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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室工作制度

时间:2021-06-23 17:34:41 监控 我要投稿

安防监控室工作制度

1. 监控室负责具体实施监控系统设备的清洁、操作、监控、记录,对异常情况的指挥、处理。

安防监控室工作制度

2. 监控室工作人员在当班期间必须每小时对厂区各监控点旋转操作一次。主机存有操作记录,若发现操作次数不够,按每次50元处罚,若没有任何操作记录直接罚款200元。

3. 密切注意监视画面,发现报警信号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将时间、报警位置、报警类别、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在《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 当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时,应重点监控或录像(系统自动记录的拷贝),并通知就近科里值班人员到场控制和处理,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如实做好记录。

5. 如有客户要求查看录像,要报科里批准,同时应记录查看点位和出入时间,查看人员和操作人员需签字确认,填写《外部人员查看监控录像登记表》。

6. 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仪器设备至少每周进行擦拭一次。

7. 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发现一次罚款当班人100元。相关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须经科里同意,并将日期、值班人、来访人、来访事由等详细记录在《外部人员查看监控录像登记表》上。

8. 上班期间严禁占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信息台,白班严禁-看电视。当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须请示科里同意,方能离岗。若发现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对待,一次罚款200元。

9. 按规定履行考勤制度,上下班需指纹签到,一次未签到罚款50元,上下班均为签到者按旷工对待,罚款200元。

10. 交-班人员必须做好清洁工作,给接-班人留下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接-班人可检查监督。交接工作必须交接清楚,接-班人应主动按时到岗,交-班人需完成交接工作后方能离开。

综 合 部 2012年8月3日

安防监控室工作制度 [篇2]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为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 行为准则

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监控室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 管理准则

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安及校领导;

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 保密准则

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未经校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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