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通知

关于开展生产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4-29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地质灾害、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经县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当前安全生产针对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细化和落实情况;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开展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情况,市、县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领导干部跟班带班以及分片包点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坚持“一岗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突出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抓好节后复工复产企业的验收工作,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社会安全稳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这一特殊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务必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以非煤矿山为重点,认真做好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

春节过后,各生产经营企业恢复生产阶段,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复产验收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下达验收合格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未经复产验收合格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要加强复产复工后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县安监局要加强对节后复产复工的组织领导,制定有针对性的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方案和标准,严格按照标准逐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主要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危险路段和机动车维修和改装企业。要以保畅通、保安全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严查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

(二)非煤矿山安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对辖区内的石油企业及外协作业队伍和砖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砖厂、石厂及其他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三)地质灾害安全。春季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各乡镇、国土部门要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全县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整改工作,同时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居民点、公路沿线和有人员活动的地方是否有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的产生,加大对新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坚决杜绝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去冬今春,天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及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要针对春季防火工作特点,对重点林区要加强巡查,严格控制各类火源,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火险火情的监测和灭火设施的配置,全面落实划片包干责任制,严密封堵明火进入林区。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要着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备和运送管道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对液化石油气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要从源头上实行严格监控,防止因恶劣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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