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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时间:2021-06-23 19:16:50 安置 我要投稿

安置房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立协议人:

安置房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广陵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做好农民拆迁安置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农民拆迁安置房开发建设项目(下称开发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性协议:

一、开发项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广陵产业园农民拆迁安置房工程。

二、开发项目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内

三、开发主体:由 公司来运作完成,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并由 公司施工总承包。

四、开发项目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

1、开发项目占地面积为亩,建设总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2、开发项目一次性进行总体规划,可分期或一次性实施,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商议,具体细节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五、投资规模

开发项目拟定投资规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费)约 元人民币,此款项由乙方承担。

六、建设周期

1、开发项目总建设周期约需年。

2、开发建设初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七、用地依据及土地交付时间

本开发项目使用土地为划拨性质,且仅限用于农民拆迁房的安置。甲方以乙方所注册 公司的名义向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立项、申报、审批手续,办理土地使用事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向国土部门缴纳。乙方承担土地费用(地价)标准约为 万元/亩,最终由乙方按实结算土地价款,计入工程成本。

乙方于 年 月前筹措资金 万元,用于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准备部分资金用于地块拆迁,土地使用权证在该地价款缴付完后3-6个月内甲方办理完毕。

八、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

本协议项下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由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需要缴纳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工程成本。

九、设计

开发项目总规划设计方案、详规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方案甲方将委托乙方根据规划部门下达的技术指标,以及拆迁的需求牵头组织设计,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支付,计入工程成本。

十、房屋价格结算

1、所有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开发项目以建设范围及设计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执行江苏省扬州市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和结算价确定时当月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工程预算计价,并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依据上述原则编制标底并在项目开工前与乙方核对形成标底价。结算价应在标底价的基础上上浮 可以协商 %作为乙方的最终工程定价(变更及签证另计)。具体为:

A、根据“江苏省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按现行定额为准),其中措施费计费费率标准上限足额计取;

B、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及签证部分,在甲方、乙方、监理方代表现场签证确认条件下,按双方约定的上述决算方式并入决算;

C、本工程若需要增加工程量,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后实施;

D、变更及签证中工程材料价格按建设期扬州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加权平均值执行,无信息价参考本地市场价并经甲方认可。所有建材价格在建设期中,材差调整按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17)67号文件执行,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执行文件规定;

E、甲方指定的材料价格给予乙方5%的利润,正常取费并入结算。分包的项目给予乙方5%的配合费,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本工程下列费用以相关文件规定按实计价,具体包括:

①、建造前期费用包括场地平整、河塘处理、施工中村民矛盾处理费用:如青苗补偿费等; ②、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施工费等(计算依据同第十条-1-(1)的约定); ③、行政事业规费及收费;

④、管理费按照总投资(含财务费用)。 ⑤、本项目实施中的所有税费。 ⑥本协议第七、八、九条所述相关费用。

⑦财务费用:建安及配套设施成本的财务费用计取基数:按照审计后的最终工程总价的30%计取;建安及配套设施成本外的总投资财务计取基数:按照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定的投资额(建安成本除外);财务费用的费率按照整个项目运营期加权平均的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计取;财务费用的计取周期:见物价局规定的计息周期。

(3)、开发项目建成后,乙方以上述计价原则编制决算。甲、乙双方以造价及审计部门依据本协议精神审定的工程总价作为工程决算价加8%的利润作为乙方代建房屋的最终回购款,由甲方回购全部房屋。 回购款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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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经建设局质监站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必须在10天内提交决算资料,

甲方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必须在70天内完成对工程的决算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视作甲方默认乙方送审工程决算造价,并按此造价作为应付乙方的工程决算价。

十一、房屋交付时间

初定交房时间如下: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具备入住使用条件的第一批安置房屋。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具备入住使用条件的第二批安置房屋。

具体交房时间待开工建设时签订合作合同(或补充协议)时明确。

十二、交房条件

乙方交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包括土建、水电、气及通讯等在内的完整的竣工图纸两套;

2、工程竣工后经国家确认的工程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3、符合总规、详规设计要求;

4、全面完成图纸设计的各项配套设施并具备使用功能。

5、小区内景点、绿化工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6、小区建设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环保要求;

7、乙方与施工单位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承担债权债务责任;

8、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乙方所交房屋如有不符合竣工验收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负责保管房屋安全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补正,经国家确认的工程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不得以其他借口不接受交接。乙方不能按期竣工交付房屋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十三、付款

1、乙方按符合本协议第十二条交房条件向甲方交房后二个月整,甲方向乙方付该批房屋回购款的50 %(房屋价格按本协议第十条计算)。

2、乙方在房屋交付给甲方后,应及时提供开发建设项目成本资料,由物价部门在两个月内审定完毕(甲乙双方一起督促)。(不知此条款何意?)

