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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23 12:51:29 监督 我要投稿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

为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卫生监督服务,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落实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寒亭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经寒亭区卫生局培训、聘任,协助寒亭区卫生局履行卫生监督服务职责的人员。

第二条 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持有统一的卫生监督证件,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服务活动。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从事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实行在职培训、定期聘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托现有的基层卫生服务机 构,可由现有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兼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保证聘任2-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卫生室要聘任不少于1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寒亭区卫生局培训和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第七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寒亭区卫生局和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监中心交付的任务,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公共场所、餐饮卫生、保健品、消毒产品和健康相关产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第九条 寒亭区卫生局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要求和提高素质的需要,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寒亭区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寒亭 区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寒亭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寒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 [篇2]

1卫生监督协管站制度

1、负责本辖区学校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2、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经营活动,并及时准确填写日常巡查记录;

3、负责本辖区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4、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5、负责本辖区群众举报的登记和报告,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调查处理;

6、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参与本辖区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7、参与市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8、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每年一次的在职培训和信息员在协管站的实习或工作的培训。

9、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知指导检查,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10、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放射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监理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开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协助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4、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巡查,督促管理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督促其整改;

5、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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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处理;

7、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8、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9、督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

监督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10、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1、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放射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监理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协助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3、协助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本辖区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5、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及上报。

6、负责本辖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7、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惊醒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8、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9、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参与市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开展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1、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12、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13、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督促本单位落实卫生监督所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他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

14、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4.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

2、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时必须着卫生监督制法服,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严禁着监督支付在公共场场所饮酒娱乐;

3、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4、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姓名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5、不得以权谋私,收受管理相对人钱物;

6、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接待和宴请;

7、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8、不得擅自行驶行政处罚权;

9、不得行驶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5.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监督协管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登记造册;

2、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

3、来信,来访或来电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4、接到投诉、举报事件报告的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不能处理的情况下,未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或露报、瞒报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6.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流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在责任区域内发现案件及时上报,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2、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日常巡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件转交合处理工作。

3、案件转交之前要制作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

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站负责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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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5、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元婴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7.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地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站向市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站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站参加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报表: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送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8.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在责任区域内发现案件及时上报,全 程跟踪,协助办案;

2、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日常巡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 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 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件转交合处理工作。

3、案件转交之前要制作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 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站负责人 处理意见;

4、市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 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5、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 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元婴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9.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市、区卫生监督所组织的 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业务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 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实践

不得少于4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 室卫生信息员年度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3、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需要,适时选派卫生监督 协管员到市内外参加卫生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理论和技 能等培训;

4、积极鼓励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通过自学等形式学习卫 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10.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4个表;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具体按照《定西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

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6、按时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1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指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1、例会由卫生院院长(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或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协管站全体人员和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信息员参加;

2、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可随时召集; 3、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市卫生局或市、区卫生监督所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指定、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3)总结汇报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 (4)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需要例会套路解决的其他事项 4、根据工作需要,例会可由会议召集人邀请市卫生局或监督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 6、李虎需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7、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例会的人员,由会议记录人负责传达例会内容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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