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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监督制度

时间:2021-06-23 13:06:29 监督 我要投稿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

1.会计人员依据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颁发的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定等制度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审核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

2.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3.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5.会计人员应当对会计账簿进行监督,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6.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货币资金进行监督,其主要内容:

7.对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的监督。应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对货币资金(现金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监督。应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现金和有价证券清点、银行定期对账及各项款项的清理核对等制度,发现账实、账账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超出会计部门、会计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请求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公司备案。

10.会计人员应当对债权债务进行监督。应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经常与定期的对账制度。对超过合同(协议)收款期限的应要求经办人员及时催款;对逾期一年以上还未收回(支付)的款项,应及时查明原因,提交有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经理报告。

11.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监督,其主要内容:

12.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13.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公司统一预算和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14.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15.对认为是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公司领导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逾期不作出书面决定的,应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16.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财务部和会计人员应承担责任。

17.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对制定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济合同或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18.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和监事会的监督;法律规定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以上监督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中介机构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19.根据《会计法》规定,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应当保证会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0.公司应根据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综合管理制度体系,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实施细则。

21.本规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 [篇2]

一、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 会计监督是每个人员的责任。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的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 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要求其更正、补办手续。

四、 凡购入物资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帐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的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 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门拒付。

六、 财务科长应对基层单位如职工食堂、服务公司、总务科等单位的会计及药品会计、药械科会计、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 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

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 对违反财经经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兴镇中心卫生院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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