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4:05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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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2017〕103号,下称《通知》)、现就启用新版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通知》规定,广东省从2017年 7月1日起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定额发票和各市局自印的本地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即刮即奖发票)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其他已印制(领购)的旧版(指非定额)发票可使用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 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取消了2元、20元两种面额,保留0.5元、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和5000元九种面额。

二、 各业户应按现时至停用期所需用量购买旧版发票,尽量避免出现断票现象或因换版购买过量造成的损失。为方便纳税人能够及时使用上新版发票,我局将在6月10日起在供应旧版发票的同时供应新版定额发票,但所购新版定额发票必须从7月1日起才能使用。

三、 旧版发票的核销

(一)旧版定额发票的核销。各业户须在2017年8月底前携带需缴销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

领购簿》及《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2004年版)]到所经管的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相关管理科、所的税收管理员处进行缴销;

(二)业户已领购的其他旧版(指非定额)发票须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缴销手续。

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篇2]

中府办〔2017〕45号文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2017-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

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资范围由770元至7362元调整为770元至8277元。

二、待遇计发基数

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由2454元调整为2759元。工伤保险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待遇项目计发基数,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按2641元、其他企业按1240元执行。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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