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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21-06-23 18:57:14 安置 我要投稿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办新围老屋村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经深圳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及区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及其它批复文件编号),需对新围老屋村核定更新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 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

第二部分 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状况

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 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

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4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的旧料归拆迁人所有。

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五、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六、涉及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应当同步拆迁、迁移,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七、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八、被拆迁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四部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一、货币补偿

示范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修、附属物、树木、绿地等补偿金额依据《淮南市201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17]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调换

(一)安置房位置:被拆迁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内建设的安置房中选取。

(二)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被拆迁人,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拆迁房屋原则上按原拆迁面积就近套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5㎡的,被拆迁房屋

面积与45㎡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均价9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与45㎡-60㎡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被拆迁房屋是砖混结构的,由被拆迁人按均价13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在60㎡以上的,安置房屋面积与原居住房之间的差额面积在1㎡-10㎡以内的,由被拆迁人按1550元/㎡购买,差额面积在10㎡-20㎡的,由被拆迁人按1600元/㎡购买,超过20㎡的,由被拆迁人按1800元/㎡购买,安置房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按本方案补偿标准现金结算。

三、搬迁补助

住宅房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计算)付给被拆迁人。 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按一次计付;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补助费按二次计付。

四、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自被拆迁人搬迁交房之日起按月计算由拆迁人补助给被拆迁人。

(一)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二)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按4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三)用在建或拟建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计付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内;安置房超过18个月交付时,从逾期之月起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增加一倍。

第五部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本方案所称非住宅房屋是指营业、办公、生产、仓储等类型的房屋。拆迁有合法产权凭证的非住宅房屋,依据其类型、合法用途等只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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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房的确认

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予以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明确记载的,以房屋批准建设档案中的初始登记及审批建设用途予以认定。房屋用途记载不明确,实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达四年以上的,可凭当时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税务登记证件时的相关资料予以确认。

二、货币补偿

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依据《淮南市201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17]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三、停产停业补偿

(一)营业用房。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6%乘以6个月计算支付。

(二)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4%乘以6个月计算支付。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0元/㎡计算支付。

(二)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支付。

(三)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第六部分 奖励 被拆迁人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房的,拆迁人分别按以下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给予合法面积10%的奖励;第16-30日内给予合法面积7.5%的奖励;第31-45日内给予合法面积5%的奖励;第45日以后不予奖励。

附件:淮南市201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和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的通知(淮府[2017]91号)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篇2]

为顺利实施---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拆迁计划,具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拆迁范围

四至,东―――;南―――;西―――;北―――。

二、 拆迁补偿

1、依据

按国务院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2、拆迁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

3、原土地登记不是商业用地现作为经营用途的房屋按非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具体认定标准汕头市有关文件。

4、房地产评估

推荐两家以上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选择,投票超过半数者中标,届时张榜公布。

三、 拆迁安置

1、本次拆迁对以下人员进行安置,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己选定:

(1)、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在该房屋的居民;

(2)、在拆迁范围内有办公场所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持有营业执照且有营业用房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3)、有合法的租赁关系且他处无住房而常住户口在市区的承租人。 安置房位置在

2、安置房的楼号、序号及面积选择: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实行先搬迁先选择安置用房的原则。届时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搬迁的顺序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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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安置用房张榜公布,先搬迁的在安置用房的地点、层次、朝向上可优先选择。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应视为违约,房号不予保留。

四、 奖励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率先搬迁的前五名,分别给予奖励。

五、 拆迁计划

1、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准备阶段;

2、2017年月日-2017年 月 日―――发布征地公告,开始宣传动员,收集被拆迁人选择评估单位的意见,选定评估单位开始评估;

3、 2017年月日-2017年 月 日―――分批公布评估结果开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居民自行搬迁。

六、 拆迁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受委托拆迁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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