3、乙方按符合本协议第十二条交房条件向甲方交房后十四个月整,甲方再向乙方付该批房屋回购款的30%。

4、乙方按符合本协议第十二条交房条件向甲方交房后二十六个月整,甲方再向乙方付该批房屋回购款的17%。

5、以上款项支付时如遇春节、8月底劳务人员孩子上学等用款高峰期,若甲方资金状况较好,经双方商议,甲方可提前安排支付该批款项。

6、甲方将乙方剩余3%款项作为房屋质量保修金,用于小区房屋的维修。若乙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屋及时进行维修,则此款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在乙方将房屋交付后贰年内付清;若乙方不承担维修费用,则此费用将在贰年整余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7、上述每期应付款项,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则三个月内甲方同意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支付给乙方利息;若超过三个月,则甲方同意按照逾期每天按应付未付款的0.1%支付违约金。

8、乙方若愿在本产业园内购买商品住宅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做相关工作,通过市场运作挂牌、竞拍等方式取得。甲方净得土地款部分(减去市提成及相关税、费)将用于冲抵本条1~4、6及7款所计的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十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⑴ 负责帮助乙方办理开发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

续。

⑵ 协助乙方办理开发项目的水、电等手续。

⑶ 确认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纸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图纸)。

⑷ 协助乙方办理开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

⑸ 协助乙方办理税收、规费的减免优惠。

⑹ 协调乙方开发项目中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及施工中与村、组农民的矛盾)。 ⑺ 派驻甲方代表、委托施工监理,对开发工程项目整体监管(质量、安全、进度)。

⑻ 对乙方所选择的施工单位进行考察,拥有最终否决权。

⑼营业用房自主体封顶后6个月内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自营销售手续;并帮助乙方争取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土地出让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回报乙方将销售利润的30%返还给甲方。

(10)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权利、义务

⑴ 负责做好与开发项目有关的准备工作;

⑵ 负责筹措办理开发项目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所需经费;

⑶ 负责自筹建设开发项目(包括配套设施)等工程款项;

⑷ 负责开发项目施工建设的组织实施;

⑸ 负责办理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审各项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⑹ 严格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交房,逾期三个月之内,乙方同意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该批总房款的利息;若超过三个月,逾期每天按该批次总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此款项甲方有权从向乙方交付的房屋回购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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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编制安置房每户房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等文件;

⑻ 向甲方交付施工竣工图纸;

⑼ 其他。

十五、甲方回购款来源及还款保障措施:1、财政调配资金。若财政调配资金不足以支付回购款,甲方愿以乙方承建的安置房(按照结算价格的成本价)并为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抵充应付的回购款 。

十六、营业用房自主体封顶后6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自营销售手续;并帮助乙方争取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土地出让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回报乙方将销售利润的30%返还给甲方。或者营业用房由甲方依据结算价格全部回购,作为回报甲方将销售利润的30%返还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双方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安置房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篇2]

甲方:新区鸿山街道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中磊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鸿山街道开发建设进程,甲方投资建设安置房工程项目,就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

一、合作模式

甲方将政府性投资项目鸿山街道约15万㎡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如乙方中标,甲方交由乙方施工建设。

二、工程概算合作项目范围及基本条件

1、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按招标公告为准,工程包括建筑施工、基础配套及建安,总投资概算(包括室内水电工程),约2.25亿元。

2、安置房建设用地由甲方负责提供并达到施工条件;工程平面图、单体结构图、施工图等所有工程图纸由甲方负责提供。

3、本项目工程造价按新区审计局规定执行。

4、投资总额按中标价计算依据,增减变更按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5、甲方负责与政府部门、当地群众、小区待安置农民等有关方面进行协调,确保乙方及施工单位有良好的投资施工环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业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控。甲方依法通过社会公开招投标选定监理单位并支付监理费用。

三、工程款付款方法

1、合作项目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甲方在乙方送交全部送审资料后六个月完成工程审计,确定工程审定价。

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建设期内的财务费用,按审计价确认的土建及

室内工程总造价计取,具体计算方法为:按审计确认价的30%,按审计报告出具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支付乙方18个月利息。

3、付款截止日期为审计定价后四年内:工程竣工验收结束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40 %;工程审定后12个月内,支付审计价的 20%;工程审定后24个月内支付审计价的 20 %;工程审定后36个月内支付审计价的 15 %;余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5年内归还。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应具备实施合作项目工程相应的相关资质,不得转包。

2、本意向书系双方关于项目合作的原则内容,各项目的施工合同、具体细节内容及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甲方:新区鸿山街道

代表(签章):

乙方:江苏中磊建设有限公司

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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