻市企业

吉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

关于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篇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沐抚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 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23号) 精神,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7〕56号)要求, 在全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沐抚办事处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 迅速制定普查方案, 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的普查工作部署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努力做到全覆盖, 不留空白和死角。

二、 要督促本辖区、 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对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结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对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开展检查,排查重点:

(一)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二) 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

(三) 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纳入整改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公告,是否做到了整改措施、 资金、期限、责任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 重大危险源是否有确保安全的监控措施;

(五)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了安全生产“三 同时”规定;

( 六)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检测、尘毒浓度是否超标、是否有尘毒治理设施等。

三、 本次普查采取企业自 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 明查和暗访相结合、 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辨识、分级、整改、监控、 上报依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鄂安监管协调[2017]337号)执行(查阅原文请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网站)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沐抚办事处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对普查工作图形式、 走过场,事故隐患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落实的,要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台账,实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登记、整改、销号和监控的全过程管理。市安委会将对四级以上的重大危险源,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在本地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接受社会监 督。对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没有上报、没有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提请关闭和经济处罚的处理,并将情况通报全市。

六、2017年10月8日前,各乡镇办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完成本辖区、本行业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 并将普查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表格见附件 1、 2) 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 电话: 8224590,传真:8228033,邮箱#url#。

附: 1、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排查情况统计表

2、重大事故隐患普查登记表

3、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表

二 O 一 O 年九月 十三日

主题词: 事故隐患 危险源 普查 通知

抄 送: 州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棠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主任、 副主任。

恩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3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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